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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志三(5)


  國子監(國子之義,見《周官》。晉武始立國子學。北齊曰國子寺,隋初曰學,後改為寺,大業三年改為監。龍朔曰大司成,光宅曰成均,神龍複為國子監也。)

  祭酒一員,(從三品。《周官》曰師氏、保氏。漢始置祭酒博士,歷代因之。隋祭酒,品第三。龍朔、光宅,隨曹改易。)司業二員。(從四品下。隋大業三年,始置司業一人,從四品。官名隨曹改易。)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一國子學、二太學、三四門、四律學、五書學、六算學也。)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于孔宣父,祭以太牢,樂用登歌軒懸。祭酒為初獻,司業為亞獻。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兼習之。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之多少,為之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主簿一人,(從七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丞掌判監事。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於監者,以其業與祭酒、司業試所習業,上尚書禮部。

  國子博士二人,(正五品上。)助教二人,(從六品上。)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國公子孫,二品已上曾孫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修一案。每歲生有能通兩經已上求出仕者,則上於監。堪秀才進士者,亦如之。典學掌抄錄課業。廟幹掌灑掃學廟。

  太學博士三人,(正六品上。)助教三人,(從七品上。)學生五百人。太學博士掌教文武五品已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之為生者。教法並如國子。

  四門博士三人,(正七品上。)助教三人,(從八品上。)四門博士掌教文武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為生者,若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教法如太學。學生五百人。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之職。大成二十人。(通四經業成,上于尚書吏部,試登第者,加階放選也。)

  律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下。太宗置。)助教一人,(從九品上。)學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

  書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為生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余字書兼習之。

  算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邱建》、《夏侯陽》、《周髀》十五人,習《綴術》、《緝古》十五人。其《紀遺》、《三等數》亦兼習之。

  《五經》博士各一人。(五品下。舊無《五經》學科,自貞元五年一月敕特置《三禮》《開元禮》科,長慶二年二月,始置《三傳》《三史》科,後又置《五經》博士。檢年月,未獲也。)

  廣文館博士二人。(正六品上。天寶九載置,試附監修進士業者。置助教一人,至德後廢也。)

  少府監(秦置少府,掌山澤之稅。漢掌內府珍貨。梁始為卿。歷代或置或省。隋大業五年,始分太府置少府監。龍朔改為內府,光宅改為尚方,神龍複為少府監。)

  監一員,(從三品。秦、漢有少府,梁始為卿,隋改為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煬帝改為令,武德複為監,龍朔、光宅,隨曹改易之。少監二員。(從四品下。)監之職,掌供百工伎巧之事,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之官屬,庀其工徒,謹其繕作。少監為之貳。凡天子之服禦,百官之儀制,展采備物,皆率其屬以供之。

  丞四人,(從六品下。)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丞掌判監事。凡五署所修之物,則申尚書省,下所司,以供給焉。

  中尚署:令一人,(從六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府九人,史十八人,監作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中尚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器玩之物。中宮服飾,雕文錯彩之制,皆供之。丞為之貳。其所用金玉齒革毛羽之屬,任土以時,而供送之。

  左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從七品下。)監作六人,(從九品下。)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左尚令掌供天子之五輅、五副、七輦、三輿、十有二車、大小方圓華蓋一百五十有六,諸翟尾扇及小傘翰,辨其名數,而頒其制度。丞為之貳。

  右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監作六人,(從九品下。)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閑馬之鞍轡及五品三部之帳,備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為之貳。凡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之物,靡不畢供。具用綾絹、金玉、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時支送。

  織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監作六人,(從九品下。)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織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職。丞為之貳。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監作四人,(從九品下。)掌冶令掌熔鑄銅鐵器物。丞為之貳。凡天下出銅鐵州府,聽人私采,官收其稅。若白鑞,則官市之。其西北諸州,禁人無置鐵冶及采鐵。若器用所須,具名移於所由官供之。

  諸冶: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諸冶監掌鑄銅鐵之事。

  北都軍器監一人,(正四品上。)少監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軍器監掌繕造甲弩,以時納於武庫。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監作二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監作二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

  諸鑄錢監:(絳州三十爐,揚、宣、鄂、蔚四州各十爐,益鄧、郴三州各五爐,洋州三爐,定州一爐也。)諸鑄錢監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監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監事一人,或參軍或縣尉知之。錄事、府、史,士人為之。

  諸互市: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諸互市監掌諸蕃交易馬駝驢牛之事。

  將作監(秦置將作,掌營繕宮室,歷代不改。隋為將作寺,龍朔改為繕工監,光宅改為營繕監,神龍複為將作監也。)

  大匠一員,(從三品。大匠之名,漢景帝置。梁置十二卿,將作為一卿。後周曰匠師中大夫。隋初為將作寺,置大匠一人,又改為監,以大匠為監。煬帝改為令,武德改為大匠。龍朔、光宅,隨曹改易也。)少匠二員。(從四品下。)大匠掌供邦國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總四署、三監、百工之官屬,以供其職事。凡兩京宮殿、宗廟、城郭、諸台省監寺廨宇樓臺橋道,謂之內外作,皆委焉。

  丞四人,(從六品下。)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令二人,(從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下。)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人。(從九品下。)左校令掌供營構梓匠。凡宮室樂懸簨弶,兵仗器械,喪葬所須,皆供之。

  右校署: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府五人,史十人,監作十人,(從九品下。)典事十四人。右校令掌供版築、塗泥、丹頠之事。

  中校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府三人,史六人,監事四人,(從九品下。)典事八人,掌固二人。中校令掌供舟車兵仗、廄牧雜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陳設供三梁竿柱,閑廄供銼碓行槽,祭祀供葛竹塹等。

  甄官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府五人,史十人,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典事十八人。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凡石磬碑碣、石人獸馬、碾磑塼瓦、瓶缶之器、喪葬明器,皆供之。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等監:(百工監在陳倉,就谷監在王屋,庫穀監在鄠縣,太陰監在陸渾,伊陽監在伊陽,皆在出材之所。)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府各一人,史三人,典事各二十一人,錄事各一人,監事四人。(從九品下。)百工等監掌採伐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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