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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獻帝紀(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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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二年[197年] 春正月,曹操征張繡,繡降。其季父濟妻,國色也,操以為妾。繡由是謀叛,襲操七軍,大破之,殺其二子。 自曹操之迎乘輿也,袁紹內懷不服。紹既兼河朔,天子畏其強。操方東憂呂布,南距張繡。及繡敗操軍,紹益自驕,而與操書悖慢。操大怒,動止變于常,眾皆以為失利於繡故也。僕射鐘繇以問尚書令荀彧,彧曰:「公以明哲,必不追咎往事也,殆有他慮乎?」遂見操以問焉。操以紹書示之,且曰:「今將征不義,而力不敵,如何?」彧對曰:「古之成敗,誠有其材,雖弱必強;苟非其人,其強易弱,劉項之事足以觀矣。今與公爭天下者唯袁紹。紹貌外寬內忌,任人而疑其心。公明達不拘,唯材所宜,不問疏賤,此度勝也。紹遲重少決,失在後機。公能斷大事,應變有方,此謀勝也。紹禦軍寬緩,法令不一,士卒雖眾,而實難用。公法令嚴明,賞罰必行,士卒雖寡,皆爭致死,此武勝也。紹憑世資,從容飾智,〔以〕收名譽①,故士之寡能好聞者歸之。公以至仁待士,又推誠心,不為虛美,行己謙恭儉約,而與有功者無吝,故忠正殺身之士,鹹願為用,此德勝也。夫此四勝,仗義征伐,誰敢不從!紹以四失,背忠自專,強何能為!」操悅。 ①據《三國志》補。 秋七月,即拜太尉袁紹為大將軍。 於是馬日磾喪還京師,將欲加禮,少府孔融議曰:「日磾以上公之尊,秉旄節之使,銜命直指①,甯輯東夏。而曲媚賊臣,為所牽率,章表署用,輒使首名②,附下罔上,奸以事君。昔國佐當晉軍而不撓③,宜僚臨白刃而正色④,王室大臣不得以見脅為辭。鄭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⑤。聖人哀矜,未忍追治。不宜加禮。」 ①李賢曰:「直指,無屈撓也。前書有繡衣直指。」周壽昌曰:「直,徑也,言銜命徑指其地也。若雲無屈撓,則與下『曲媚奸臣,為所牽率』語相背。馬日磾官太傅,較繡衣直指為尊,示不得以直指二字相同引為訓也。」周說是。 ②李賢曰:「所上章表及署補用,皆以日磾名為首。」 ③成公二年《公羊傳》曰:「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且以蕭同侄子為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侄子為質!』揖而去之。」 ④《左傳》有兩宜僚。昭公二十一年載宋之宜僚,華貙承之以劍訊之,懼盡以告,貙遂殺多僚,劫司馬以叛。哀公十六年載楚之熊宜僚,白公勝欲作亂,欲得勇可當五百人者,遂至市南見宜僚。說之,宜僚辭;承之以劍,不動,勝曰:「不為利諂,不為威惕,不泄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則融所言,熊宜僚也。 ⑤宣公十年《左傳》曰:「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其弒鄭幽公也。 冬十月,謁者僕射裴茂督三輔諸軍討李傕也①。 ①《範書》系于三年夏四月,《三國志》與《袁紀》同。按傕之誅族當在三年,然諸軍出討日之當以《袁紀》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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