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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皇祐三年


  辛卯皇祐三年

  春正月丙子,詔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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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文彥博等奏上《明堂大享記》三十卷、《紀要》二卷。上為之序。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複行見錢法。時三稅、四稅二法並行于河北,未幾,茶法複壞,芻粟之入,大約虛估居十之八。券至京師,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萬,止售錢三千,富人乘時收蓄,轉取厚利。三司患之,請行貼買之法,每券直十萬,北商售三千,倍為六千,複入錢四萬四千,貼為五萬,給茶直十萬。詔又損錢一萬,然亦不足以平其直。北商無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知定州韓琦及河北都轉運司皆以為言,下三司議。三司奏請複見錢法,可之。仍一用景祐三年約束。又懼好事者之橫議也,庚子,詔:「自今有依前事為議者,並須究知厥理,審可施用。若其事已上而驗問無狀者,寘之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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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諫官包拯、吳奎、陳旭言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無所建明。

  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河南府劉沆為參知政事。

  戊辰,邇英閣講《易》。至「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上曰:「人之情Q欲Y皆生於陰陽,而節之在人。」楊安國對曰:「臣以為人有六情:喜、怒、哀、樂、好、惡;天有六氣:陰、陽、風、雨、晦、明。故人之生,天命之謂性,而命,人之所稟以生也;性,人之所賦以分也。言情則性之移也,語欲則情之肆也。故六情相濫,則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明,好生于陽,惡生於陰。故聖人取損象以懲忿窒欲也。」上然之。

  庚子,邇英閣講《易·鼎卦》。上問:「九四之象,施之人事如何?」楊安國對曰:「鼎為烹飪成新之器,上承至尊,下又應初,上承下施,任重非據,故足折而覆餗矣。其猶任得其人,雖重而可勝;非其人,必有顛覆之患。」上曰:「任人不可不謹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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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丁未,禦邇英閣,謂講讀官曰:「《易》有精微,朕每以疑難問卿等,得無煩乎?」曾公亮對曰:「臣等幸承明問,懼不能對,豈敢言煩?」上曰:「卿等宿儒轉學,多所發明。朕雖知暑,亦未嘗倦,但恐卿等勞爾。」

  丁度複進曰:「自古帝王盛治日久,非內惑聲色,則外窮兵黷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聖學,雖堯、舜之聰明不是過。」因頓道稱謝。刑部郎中、知制誥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餘年,上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勾三班,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後至者皆莫能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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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辛亥,眉州彭山縣上瑞麥圖,凡一莖五穗者數本。上曰:「朕嘗禁四方獻瑞。今麥秀如此,可謂真瑞矣!其賜田夫束帛以勸之。」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嘗聞德音,以縉紳之間多務奔競,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瑰十餘年不磨勘;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無所陳;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自後五六歲不出仕宦,好古嗜學,並乞特賜甄擢。」詔賜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並辭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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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上曰:「朕以豐年為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為郡職。上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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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為限。」

  丙辰,詔兗州仙源縣複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丁巳,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國朝樂宜名《大安》。」詔恭依。

  乙丑,上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且長吏者,民之性命,可不重乎?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慚謝而退。於是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

  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凡歲減十萬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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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己卯朔,知諫院吳奎言:「近歲以來,水不潤下,盜賊橫起,皆陰盛所致。夫帝王之美,莫大乎進賢退不肖。今天下之人皆謂之賢,陛下亦知其賢,然不能進;天下之人皆謂之不肖,陛下亦知其不肖,然不能退。重以內寵驕恣,近習回撓,夷狄桀驁,讒邪交傷。陰盛如此,寧不致大異哉?」

  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為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上思其忠,故有是命。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再任。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齎,出怨語,幾欲噪城下。琦至,即用兵律裁之,察其橫軍中尤不可教者,捽首斬軍門外。或死攻圍,賻賞其家。恤其孤兒,使繼衣廩。恩威既信,則效古兵作方、圓、銳三陣。指授偏將日月教習之,由是定兵精勁齊一,號為可用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履,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即留不遣,曰:「保州極塞,豈可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逾月,亦皆就律。歲大歉,為賑之,活饑人數百萬,詔書褒美。鄰城旁路刺取其政以為法。在北邊隱然為雄鎮,聲動邊方。

  辛卯,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詔:「天下長吏未盡得人,其令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除任兩府臣僚外,悉類次治狀能否以聞。」禦史中丞王舉正以張堯佐再除宣徽使,三嘗論奏,不報。知諫院包拯、陳旭、吳奎相繼言。

  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劄子進呈執奏。」仍詔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

  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告二十通,乞錄用。上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告,其給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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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乙卯,武甯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賜諡文獻。知制誥王洙曰:「不當與僖祖同諡。」遂改曰文正。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諡之美者極于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諡?」判考功劉敞言:「竦奸邪,而陛下諡之以正,不應法。」詔為更諡曰文莊。

  丁醜,詔邇英閣講讀官曰:「講讀者立侍敷對,餘皆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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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己卯朔,詔三司:解鹽聽通商,候二年較其增損以聞。初,包拯自陝西還,力主範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從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驛召祥,令與徽之及兩制共議,而議者皆以祥為是,故有是詔。

