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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紀(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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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五年[162年]① ①五年原缺,據《通鑒》補。 張掖、酒泉①…… ①此句亦有脫誤。《範書》作「三月,沈氏羌寇張掖、酒泉」。 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曰①:「臣聞善人者,天地之紀,治之所由也②。詩雲:『思皇多士,生此王國。』③天誕俊乂,為陛下出,當輔明時,左右大業者也。處士豫章徐稚、彭城薑肱、汝南袁閎、京兆韋著、潁川李曇德行純備,著於民聽,宜登論道,協亮天工,終能翼宣威德,增光日月者也。」詔公交車備禮征④,皆辭疾不至。 ①《通鑒考異》曰:「《范書》徐稚傳雲:『延熹二年,尚書令陳蕃、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稚。』《袁紀》:『五年,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按二年,胡廣已為太尉;五年,蕃已為光祿勳。今置在二年,從《範書》;去廣名,從《袁紀》。」 ②成公十五年《左傳》曰:「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弗忌。伯州犂奔楚。韓獻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 ③見詩大雅文王。 ④楊樹達曰:「抱樸子逸民篇雲:『桓帝以玄纁玉帛聘韋休明。』」休明,韋著之字也。 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也。家貧嘗自耕稼,非其衣不服,非其力不食,恭儉義讓,非禮不言。所居服其德化,道不拾遺。陳蕃嘗為豫章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稚為之起,既謁而退,蕃饋之粟,受而分諸鄰里。舉有道,起家拜太原太守,皆不就。諸公所辟,雖不就,其有死喪者,負笈徒步,千里赴吊,鬥酒只雞,藉以白茅,酹畢便退,喪主不得知也①。 ①謝承書曰:「常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中,暴幹以裹雞,徑到所起塚隧外,以水漬綿使有酒氣,斗米飯,白茅為藉,以雞置前,醊酒畢,留謁則去,不見喪主。」 初,稚少年,游國學中①,江夏黃瓊教授于家,故稚從之,諮訪大義。瓊後仕進,位至三司,稚絕不複交。及瓊薨,當葬,稚乃往赴吊,進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時天下名士,四方遠近,無不會者,各言:「聞豫章徐孺子來,何不相見?」推問喪宰曰:「頃甯有書生來邪?」對曰:「先時有一書生來,衣麤薄而哭之哀,不記姓字。」僉曰:「必孺子也。」於是推選能言語者陳留茅季偉候與相見,②酤酒市肉,稚為飲食。季偉請國家之事,稚不答;更問稼穡之事,稚乃答之。季偉還為諸君說之,或曰:「孔子雲:『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③稚其失人乎?」郭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為人也,清潔高廉,饑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為季偉飲酒食肉,此為已知季偉之賢故也。所以不答國事者,是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④,何不知之乎?」 ①疑國學二字誤倒。 ②茅季偉,即茅容。