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夏竦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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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契丹 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己酉,置玉清昭應宮判官,以左正言、直集賢院夏竦為之。宰相王旦為兗州景靈宮朝修使也,竦實掌其箋奏。竦嘗臥病,旦親為調藥飲之。數稱其才,因使教慶國公書,又同修起居注。及是為判官,皆旦所薦也。初,丁謂欲大治城西校場,釃金水作後土祠,以擬汾陰脽上。林特欲跨元武門為複道,以屬玉清昭應宮。李溥欲致海上巨石,于會靈池中為三神山,起閽道,凡遇神仙之屬,群臣亦爭言符瑞。竦獨抗疏,皆以為不可,其事遂寢。及為判官,居月餘,乃奏:「寶符閣奉神果實,旦起視之,每有粗滓狼籍左右,殆神食之。」 抗疏排丁謂等,附傳有之,正傳不載。寶符閣所奏,正傳有之,附傳不載。蓋謂正傳者以竦不正,必不能諫前事,故削之,但載寶符所奏,可見竦奸邪故也。然竦抗疏必不誣,附傳載其事於竦為知制誥後,恐失其序,此必未為判官以前事也。竦未為判官,故數為正論,王旦因喜之。及為判官,即附會神怪,僥倖速進,寶符所奏是也。既有寶符之奏,則必不排丁謂等矣。今悉著之,奸人情狀,或可由此見爾。 天禧元年十二月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劄,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倡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罵,皆詣開封府。府以聞,下禦史台置劾而責之,仍令與楊離異。 天聖三年七月壬寅,以前戶部郎中夏竦起複知制誥。竦才術過人,然急於進取,喜交結,任數術,傾側反覆,世目為奸邪。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既而丁母憂,潛至京師求起複,依內官張懷德為內助。而王欽若雅善竦,因左右之,故有是命。 九月,以知制誥夏竦為契丹生辰使。竦自言父承皓與契丹戰沒,母喪未暮,義不可行,改命工部郎中馬宗元。 明道二年四月己未,樞密副使、尚書左丞夏竦罷為禮部尚書、知襄州,尋改潁州,以竦等皆太后所任用罷之也。 深銜石介 寶元二年,夏竦議邊事(詳見《西邊》)。 慶曆三年四月乙巳,樞密副使、吏部侍郎杜衍以前官充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赴本鎮。先是,以樞密使召竦于蔡州,台諫交章論竦在陝西畏懦苟且,不肯盡力,每論邊事,但列眾人之言,至遺敕臨督,始陳十策。嘗去巡邊,置侍婢中軍帳下,幾致軍變。又元昊嘗榜塞下:「得竦首者,予錢三千。」為賊所輕如此,卒與喪敗師徒,略無成效。今而用之,則邊將之志怠矣。且言:「竦挾詐任數,奸邪傾險,與呂夷簡不協。夷簡畏其為人,不肯引為同列,既退而後薦之,以釋宿憾。方陛下孜孜政事,首用懷詐不盡忠之臣,何以求治?」侍御史沈邈又言:「竦陰交內侍劉從願,內濟險譎。竦外專機務,奸党得計,人主之權去矣。」其言又切。會竦已至國門,言者益急,請毋令入見。諫官餘靖又言:「竦累表引疾,及聞召用,即兼驛而馳。若不早決,竦必堅求面對,敘恩感泣,複有左右為之解釋,則聖聽惑矣。」禦史中丞王拱辰對上極言,上未省,遽起,拱辰引上裾畢其說。前後言者合十八疏,上乃罷竦,而用衍代之。 此段當廣求台諫章疏,一一出其名姓乃善。石介《聖德詩》雲:用中丞拱辰、禦史平、邈、諫官修、靖,凡十一疏追竦敕,而竦正傳雲十八疏,今從正傳。禦史平,益席平也。平尋以不才逐,獨能言竦,可怪也。《沈邈傳》。拱辰引帝裾,據劉摯所作《拱辰行狀》也。 七月己巳,徙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判亳州。竦之及國門也,上封章疏示焉。竦既還鎮,言者猶未已。會韓億致仕,竦請代之,故有是命。竦又自請納節還文資,仍不帶職,乃除吏部尚書、知亳州。既至亳州,因上書自辨,幾萬餘言。 改除吏書在此月二十一日。丙戌後此十七日,今並書之。上書自辨幾萬餘言,此據正傳。竦有集百卷,獨無此書,當考。 詔付學士批答,孫抃為之辭,略曰:「圖功效莫若罄忠勤,弭謗言莫若修行實。」竦得之甚恨,語人曰:「吾于孫素無嫌,而批答見詆如此,何哉!」 四年四月,造為黨論,目杜衍、范仲淹、歐陽修為黨人。 六月,偽作石介為富弼撰廢立詔(並見《富範等以朋黨見讒》)。 十二月癸卯,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資政殿大學士。 五年八月庚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宣徽南院使、判並州。 九月丁酉,詔判並州夏竦軍事不及中覆者,聽便宜行之。竦在並州,嘗以私僕侵盜產利杖殺之。侍御史吳鼎言:「竦為天子大臣,而貪暴不法如此。願下有司正其罪。」 六年正月壬辰,判並州夏竦請親領兵巡邊經置西北事,詔從之。 二月癸醜,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判並州夏竦加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河北安撫使。 七年三月乙未,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 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景祐元年八月王曾事可考。 初降制,召竦為宰相。