  甲子,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傷主者,法當死。上謂輔臣曰:「饑而劫米則可哀,盜而傷主則難恕。然細民無知,終緣於饑爾。」遂貸之。

  丙申,京西轉運使蘇舜元言:「保靜節度使、知許州郭承佑才堪將帥,政比龔、黃,請徙判鄭州。」上曰:「許、鄭皆近甸,何必徙?且承佑庸人,而舜元所舉如此,使朝廷何所取信?宜戒敕之。」

  丁醜,殿中侍御史裡行唐介責授春州別駕。初,張堯佐除四使,介與包拯力爭,又請王舉正留百官班,卒奪堯佐宣徽、景靈二使。頃之複除宣徽使、知河陽。或謂補外不足爭,介以為宣徽次二府,不計內外,獨爭之。上諭介除擬初出中書。介言:「當責執政。」退請全臺上殿,不許;自請貶,亦不報,於是劾宰相文彥博知益州日作間金奇錦,因中人入獻宮掖,緣此擢為執政,及恩州平賊,幸會明鎬成功,遂叨宰相。除張堯佐宣徽、節度,使臣面奉德音,謂是中書進擬。蓋彥博顯用堯佐,陰結貴妃,外陷陛下有私于後宮之名,內實自為謀身之計。向來求外任,諫官吳奎與彥博相為表裡,言彥博有才,未可罷去。自彥博獨專大政,威福一出於己,人不敢議其過惡,乞斥罷彥博,以富弼代之。」上怒甚,卻奏不視,且言將加貶竄。介徐讀畢,曰:「臣忠義憤激,雖鼎鑊不避,敢辭貶竄?」上於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他事乃可,至謂彥博因貴妃得執政,此何言也?」樞密副使梁適叱介下殿,召當制舍人即殿廬草制而責之。時上怒不可測,群臣莫敢諫,右正言、同修起居注蔡襄獨進言:「介誠狂直,然容受盡言,帝王盛德也。必望矜貸之。」翌日,中丞王舉正複言責介太重,上亦中悔,改介英州別駕。複取其奏以入,遣中使護送介至英州,且戒必全之,而介之直聲自是聞天下。知制誥胡宿言:「聞專差中使押至貶所,介若死于道路,徒使朝廷負謗於天下。」上曰:「誠不思此。」亟追還中使。

  庚子,平章事文彥博罷為文殿大學士、知許州。或言張堯封,彥博父客也。彥博知益州,貴妃有力焉,因風彥博織燈籠錦以進。貴妃服之,上驚顧曰:「何從得此?」妃正色曰:「文彥博所織也。彥博與妾父有舊。然妾烏能使之,特以陛下故爾。」及為參知政事,明鎬討王則未克,上甚憂之,語妃曰:「大臣無一人為國了事者。」妃密令人語彥博。翌日,彥博乞身往破賊,上大喜。賊平,即軍中拜相。議者謂彥博得相由妃力也。介既用是深詆彥博,事之有無,卒莫辨雲。樞密使龐籍為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參知政事高若訥充樞密使。

  辛醜,樞密副使梁適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為樞密副使。知諫院吳奎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彈大臣並以中奎,誣惑天聽。」上曰:「介昨言奎、拯皆陰結文彥博,今觀此奏,則非誣也。」

  乙巳,上謂龐籍曰:「諫官、禦史必用忠厚淳直通世務明治體者,以革浮薄之弊。」籍既承聖諭,自是中書奉詔舉台官,必以上語載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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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初,龐籍為福建轉運使,請罷漳、泉、興化運丁米,有司持不可。於是籍為宰相,遂行之。

  乙亥,上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轉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為能。雖名和糴,實抑配爾。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石。」因詔停災傷人戶所輸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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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翰林天文院新作渾儀成,禦撰《運儀總要》十卷。先是,包拯還自陝西,言:「伏見所降敕命,陝西鹽法且依範祥擘畫通商放行,此誠國家大利。欲望聖慈特許就除祥權本路轉運副使,所貴事歸一局。易為辦集。」又言:「勘會祥新法,自皇祐元年正月至二年十二月,終共收見錢二百八十九萬一千貫有零,比較舊法,二年計增錢五十一萬六千貫有零。三年春季,又收到見錢七十餘萬貫,顯著成效,可備驅策。欲望允臣前奏。」三司使田況亦請久任祥,使專其事。

  己亥,範祥為陝西轉運副使。益州鄉貢進士房庶為試校書郎。宋祁嘗上所著《樂書補亡》二卷,既召赴闕,庶自言嘗得古本《漢志》,雲:「度起于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赤以制律,是律生於赤,赤非起于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管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赤,則律定矣。」直秘閣範鎮是之,乃言曰:「李照以縱黍累赤,胡瑗以橫黍累赤,是皆以赤生律,不合古法。朝廷久以鐘律未正,下詔博訪,冀有所獲。今庶所言以律生赤,誠眾論所不及。請如其法,試造赤律。」乃詔王洙與鎮同于修制所,如庶說造律赤龠。律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龠徑九分,深一寸;赤起黃鐘之長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樂高古樂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為今所用黍非古,所謂一桴二米黍也。赤比橫黍所累者長一寸四分。上召輔臣觀庶所進律赤龠,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時胡瑗等制樂已有定議,特推恩而遣之。鎮為論於執政,執政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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