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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皇祐二年


  庚寅皇祐二年

  春正月。自慶曆八年河北行四稅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虛估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富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王堯臣、王守忠、陳旭請複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先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三千。且令入錢十萬于京師,乃得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複矣。先是,宋庠建議,以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季秋大享於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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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祠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上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天子路寢,乃大慶殿是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

  己醜,詔以大慶殿為明堂。

  戊戌,詔群臣毋得上尊號。文彥博等伏奏至於三四,上固拒之。詔祠明堂宜盡物以遵典禮,自乘輿服禦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複取。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祁自序略曰:「上薄三代,旁搜漢、唐,禮之過者折之,說之繆者正之,以合開寶一王之典,聊佐乙夜觀書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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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乙丑,內出手詔:「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即遍祭天地,而百神靡不從祀。今祀明堂,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況比年水旱地震,稼穡不登,移郊為大享,蓋亦為民祈福。宜合祭皇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爾。禮官習拘儒之舊傳,舍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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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己酉,內出明堂樂曲及二舞名,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成功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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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己未,內出禦撰明堂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為一曲。

  丁卯,以禦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隸習之。

  辛巳,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事部南曹。公著,夷簡之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於是上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因賜五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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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戊子,出禦選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亞獻徹豆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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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從祀如圜丘。大赦。文武職官、致仕官並特與轉官,不為永例。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幹請者,諫官、禦史察舉之。」初議肆赦,上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寅緣請托,以圖內降。可于赦文中嚴切禁止。」輔臣對曰:「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先是,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遷官者。時參知政事缺員,張堯佐朝暮待命,而王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遂奏:「陛下覃此繆恩,無意孤寒,獨為堯佐、守忠爾。」且言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疏入,上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禦史許風聞。若必窮主名,則後無敢以事告禦史者,是朝廷自蔽耳目也。」上寤,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武安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同知禮院司馬光言:「昔仲叔于奚有功于衛,衛人使之繁纓以朝。孔子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二者人主所以保畜其臣而安治其國家,不可忽也。今允言近習之臣,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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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巳久,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辛未,詔宰臣文彥博、宋庠、參知政事高若訥、史館檢討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太樂所,同定鐘磬制度。

  戊子,命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上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宜得其人而久任之。今許元累上章求解,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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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閏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綢絹六十萬下河北便糴糧草。先是,河北沿邊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複大水,沿邊尤被其害。上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丁巳,手詔:「宜委中書門下、集賢院及太堂禮樂官,將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今調譜中和,使經久可用,以發祖宗之功德。」於是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置局于秘閣,詳定太樂。承旨王堯臣等言待制趙師民博通古今,願令預詳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並從之。已未,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是日,詔後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

  庚申,又加張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希甫、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自西北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道敗德之事。乃五六年,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其過皆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況下制之日,陽精暗塞,氛霧繼起。伏望陛下斷以大義,稍割愛情,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如此則仰合天意,俯順人情,而重光盛德矣。」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禦史中丞。

  甲子,舉正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疏入,不報。

  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爭,複帥殿中侍御史張擇行、唐介及諫官包拯、吳奎、陳旭,吳奎於上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上聞之,遣中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台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及言不可用為執政之臣。若優與官爵,於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台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時上怒未解,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台諫官蓋有言責,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乃詔學士院貼麻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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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凡得立廟者,許嫡子孫襲爵,世降一等。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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