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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志三(4)


  沙苑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二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分月以供之。丞為之貳。若百司應供者,則四時皆供。凡羊毛及雜畜毛皮角,皆具數申有司。

  大理寺(古謂掌刑為士,又曰理。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後漢後,改為廷尉,魏複為大理。南朝又名廷尉,梁改名秋卿,北齊、隋為大理,加「寺」字。龍朔改為詳刑寺,光宅為司刑,神龍複改。)

  卿一員,(從三品。古或名廷尉,北齊加「寺」字。隋品第三。龍朔為詳刑正卿,光宅為司刑卿,神龍複為大理卿。)少卿二員。(從四品上。)卿之職,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少卿為之貳。凡犯至流死,皆詳而質之,以申刑部。仍于中書、門下詳覆。凡吏曹補署法官,則與刑部尚書、侍郎議其人可否,然後注擬。

  正二人,(從五品下。)丞六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正掌參議刑辟,詳正科條之事。凡六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丞掌分判寺事。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檢稽失。錄事掌受事發辰。獄丞四人,掌率獄吏,檢校囚徒,及枷杖之事。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八人。問事一百四十八人,掌決罪人。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十二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核。評事史十四人。(其刑法科目,已載于刑部。)

  鴻臚寺(周曰大行人,秦曰典客,漢景帝曰大行,武帝曰大鴻臚。梁置十二卿,鴻臚為冬卿,去「大」字,署為寺。後周曰賓部,隋曰鴻臚寺。龍朔改為同文寺,光宅曰司賓寺,神龍複也。)

  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卿之職,掌賓客及凶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以率其官屬,供其職務。少卿為之貳。凡四方夷狄君長朝見者,辨其等位,以賓待之。凡二王后及夷狄君長之子襲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詳其可否。若諸蕃人酋渠有封禮命,則受冊而往其國。凡天下寺觀三綱,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為眾所推者補充,申尚書祠部。皇帝太子為五服之親及大臣發哀臨沛,則贊相焉。凡詔葬大臣,一品則卿護其喪事,二品則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儀,以示禮制。

  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檢稽失。錄事掌受事發辰。

  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賓僕十八人,掌固二人。典客令掌二王后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蕃者之名數。丞為之貳。凡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辨其等位,供其職事。凡酋渠首領朝見者,皆館供之。如疾病死喪,量事給之。還蕃,則佐其辭謝之節。

  司儀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三人,掌因四人,幕士六十人。司儀令掌凶禮之儀式及喪葬之具。丞為之貳。凡京官職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上,如遭喪薨卒,量品贈祭葬,皆供給之。

  司農寺(漢初治粟內史,景帝改為大農,武帝加「司」字。梁置十二卿,以署為寺,以官為卿,隋為司農卿,龍朔二年改為司稼卿,鹹亨複也。)

  卿一員,(從三品上。)少卿二員。(從四品上。)卿之職,掌邦國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與諸監之官屬,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凡京百司官吏祿給及常料,皆仰給之。孟春藉田祭先農,則進耒耜,季冬藏冰,仲春頒冰,皆祭司寒。

  丞六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二十分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及折造轉運於京都,皆閱而納之,以供國用,以祿百官。主簿掌印,署抄目,勾檢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應須出納,與署合之。錄事掌受事發辰。

  上林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府七人,史十四人,監事十九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令掌苑囿園池之事。丞為之貳。凡植果樹蔬,以供朝會祭祀。其尚食所進,及諸司常料,季冬藏冰,皆主之。

  太倉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府十人,史二十人,監事十人。(從九品下。)令掌九谷廩藏。丞為之貳。凡鑿窖置屋,皆銘磚(為庾斛)之數,與其年月日,受領粟官吏姓名。又立牌如其銘。

  鉤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府七人,史十四人,監事十人,(從九品下。)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令掌供邦國薪芻之事。丞為之貳。凡祭祀、朝會、賓客享宴,隨差降給之。

  導官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府八人,史十六人,監事十人。(從九品上。)令掌導擇米麥之事。丞為之貳。凡九穀之用,隨其精粗、差其耗損而供之。

  太原、永豐、龍門諸倉: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典事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倉監掌倉窖儲積之事。丞為之貳。凡出納帳紙,歲終上于寺司。

  司竹監:監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司竹監掌植養園竹。副監為之貳。歲終,以竹功之多少為考課。

  溫泉監:(泉在京兆府昭應縣之西。)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溫泉監掌湯池宮禁之事。丞為之貳。凡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湯泉館有差,別其貴賤,而禁其逾越。凡近湯之地,潤澤所及,瓜果之屬先時而毓者,必苞匭而進之,以薦陵廟。

  京、都苑總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錄事各三人,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苑總監掌宮苑內館園池之事。副監為之貳。凡禽魚果木,皆總而司之。凡給總監及苑內官屬,人畜出入,皆為差降之數。

  京、都苑四面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四面監掌所管面苑內宮館園池,與其種植修葺之事。副監為之貳。丞掌判監事。

  諸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諸屯監各掌其屯稼穡。丞為之貳。凡每年定課有差。

  九成宮總監: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宮監掌檢校宮樹,供進煉餌之事。副監為之貳。

  太府寺(《周官》有太府下士,掌財賦。秦、漢已後,財賦屬司農少府。梁始置太府卿,掌帑藏。龍朔改為外府,光宅改為司府,神龍複為太府寺也。)

  卿一員,(從三品。即後周太府中大夫。)少卿二員。(從四品上。)卿掌邦國財貨,總京師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屬,舉其綱目,修其職務。少卿為之貳。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權衡。凡四方之貢賦,百官之俸秩,謹其出納,而為之節制焉。凡祭祀,則供其幣。

  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丞掌判寺事。凡正、至大朝所貢方物,應陳於殿廷者,受而進之。

  兩京都市署:(京師有東西兩市,東都有南北兩市。)令一人,(從六品上。)丞各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為之貳。凡建標立候,陳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謂秤以格,鬥以概。)以三賈均市。(賈有上、中、下之差。)

  平准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錄事一人,府六人,史十三人,監事二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價人十人,掌固十人。平准令掌供官市易之事。丞為之貳。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則以時出貨。其沒官物,亦如之。

  左藏署:(左右藏令,晉始有之,後代因之。皇家左藏,有東庫、西庫、朝堂庫。又有東都庫。各木契一,與太府主簿合也。)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府九人,史十八人,監事九人,(從九品下。)典事一人,掌固八人。左藏令掌邦國庫藏。丞為之貳。凡天下賦調,先于輸場簡其合尺度斤兩者,卿及禦史監閱,然後納於庫藏,皆題以州縣年月,所以別粗良,辨新舊。凡出給,先勘木契,然後錄其名數,請人姓名,署印送監門,乃聽出。若外給者,以墨印印之。凡藏院之內,禁人燃火,及無故入院者。晝則外四面常持仗為之防守,夜則擊柝,而分更以巡警之。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府五人,史十人,監事四人,(從九品下。)典事七人,掌固十人。右藏令掌國寶貨。丞為之貳。凡四方所獻金玉、珠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納禁令,如左藏。

  常平署:(漢宣帝時,始置常平倉,以平歲之凶穰。後漢改為常滿倉,晉曰常平,後魏曰邸閣倉。隋于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運倉,轉相委輸,漕關東之粟,以給京師。國家垂拱初,兩京置常平署,天下州府亦置之。)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府四人,史八人,監事五人,(從九品下。)典事五人,掌固六人。常平令掌倉儲之事。丞為之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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