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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紀(18)


  延熹六年[163年]

  春正月戊午,司徒種暠薨。大鴻臚許栩為司徒

  ①《範書》作「春二月」。按正月戊寅朔,無戊午,作「二月」是。
  ②《範書》作「衛尉潁川許栩」,並系此事於三月。

  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父早亡,有財三千萬,暠皆以賑鄉里貧者。當時豪貴,莫不遂識知之。年四十四,縣始召為門下吏。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生)王諶名知人,歆謂之曰:「河南當舉六孝廉,皆得貴人書命,不宜相違,欲以五副之。自舉一清名堪成就者,上以報國,下以托子孫,汝助我索之。」諶答曰:「知臣莫如君。君為二千石,當清察郡中,詢于賢良,諶安得知之?」歆曰:「郡中所送,固凡庸耳,欲因汝之明,求人之所不知而有奇者耳。」明日諶東出送客,駐車太陽郭裡,見暠。還語歆曰:「為君得孝廉矣。」問:「為山澤?」答曰:「洛陽門下吏也。」歆笑曰:「當得隱滯之夫,乃洛陽吏邪?」答曰:「夫異士不居山谷,但其居處異耳,德未必有也。處人間而有異,而人不知,己獨知之,乃奇耳。若不相信,可召而與之言。」歆便於府召見於庭中,詰問職事長吏所施行,暠分別具對,皆有條理。乃署主簿、功曹,舉孝廉,由是知名。

  ①按《御覽》卷四七六引袁宏《後漢書》曰:「種暠字景伯,父為定陶令,有財三千萬。父卒,暠皆以賑鄉里貧賤者。其進趣名利者,皆不與交通。」與此文異,而與《範書》本傳同。疑《御覽》引書有名誤,或系袁山松《後漢書》亦未可知。
  ②據陳澧校而改。
  ③《範書》本傳無「功曹」二字。

  二月戊戌,大赦天下

  ①《範書》作「三月」。按二月戊申朔,無戊戌,《袁紀》誤。

  夏四月辛亥,康陵東署大火。

  秋七月甲午,平陵園寢火

  ①《範書》及《續漢志》均作「甲申」,《袁紀》誤。

  十月,上〔幸〕廣城校獵。光祿勳陳蕃上書諫曰:「臣聞人主有事于苑囿,唯西郊,順時講武,以殺〔禽〕(屬)助祭,盡孝敬之道也。違是則為逸游,肆樂情意。故皋陶誡舜曰:『無敢遊佚。』周公誡成王曰:『無盤游于田。』虞舜、成王猶有此誡,況德不及二主者哉!當今兵戈未戢,是陛下焦心,坐而待旦之時也。而不以是,乃揚旌旗之耀,騁輿馬之觀,非聖賢恤民之意者也。」上不納。

  ①「幸」字據文意補。或當作「上校獵廣城」。又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城』當作『成』,馬融上廣成頌,即此。」
  ②據《範書》改。
  ③見書皋陶謨。文曰:「無教逸欲有邦。」乃皋陶將為帝舜謀而先語禹之語。
  ④見書無逸,「游于田」作「于游田」,《袁紀》恐誤倒。
  ⑤《范書》「焦心」下有「毀顏」二字,《袁紀》恐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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