風俗通義愆禮篇「偉」作「瑋」。 ③見《論語》衛靈公。 ④《論語》公冶長曰:「子曰:『甯武子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注曰:「佯愚似實,故曰不可及。」甯武子,衛國賢大夫也,名俞,武乃其諡也。 是時宦豎專政,漢室寢亂,林宗周旋京師,誨誘不息。稚以書誡之曰:「大木將顛,非一繩所維,何為棲棲不遑寧處?」①林宗感悟曰:「謹拜斯言。」以為師表。 ①《范書》徐稚傳此語,乃稚與茅容臨別時所托轉之語,與《袁紀》作「以書」異。 姜肱字伯淮,彭城廣戚人。隱居靜處,非義不行,敬奉舊老,訓導後進。常與小弟季江俱行,為盜所劫,欲殺其弟。肱曰:「弟年稚弱,父母所矜,又未聘娶,願自殺以濟家。」弟季江複言曰:「兄年德在前,家之英俊,何可害之,不如殺我。我頑闇,生無益於物,沒不損於數,乞自受戮,以代兄命。」二人各爭死于路,盜戢刃曰:「二君所謂義士。」棄物而去。肱車中尚有數千錢在席下,盜不見也,使從者追以與之。賊感之,亦複不取。肱以物己曆盜手,因以付亭長委去。舉有道、方正,皆不就。 袁閎字夏甫,太傳安之玄孫。自安至閎,四世三公,貴傾天下。閎玄靜履貞,不慕榮宦,身安茅茨,妻子禦糟糠。父為彭城太守①,喪官,閎兄弟五人常步行隨柩車,號泣晝夜。從叔逢、槐並為公輔,前後贈遺,一無所受,二公忿之。至於州府辟召,州郡禮命,皆不就。 ①《範書》作「彭城相」,是。 韋著字休明,京兆杜陵人。隱居講授,不修世務①。 ①《范書》韋著傳注引謝承書曰:「為三輔冠族。著少修節操,持京氏易、韓詩,博通術藝。」 李曇字子雲,潁川陽翟人。少喪父,事繼母。繼母酷烈,曇奉逾謹,率妻子執勤苦,不以為怨。曇身耕農,以奉供養,得四時珍玩,未嘗不先拜而後進母。鄉里有父母者,宗其孝行,以為法度。徵聘不應,唯以奉親為歡。 夏四月戊辰①,虎賁掖門火。 ①四月癸未朔,無戊辰,疑有訛。 五月,康陵園火。 武陵蠻夷反①,車騎將軍馮緄討之。緄上書曰:「夫勢得容奸,伯夷可疑;不得容奸,盜蹠可信②。樂羊伐中山,反而語功,文侯示以謗書一篋③。願請中常侍一人監軍財費。」尚書朱穆奏曰:「臣聞出郊之事,將軍制之,所以崇威信合事宜也。即緄有嫌,不當荷任;即緄無嫌,義不見疑。樂羊戰國陪臣,猶賴見信之主,以全其功,況唐虞之朝,而有猜嫌之事哉!緄設虛端,以自阻衛,為臣不忠。」帝寢其奏。 ①「武陵」原誤作「武陽」,徑改之。 ②沈欽韓言此語出商君書畫策篇。其文曰:「勢不能為奸,雖蹠可信也。勢得為奸,雖伯夷可疑也。」 ③事見《戰國策》秦策甘茂語。 穆又上書曰:「漢故事,中常侍或用士人。建武已來,乃悉用宦者,延平已來①,寢益貴盛,假貂璫之飾②,任常伯之職。③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權傾天下,寵逼人主。子弟親戚,並荷職任,放濫驕逸,莫能禁禦。無行之徒,媚求官爵,恃勢驕寵,漁食百姓。臣以為可皆遣罷,率由舊章,博選天下清純之士,達國體者,以補其虛。即陛下可為堯舜之君,眾僚皆為稷耇之臣矣④。」上不從。穆後複見,口陳奏,上不悅,穆伏不起,左右叱穆出。於是宦官更共稱詔以詰讓,穆憤激發疽而卒。公卿以穆「立節忠清,守死善道,宜蒙旌寵,以勸忠勤」,乃追贈益州刺史。 ①延平,漢殤帝年號。時鄧太后臨朝,委用宦官。 ②李賢引漢官儀曰:「中常侍,秦官也。漢興或用士人,銀璫左貂。光武以後,專任宦者,右貂金璫。」又曰:「璫,以金為之,當冠前,附以金貂也。」 ③常伯,侍中也。惠棟引漢官儀曰:「侍中,周官也。成王時號曰常伯,選于侯伯,轉補羇闕,言其道德可常尊也。」 ④司馬相如子虛賦曰:「禹不能名,耇不能計。」張揖注曰:「耇為堯司徒,敷五教,率萬事。」又應劭曰:「契,善計也。」耇,音屑,亦作契。 穆字公叔,南陽宛人。初為冀州刺史,始濟河,長史解印去者四十餘人。中常侍趙忠喪父,斂為璵璠玉匣①。穆下郡考正,乃至發墓視屍。其家稱冤自訴,穆坐征詣廷尉,髡輸左校。後得原歸家。頃之,朝臣多為穆冤,由是征命議郎、尚書。 ①斂通殮。趙忠僭越,以天子之制葬父,故穆考之。 十一月,武陵蠻夷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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