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宋史全文 | 上頁 下頁
宋仁宗嘉祐四年


  己亥嘉祐四年

  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遣官祭社。右正言吳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嘿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後妃無權幸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幸驕縱無節也。羌戎順服,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虜所輕也。」因言孫沔在並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並州,輕動寡謀,輒興堡塞,屈野之衄,為國深恥。沔卒坐廢。

  甲辰,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

  ◇

  二月,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其十月,三司言:「宜約至和之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戶,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

  己巳,詔弛茶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為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侍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

  乙亥,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

  癸卯,詔:「如聞陝西民間多濫鑄大錢,以至市易不通。其以見行當三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本路官員已支三月俸者,即計其數貼支。「

  ◇

  三月,禦史中丞包拯奏:「張方平身主大計,而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無廉恥,不可處大位。」故命出守,尋改知應天府。以吏部侍郎宋祁為三司使。

  丁未,禦崇政殿,賜進士劉輝等二百三十人及第,三十二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同出身。

  己未,新三司使宋祁知鄭州,權中丞包拯權三司使。先是,右司諫吳及言:「祁在定州,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及在蜀,奢侈過度。」而拯亦言:「祁益部多遊宴,且其兄庠方執政,不可任三司。」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翰林學士歐陽修言:「拯在台日,常指陳張方平過失,台中相繼論列,方平由此罷去,而以宋祁代之。又聞拯亦曾彈奏宋祁過失,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無過?非整冠納履、當避嫌疑者也。」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許。久之,乃就職。有上封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有事則集于戰陣,無事則散歸田裡,以時講習。無所敗事,今河北義勇是也。」而議者但以為:「城守之備誠于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臣分領義勇。萬一犬戎猖狂入寇,即兩路義勇之師赴援掩擊,如是,河北則二十余所常伏銳兵,群胡何恃而不懼哉?」朝廷下其章河北路帥臣等議。時大名府李昭亮等議曰:「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眾心,恐非寓兵之術也。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陣。遇有警,得將臣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戰而不可哉?」

  ◇

  夏四月,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直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后。下禮院議,曰:「唐室世數已遠,惟周則我受禪之所自,義不可廢。」詔取柴氏諸房中最長一人,令歲時親奉周祀,給公田十頃,專管勾陵廟。

  丙子,吏部郎中何郯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時封駁職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之職。乞准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並由銀台司。」從之。

  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禮官韓維議其諡曰:「皇祐之末,後宮之喪,執中不能考正儀典,知治喪皇儀非嬪禦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閨門之內,禮分不明。謹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請諡曰榮靈。」判太常寺孫抃等請易名為「恭」,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請諡曰『恭襄」。詔諡曰「恭」。維累疏論列、以謂「責難於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政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上篆其墓碑曰「褒忠」。

  ◇

  五月戊戌,詔曰:「君臣同德,以成天下之務。而過設禁防,疑以私慝,非朕意也。舊制,臣寮不許詣執政私第,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禦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

  六月戊辰,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國家乘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向之位。伏請講求定儀,為一代不刊之典。」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袷之祭,所以合昭穆,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為便。」詔恭依。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知諫院范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知制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上曰:「朕意亦謂當如此。」故富弼等奏五上,卒不許。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士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為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三館、秘閣凡八員。

  丁醜,詔諸路轉運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糶者,以違制坐之。

  戊寅,是夕,月食幾盡。

  己卯,放宮人二百四十一人,修陰教以答天變也。秋七月,又放宮人二百三十六人。裝禦營卒桑達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達棄市。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敞曰:「此豈可行邪?」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復論可否,進呈報。敞爭之曰:「先帝以京師刑獄最煩,故建糾察一司,此則先帝不敢兼於庶獄,庶謹惟有司之任。又朝廷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顧于刑獄極謹、人命至重之際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喻也。」上乃以敞章下開封府,著為令。

  ◇

  八月乙未,禦崇政殿,冊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諫錢藻、汪輔之。舜俞、藻所對策併入第四等,輔之亦入等。監察禦史裡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輔之躁忿,因以書誚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而已,天下何賴焉?」弼不能答。

  ◇

  九月癸巳朔,禦制袷享舞名,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上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

  ◇

  冬十月癸酉,袷於太廟。大赦。以益州為成都府,並州為太原府。韓琦之在太原也,乞複並州為節鎮,詔兩制議之。翰林學士胡宿以為:「商為宋星,參為晉星。國家受命,始於商丘。京師當宋之分野。而並為晉地,參商仇讎之星。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上是宿議。及琦秉政,因袷享赦書卒複之。宿又以為言,不報。

  ◇

  十一月己亥,以河南處士邵雍為將作監主簿,後再命為潁州團練推官,皆辭疾不起。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