諫官、禦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竦與陳執中議論素不合,不可使共事。」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 竦以乙未日除宰相,丁酉日改樞密使,而《實錄》並書之。今從本紀。 慶曆五年十一月辛卯,詔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太子中允、直集賢院石介存亡以聞。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其家待制。是歲七月,病卒。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狂人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因言介實不死,弼陰使入契丹謀發兵,弼為內應。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羈管介妻子于他州。 右介附傳、正傳並雲介詐死,北走契丹,兼往登、萊結金坑兇惡事。富弼朱墨史附傳乃有往登、萊結金坑惡少事。附傳蓋依弼《敘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按:下詔京東體量介存亡在今年十一月辛卯,此時弼猶在鄆州也。七年五月始移青州,體量介存亡。《實錄》但有此五年十一月辛卯一詔爾,七年五月後,不聞別下詔也。弼劄子則雲「在青州再體量」,蓋《實錄》不詳,今別見七年六月末也。 時亦有詔下兗州勘介死虛實。知州杜衍會官屬議之,眾莫敢對。 泰甯節度掌書記 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寧有是耶?願以闔族保其必死。」衍悚然,探懷中奏槁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 七年六月。先是,夏竦讒言石介實不死,富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朝廷疑之。弼時知鄆州,亟罷京西路安撫使。既而北邊按堵如故,竦讒不效。弼自鄆州徙青州,仍領京東路安撫使。竦在樞府,又讒介說契丹弗從,更為弼往登、萊結金坑兇惡數萬人欲作亂。請發棺驗視。朝廷複詔監司體量。中使持詔至奉符,提點刑獄呂居簡曰:「今破塚發棺而介實死,則將奈何?且喪葬非一家所能辨也,必須眾乃濟。若人人召問之,苟無異說,即令結罪保證,如此亦可應詔矣。」中使曰:「善。」及還奏,上意果釋。介妻子初羈管他州,事既辨明,乃得還。侍御史知雜事張昪及禦史何郯嘗極論其事,郯奏疏曰:「伏聞朝廷近降指揮,為疑石介,遍根問舊來曾涉往還臣僚,以審存沒。中外傳聞,頗甚駭異。緣石介平生頗篤學問,所病者道未周而好為人師,致後生從學者多流蕩狂妄之士,又在太學日不量識分,專以時事為任。此數端是可深責,其於他事,計亦不為。況介前年物故,眾已明知,萬一使介尚存,一渺小丈夫爾,亦何所圖?臣聞此事造端,全是夏竦始。初陰令人摹擬石介書跡,作與前來西府臣僚簡尺,妄言事端,欲傳播入內,上惑聰明。夏竦豈不知石介已死?然其如此者,其意本不在石介,蓋以范仲淹、富弼在兩府日,夏竦曾有樞密使之命,當時亦以群議不容,即行罷退,疑仲淹等同列排擯,以石介曾被仲淹等薦引,故欲深成石介之惡,以汙忠義之臣,皆疇昔之憾,未嘗獲逞。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勢,有所報耳。其於損國家事體,則皆不顧焉。伏望聖慈照夏竦之深心素來險詐,亮仲淹、弼之大節終是忠純,特排奸以示恩。其石介存沒,亦乞更不根問,庶存大體。自夏竦力行此事,中外物議,皆知不可,然而未嘗有敢言者,蓋慮時論指為朋比爾。臣若更不陳本末明辨,即是深負言責。伏惟聖朝矜其愚而圖之,則天下幸甚!」 再體量石介存沒,《實錄》不書,今據富弼《辨讒劄子》及何剡奏議附七年夏末。呂居簡不發棺,據魏泰《東軒錄》,居簡傳乃無之。張昪辨明介實,見本傳,剡傳獨不載此。當考。 八年五月,禦史何郯言:「夏竦其性邪,其欲侈,其學非而博,其行偽而堅。有憸人柔善之質,無大臣鯁直之望。事君不顧其節,遇下不由其誠。肆己之欺誣,謂可以蔽明;任己之側媚,謂可以矯正。犯紀律之所戒而不恥,冒名教之所棄而無疑。聚斂貨殖,以逞貪恣,不可格以廉恥之行;比周權幸,以圖進取,不可語以忠正之方。」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言者既數論竦奸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上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俄頃張方平至。上謂曰:「夏竦奸邪,以致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駁辭,上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皇祐元年七月乙未,詔夏竦赴鎮。壬寅,加兼侍中。 八月丙子,前判河陽、忠武節度使兼侍中夏竦言:「已離本任,就長假于東京,尋求醫藥,救療殘生。自致仕已來,尋求醫藥外,更不敢有纖毫希望,幹煩朝廷。」從之。 三年九月丁卯,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莊。甲子,為竦成服于苑中。竦初以疾求還京師,或言於上曰:「竦求還京師,圖大用耳。稱疾,詐也。」竦既卒,上臨奠,命內侍去竦面幕視之,竦顏色枯瘁。謂左右曰:「竦瘁若此,疾豈詐乎?」然議者謂竦嘗欲剖石介棺,此其陰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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