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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志三(6)


  都水監

  都水監: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漢官有都水長,屬主爵,掌諸池沼,後改為使者,後漢改為河堤謁者。晉複置都水台,立使者一人,掌舟楫之事。梁改為太舟卿,北齊亦曰都水台。隋改為都水監,大業複為使者,尋又為監,複改監為令,品第三。武德複為監,貞觀改為使者,從六品。龍朔改為司津監,光宅為水衛都尉,神龍複為使者,正五品上,仍隸將作監。)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二人,(從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掌固三人。使者掌川澤津梁之政令,總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屬,凡虞衡之採捕,渠堰陂池之壞決,水田斗門灌溉,皆行其政令。

  舟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舟楫署令掌公私舟船運漕之事。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府三人,史六人。河堤謁者六人,掌修補堤堰漁釣之事。典事三人,掌固四人,長上漁師十人,短番漁師一百二十人,明資漁師一百二十人。河渠令掌供川澤魚醢之事。祭祀則供魚醢。諸司供給魚及冬藏者,每歲支錢二十萬,送都水,命河渠以時價市供之。

  諸津:令一人,(正九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津令各掌其津濟渡舟梁之事。

  武官

  左右衛(周制:軍萬二千五百人。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至秦、漢,始置衛將軍,後漢、魏因之。晉武帝始置左、右、中三衛將軍。至隋始置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候、左右領軍、左右率府。各有大將軍一人,謂十二衛大將軍也。國家因之。)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左右衛將軍之職,掌統領宮廷警衛之法,以督其屬之隊仗,而總諸曹之職務。凡親勳翊五中郎將府及折衝府所隸,皆總制之。凡宿衛,內廊閣門外,分為五仗,(一供奉仗、二親仗、三勳仗、四翊仗、五散手仗也。)皆坐於東西廊下。若禦坐正殿,則為黃旗仗,分立於兩階之次,在正門之內,以挾門隊坐於東西廂。皆大將軍守之。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兵曹參軍各二人,(正八品下。)騎曹、胄曹參軍各一人,(正六品下。)司階二人,(正六品上。)中候三人,(正七品下。)司戈五人,(正八品下。)執戟五人,(正九品下。)奉車都尉五人。(從五品下。)長史掌判諸曹、親勳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諸曹參軍皆掌本曹勾檢之事。(隨曹各有府史。)

  親府、勳一府、勳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每府中郎一人、中郎將一人,(皆四品下。)左右郎各一人,(正五品上。)錄事一人,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上。)校尉五人,旅帥十人,隊正二十人,副隊正二十人。中郎將領本府之屬以宿衛。左右郎將貳之。若大朝會、巡幸,以鹵簿之法以領其儀仗。

  左、右驍衛(古曰驍騎,隋改左、右備身為左右驍衛,所領名豹騎,國家去「騎」字曰驍衛府,龍朔去「府」字,改為左、右武威,神龍複為驍衛。)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驍衛將軍之職,掌如左、右衛。大朝會在正殿之前,則以黃旗隊及胡祿隊坐於東西廊下。若禦坐正殿,則以其隊仗次立左、右衛下。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四曹參軍、(員數、品秩如左右衛。)司階、中候、司戈、執戟等,(四色人數、品秩如左、右衛也。)校尉、旅帥、隊正、副隊、(人數如左右衛。)翊府中郎、中郎將、左右中郎將、左、右郎將。(職掌如左右衛。)

  左右武衛(魏武為丞相,有武衛營。隋采其名,置左右武衛府,有大將軍。光宅改為左右鷹揚衛,神龍複也。)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其職掌如左、右衛。大朝會,被白鎧甲,執器盾及旗等,蹕稱長唱。警持鈒隊,應蹕為左、右廂儀仗。在正殿前,則以諸隊次立于驍衛之下。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四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人數、品秩皆如左、右衛也。)翊府中郎將、左右郎將、錄事、兵曹。(人數、品秩如左、右衛。)

