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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熙寧十年


  丁巳熙寧十年

  春正月辛巳,詔天章閣待制楚建中罰銅三十斤。先是,範純仁代建中知慶州,擅發常平封樁粟麥收恤流亡,多所全活。會蓬生蔽野如粟,公私取給焉,複為營求耕稼之具,歲以大穰。或言純仁廩貸過多,遣使按視。民聞之,爭先輸官,比使者至,則已無欠。邠、甯間有叢塚,使者發塚數骸,劾純仁全活不實之罪,其地乃建中所封也。朝廷即欲移罪建中。純仁連奏:「建中方申請措置,而民多餓死。及臣因其措置,偶免流亡,非臣才術能然也。」建中竟不免罰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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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辛卯,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乙巳散。

  乙未,權禦史中丞鄧潤甫言:「嘗有興利之臣議前代帝王陵寢,許民請射耕墾,而司農可之,緣此唐之諸陵悉見芟刈。」詔唐諸陵除立定禁止頃畝外,其餘民已請射地,許依舊耕佃,餘並禁止。

  己亥,樞密副使王韶知洪州。韶鑿空開邊,以軍功至執政,乃專以勸兵費財歸曲於朝廷。上不悅,故出之。寶文閣待制常秩卒。

  秩起處士,在朝廷碌碌無所發明,問望日損,為時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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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辛亥朔,分命輔臣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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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庚戌朔,詔:「諸路言蝻蟲生,宜申嚴條約。下當職官除絕之。」監西京抽稅竹木務、太子中允程顥改太常丞,以知河南府賈昌衡、京西北路轉運副使李南公等言顥博通古今,行誼修潔,改官八年,未嘗磨勘故也。

  戊午,詔修仁宗、英宗兩朝正史。

  庚申,詔以歐陽修《五代史》藏秘閣。

  癸亥,知越州、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杭州。抃知越州,時兩浙旱蝗,餓死者十五六。諸州皆禁人增米價,抃獨榜衙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於是諸州米商輻湊詣越,米價更賤,民無餓死者。先是,淮浙饑,詔出本界上供米損市價糶,以活饑民,發運副使盧秉言:「價雖賤,貧者終不得米。請償糴本,盡以其餘賑恤流民。」詔可。是歲奏計,上問曰:「如聞滁、和民食蝗以濟,有之乎?」秉對:「有之。民饑甚,死者相枕籍。」上慘然曰:「獨趙抃為朕言與卿合。」前此發運司入奏,多獻羨餘以希恩,秉獨以錢七十萬緡償三司舊負。因言:「發運司但督六路財賦以時上之,本無羨餘以進者,率正數也。乞遂禁絕。」上嘉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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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辛未,太常丞、知湖州鞠真卿為太常博士、直秘閣,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權禦史中丞鄧潤甫並言真卿自改官至登朝三十年,非特恩,未嘗陳請磨勘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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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丙戌,詔監察禦史裡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廉嘗言都檢正俞充結中人僥倖富貴,不宜使佐具瞻之地。上曰:「人才蓋無類,顧駕禦之如何耳。」廉對曰:「雖然。漸不可長。聖人長駕遠馭,故四凶在朝,不廢時雍。彼皆才器傑然過人,任使稱意,為後世患,故放殛之耳。」上曰:「且置此事。河決曹村,京東尤被其害_今以累卿。」廉既受命,條舉百餘事,卒全所活饑民三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得七十三萬二千工。給當年牛,借種錢八萬六千三百緡。歸而論薦士夫,後多朝廷所收用雲。

  己醜,秘書監蘇頌為遼主生辰國信使,姚麟副之。集賢校理劉奉世為正旦國信使,張世矩副之。故事,使遼者冬至日與遼人交相慶。是歲本朝曆先契丹一日,遼人固執其曆為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則遲速不同,謂如亥時節氣當交,則猶是今夕;若逾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本朝之曆可也。」遼人不能屈,遂各以其日為節。使還奏之,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難處,卿對得極宜。」

  甲辰,詔內外待制以上及台諫官、發運轉運使、提點刑獄、轉運判官各舉文臣才行堪升擢官一員,令中書審察,隨材試用,毋得舉館職及兩府若已之親。從監察禦史黃廉奏請也。應詔者百餘人。廉又言:「勢孤族寒遠跡下僚者既得以名聞於上,願詔中書審察其能否用之,則急才之詔不虛行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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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贈潁州團練推官邵雍秘書省著作郎。宰相吳充請於上,賜諡曰康節。雍初與常秩同召,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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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乙未,知河陽呂公著提舉中太乙宮。公著至京師,對延和殿,勞問周至。公著面奏:「伏睹近詔舉才行堪任升擢官。竊詳今日詔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中,就閑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材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於迂闊繆戾而難用也。」自熙甯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復收用,故公著見上首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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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壬午,詔自明年正月朔旦改元為元豐。司馬光以書與吳充言:「今日救天下之急,保國家之安,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息,征伐之謀,而欲求其成效,是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欲適鄢郢而北轅疾驅也。」充代王安石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變更。

  嘗乞召還光及呂公著、韓維、蘇頌,又薦孫覺、李常、程顥等十數人,皆安石所斥退者,故光遺以此書,而充不能用,光亦卒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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