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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紀(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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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八年[165年] 春正月,使中常侍左悺之苦,祠老子。上始好神仙之事。 勃海王悝謀反,徙為定陶王①。 ①《範書》作「癭陶王」。按《續漢《郡國志》》,廮陶屬巨鹿郡。《通鑒》作「癭陶」。《袁紀》恐誤。 丙申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河南劉淑對曰①:「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故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通,君臣通則仁義立,仁義立則陰陽和而風雨時矣。夫吉凶在人,水旱由政。故勢在臣下則地震坤裂,下情不通則日月失明,百姓怨恨則水旱暴興,主上驕淫則澤不下流。由此觀之,君其綱也,臣其紀也。綱紀正則萬目張②,君臣正則萬國理,故能父慈子孝,夫信婦貞,兄愛弟順。如此則陰陽和,風雨時,萬物得所矣。」 ①《範書》黨錮傳作「河間樂成人」。又曰:「永興二年,司徒種暠舉淑賢良方正,辭以疾。桓帝聞淑高名,切責州郡,使輿病詣京師。淑不得己而赴洛陽,對策為天下第一。」按種暠傳,暠延熹四年始任司徒,在位三年薨。《袁紀》作三年任司徒,六年薨。故黨錮傳作「永興二年」誤。然種暠於六年薨,《袁紀》系於八年始舉對策,亦有所不合。恐淑系暠生前所舉,時辭以疾。至此不得已應桓帝詔,而赴洛陽對策也。 ②詩譜序曰:「舉一綱而萬目張。」 癸未,廢皇后鄧氏①。後驕忌,嘗與上所幸郭貴人更相譖訴,由是故廢,以憂死②,親屬皆免歸本郡。 ①《範書》作「癸亥」。按前有「丙申晦」,則癸未當屬二月。然二月乃丁酉朔,無癸未,《袁紀》誤。又其上恐脫「二月」兩字。 ②原「以」在「廢」上,據陳璞校記徑改。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丁巳,壞諸淫祀。 壬戌,河水清。 五月丙戌,太尉楊秉薨。 秉字叔節,少傳父業,隱居教授三十餘年,乃應司空之辟。稍遷刺史、二千石,所曆皆有政績。雖三公之子,經歷州郡,嘗布衣蔬食,老而不改。在公卿位,朝廷每有得失,便盡心正諫,退而削草,雖子弟不知也。秉不飲酒,早喪夫人,遂不復娶,所在以〔淳〕(神)明稱①。嘗曰:「我有三不惑:財、酒、色。」有子曰賜,亦顯名儒行。 ①據黃本改。《範書》作「淳白稱」。明可訓作白。 六月,匈奴寇邊,〔中〕郎將度尚擊之①。 ①《範書》桓帝紀言度尚所擊系義軍桂陽胡蘭、朱蓋。尚晚年曾任遼東太守,擊破鮮卑,未曾與匈奴戰,《袁紀》誤。 九月,京師地震。 冬十月丙寅,太中大夫陳蕃為太尉①。蕃讓曰:「不僭不忘,率由舊章②,臣不如太常胡廣;齊七政,訓五典,臣不如議郎王暢;文武兼資,折衝萬里,臣不如弛刑司隸李膺③。」上不許。 ①《範書》作「秋七月」事。 ②見詩大雅假樂。謂周公之禮法,不過誤,不遺失,率尊而循之。 ③《範書》本傳「弛刑司隸」作「弛刑徒」。按膺論輸左校前任河南尹,至延熹九年始任司隸校尉,故《袁紀》作「司隸」誤。 蕃又上書曰:「臣聞昔齊桓公任管仲,將正諸侯,先為政令①。今寇賊在外,四肢之疾耳。臣竊寢不能寐,食不能飽,憂陛下內政未治,忠言日疏。前梁冀、五侯弄權②,天啟陛下收而戮之。當時天下,號為小清。其前監未遠,旋起覆車之軌矣。往年地動、日蝕、火災,皆陰盛之應,願陛下割塞左右豫政之原,引納尚書朝省之事,簡練高潔,斥退佞邪。如此則天和於上,地洽於下矣。從陛下踐祚已來,大臣誰敢舉左右之罪?往者申屠嘉召鄧通,文帝遣詣嘉府,乃從而請之,三公之職,何所不統?但今左右驕忿,欲令三公不得舉筆。臣蕃今擢自閭閻,特為陛下日月所照,奈何受恩如臣,而當避難苟生,不敢正言。陛下雖厭毒臣言③,人主有自勉強。」書奏,④上不悅,愈以疾蕃。 ①《國語》齊語曰:「桓公曰:『吾欲從事于諸侯可乎?』管子對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難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則難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于天下諸侯,則事可以隱,令可以寄政。』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韋昭曰:「內政,國政也,因國政以寄軍令也。」又曰:「匿軍令,托于國政,若有征伐,鄰國不知。」 ②李賢曰:「五侯謂胤、讓、淑、忠、戟五人,與冀同時誅。」 ③原「毒臣」誤倒,據《範書》徑正。 辛巳,立皇后竇氏。 初憲之誅,家屬廢為庶民。武字游平,少有學行,常閒居大澤,不交世務。諸生自遠方來,授業百餘人,名聞關西。武生五男二女,長男紹,次機,次恪;長女妙,即後也。上以武三輔大族,武有盛名,後入掖庭,逾月立為皇后。武甚不樂,輿疾至京師,拜武為特進、城門校尉,封槐裡侯。紹為虎賁中郎將。武乃稱疾篤,固辭爵位。 勃海盜賊蓋登自稱「太上皇帝」①,伏誅。 ①《御覽》券五八九引《東觀記》作「太皇帝」。 十二月,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祀老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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