  左右威衛(隋為左、右屯衛,龍朔改為威衛,光宅改為左、右豹韜衛,神龍複為威衛也。)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其職掌,大朝會則被黑甲鎧,弓箭刀盾旗等,分為左、右廂隊,次武衛之下。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四曹參軍、(職掌、人數、品秩皆如左、右衛也。)司階、中候、司戈、執戟、(人數、品秩如左右衛。)翊府中郎將、左右郎將、錄事、兵曹、校尉、旅帥、隊正、副隊正。(人數、品秩皆如左右衛之親府。)

  左右領軍衛(漢建安中,魏武為丞相,始置中領軍,後因之。北齊置領軍府,後因之。煬帝改為屯衛,國家改為領軍衛。龍朔改為戎衛,光宅改為玉鈐衛,神龍後為領軍衛。)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其職掌,大朝會則被青甲鎧,弓箭刀盾旗等,分為左右廂儀仗,次立威衛之下。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四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人數、品秩如左右衛。)翊府中郎將、左右郎將、錄事、兵曹、校尉、旅帥、隊正、副隊正。(人數、品秩、掌如左右衛也。)

  左右金吾衛(秦曰中尉,掌徼巡,武帝改名執金吾,魏複為中尉。南朝不置。隋曰候衛。龍朔二年改為左、右金吾衛,采古名也。)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左右金吾衛之職,掌宮中及京城晝夜巡警之法,以執禦非違。凡翊府及同軌等五十府皆屬之。凡車駕出入,則率其屬以清遊隊,建白澤朱雀等旗隊先驅,如鹵簿之法。從巡狩畋獵,則執其左、右營衛之禁。凡翊衛、翊府、同軌、寶圖等五十府彍騎衛士應番上者,各領所職焉。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四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人數、品秩、職掌如左右衛也。)翊府中郎將、左右郎將、兵曹、校尉、旅帥、隊正、副隊正。(品秩、人數、職掌如左右衛也。)

  左右監門衛(漢、魏曰城門校尉,始置左右監門府,省將軍、郎將等官,國家因之。龍朔二年,去府字為衛。)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中郎將四人。(正四品下。)監門將軍之職,掌宮禁門籍之法。凡京司應入宮殿門者,皆有籍。左將軍判入,右將軍判出。若大駕行幸,即依鹵簿法,率其屬￿牙門之下,以為監守。中郎將,掌監諸門,檢校出入。

  長史、錄事參軍、兵曹胄曹二曹參軍。(品秩如諸衛。)

  監門校尉,各三百二十人,立長各六百八十人,長人長上二十人,立長長上各二十人。

  左右千牛衛(宋謝綽《拾遣》有千牛刀,即人主防身刀也。後魏有千牛備身,取《莊子》庖刀解牛之義,後代因之。隋置左右千牛備身二十人,掌供禦弓箭,備身六十人,掌宿衛侍從。煬帝置備身府,皇家改為千牛府。龍朔為左右奉宸衛,神龍複為千牛衛。)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中郎將各二人。(正四品下。)千牛將軍之職,掌宮殿侍衛及供禦之儀仗,而統其曹務。凡千牛備身左右,執弓箭以宿衛,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則領備身左右升殿,而侍列於禦坐之左右。凡親射于射宮,則將軍率其屬以從。凡千牛備身之考課、賜會及祿秩之升降,同京職事官之制。中郎將升殿侍奉。凡侍奉,禁橫過座前者,禁對語及傾身與階下人語者,禁搖頭舉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傳聲階下而不聞者,中郎將宣之。

  長史、錄事參軍、兵胄二曹參軍、(人數、品秩同諸衛。)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司戈各五人,執戟各五人,品秩同諸衛。千牛備身十二人,備身左右各二人。

