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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獻帝紀(22)


  建安三年[198年]

  春正月,破傕,斬之,夷三族。郭汜為其將伍習所殺,李樂病死,胡才為怨家所殺,張陽為其將睦固所殺。馬騰、韓遂敘州自相攻擊。

  ①《三國志》張楊傳曰:「其將楊醜,殺楊以應太祖。楊將眭固殺醜,將其眾,欲北合袁紹。」又《範書》系此事於冬十一月,《三國志·武帝紀》作「建安四年春二月」,均與《袁紀》異。另《袁紀》「眭」作「睦」,恐誤,下卷同。

  五月,韓暹、楊奉死。

  秋七月,曹操征張繡,破之。荀彧說曹操曰:「不先取呂布,河北未易圖也。」操曰:「若袁紹侵擾關中,西羌南誘蜀漢,是我獨以兗州抗天下,五分之一也,為之奈何?」彧曰:「關中將帥以十數,莫能久相一,唯韓〔遂〕(暹)、馬騰最強。彼見山東之敗,必各擁眾自保全,若撫以恩德,使連和相推,雖不能久〔安〕(要),公定山東,足以不動。鐘繇可屬以西事,公無憂也。」操從之。

  ①《三國志》荀彧傳作「抗天下六分之五」。
  ②暹已死,此系「遂」之誤,故正之。
  ③據《三國志》荀彧傳改。

  九月,曹操征呂布。

  是歲袁術自立為天子。

  術與楊彪婚親也,操忌彪忠正,收彪付獄,將殺之。孔融聞之,不及朝服,往見操曰:「楊彪累世清德,四葉重光。周書:『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況袁氏之罪乎?易稱『積善余慶』,但欺人耳。」操曰:「國家之意也。」融曰:「假使成王欲殺召公,則周公可得言不知邪?今天下纓緌搢紳之士,所以仰瞻明公者,以輔相漢室,舉直措枉,致之雍熙也。今橫殺無辜,則海內觀聽,誰不解體?孔融,魯國之男子,明日便當拂衣而去,不復朝也。」操意解,乃免彪。彪睹漢祚將微,自以累世公輔,恥事異姓,遂稱疾不行。

  ①惠棟曰:「古文苑載曹公卞夫人與楊太尉夫人袁氏書,又楊夫人答書稱『彪袁氏頓首』是也。」
  ②僖公三十三年《左傳》載臼季曰:「康誥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又昭公二十年苑何忌曰:「在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況在群臣?」今本尚書康誥脫此二文。
  ③易坤文言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④李賢曰:「說文曰:『纓,冠索也。』鄭玄注《禮記》曰:『緌,冠飾也。紳,帶也。搢,插也,插笏於紳也。』或作『縉』者,淺赤,言帶之色。」按黃本作「縉」。
  ⑤李賢曰:「若以非罪殺彪,融則還為魯國一男子,不復更來朝也。」楊樹達曰:「案前書蕭望之傳:『蕭育杜陵男子,何詣曹也?』顏注與李略同。今按凡雲『某某男子』者,皆自豪壯之辭,顏李注並誤。」楊說是,然義猶未盡。漢代地方名姓,往往以郡望自詡,所謂「某某男子」,則是某某地方名姓大族之意也,非一般平民所能自言。

  征鄭玄為大司農,不至。

  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為嗇夫,隱恤孤苦,閭裡安之。家貧,雖得休假,常詣校官誦經。太守杜密異之,為除吏錄,使得極學。玄之右扶風,事南郡太守馬融。融門徒甚盛,弟子以次相授,至三年不得見。玄講習彌篤,晝夜不倦。融見奇之,引與相見,自篇籍之奧,無不精研,歎曰:「詩書禮樂,皆以東矣!」會黨事起,而玄教授不輟,弟子數百人。中平初,悉解禁固,玄已六十餘矣,始為王公辟命,一無所就者。

  ①世說新語文學篇:「鄭玄在馬融門下,三年不得相見,高足弟子傳授而已。嘗算渾天,不合,諸弟子莫能解。或言玄能者,融召令算,一轉便決,眾鹹駭服。及玄業成辭歸,既而融有禮樂皆東之歎。」注引玄別傳曰:「年二十一,博極群書,精歷數圖緯之言,兼精算術。」又曰:「時涿郡盧子幹為門人冠首。季長又不解剖裂七事,玄思得五,子幹得三。季長謂子幹曰:『吾與汝皆弗如也。』季長臨別執玄手曰:『大道東矣,子勉之。』」季長,融之字。子幹,盧植之字也。

  玄身長八尺,秀眉朗目,造次顛沛,非禮不動。黃巾賊數萬人經玄廬,皆為之拜,高密一縣,不被抄掠。袁紹嘗遇玄而不禮也。趙融聞之曰:「賢人者,君子之望也。不禮賢,是失君子之望。夫有為之君,不失萬民之歡心,況于君子乎?失君子之望,難乎有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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