  左右羽林軍(漢置南北軍,掌衛京師。南軍,若今諸衛也;北軍,若今羽林軍也。漢武置羽林,名曰建章營騎,屬光祿勳,後更名羽林騎,取六郡良家子,及死事之孤為之。後漢置左右羽林監,南朝因之,後魏、周曰羽林率,隨左右屯衛,所領兵名曰羽林。龍朔二年,置左右羽林軍。)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下。)將軍各二員。(從三品下。)羽林將軍統領北衛禁兵之法令,而督攝左右廂飛騎之儀仗,以統諸曹之職。若大朝會,率其儀仗以周衛階陛。大駕行幸,則夾道馳而為內仗。凡飛騎每月番上者,皆據其名曆而配於所職。其飛騎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則大將軍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駕仗,引駕仗官與監門覆奏,又降墨敕,然後得入。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胄三曹參軍、(品秩如諸衛。)司階、中候、司戈、執戟,(如千衛品秩、人數。)翊府中郎將、左右郎將、錄事、兵曹、校尉、旅帥、隊正、副隊正。(人數、品秩如諸衛。)

  左右龍武軍(初,太宗選飛騎之尤驍健者,別署百騎,以為翊衛之備。天后初,加置千騎,中宗加置萬騎,分為左右營,置使以領之。自開元以來,與左右羽林軍名曰北門四軍。開元二十七年,改為左右龍武軍,官員同羽林軍也。)

  大將軍一員,(正三品。)將軍二員。(從三品。)

  長史一人,錄事參軍事一人,錄事一人,史二人,倉兵胄三曹參軍事各一人。(隨曹有府、史、掌固人數。)司階二人,中候三人,司戈、執戟各五人,長上各十人。(右件官員階品、人數、職掌,如羽林軍也。)

  左右神武軍(至德二年,肅宗在鳳翔置。初,貞觀中置北衛七營,後改為左右羽林軍。皆選才力驍勇者充,每月一營十人為番當上。又置左右龍武軍,皆唐元功臣子弟並外州人。如宿衛兵,分日上下。肅宗在鳳翔,方收京城,以羽林軍減耗,寇難未息,乃別置神武軍,同羽林制度官吏,謂之北衙六軍。又置衙前射生手千余人,謂之左右英武軍。非六軍之例也。乾元二年十月敕,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官員並升同金吾四衛,置大將軍二人,將軍二人也。)

  左右神策軍(上元中,以北衙軍使衛伯玉為神策軍節度使,鎮陝州,以拒東寇,以中使魚朝恩為觀軍容使,監伯玉軍。及伯玉入為羽林帥,出為荊南節度使,朝恩專統神策軍,鎮陝。廣德元年,吐蕃犯京師,代宗避狄幸陝,朝恩以神策軍迎扈。及永泰元年,吐蕃犯京畿,朝恩以神策兵屯于苑中。自是,神策軍恒以中官為帥。建中末,盜發京師,竇文場以神策軍扈蹕山南。及還京師,賞勞無比。貞元中,特置神策軍護軍中尉,以中官為之,時號兩軍中尉。貞元已後,中尉之權傾於天下,人主廢立,皆出其可否,事見《宦者傳》也。)

  大將軍各二員,(正三品。貞元二年九月敕,改神策左右廂為左右軍,置大將軍各二人,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至貞元三年五月,敕左、右神策將軍各加二員,左、右神武將軍各加一員也。)

  神威軍(本號殿前射生左右廂,貞元二年九月改殿前左右射生軍,三年四月改為左右神威軍,非六軍之例也。)

  大將軍二員,(正三品。)將軍二員。(從三品。)職田、俸錢、手力、糧料等,同六軍諸衛。

  六軍統軍(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敕,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各置統軍一人,秩從二品。)

  十六衛上將軍(舊無此官。貞元二年九月一日敕:「六軍先有敕,各置統軍一人,十六衛宜各置上將軍一員,秩從二品。其左右衛及左右金吾衛上將軍俸料、隨軍人馬等,並同六軍統軍。其諸衛上將軍,次統軍例支給。」貞元二年九月十三日,六軍十二衛上將軍,並放入宿,已後為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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