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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帝紀(10)


  永甯元年[120年]

  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公卿已下金帛;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癃篤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一匹

  ①「粟人」、「帛人」原皆誤倒,今正之。

  己巳,立濟北王子萇為樂城王,立河間王子翼為平原王。

  萇驕淫失度,冀州刺史舉奏萇罪至不道。尚書侍郎岑宏議以為「非聖人不能無過,故王侯世子生,為立賢師傅以訓導之,所以目不見〔惡〕(異),耳不聞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終。萇少長藩國,內無過庭之訓,外無師傅之道,血氣方剛,卒受榮爵,幾微生過,遂陷不義。臣聞周官議親,蠢愚見赦,萇不殺無辜,以譴訶為非,無赫赫大惡,可裁削奪,損其租賦,令得改過自新,革心向道。」詔貶萇為臨湖侯。

  ①《範書》孝明八王傳注引《袁紀》「世」作「太」,當系章懷避唐諱所改。
  ②據《範書》孝明八王傳注引《袁紀》改。
  ③《論語》季氏曰:「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
  ④按《範書》注引《袁紀》「岑宏」作「冷宏」。又李賢曰:「按黃香集,香與宏共奏,此香之辭也。」

  袁宏曰:昔王侯身能衣而宰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閑之有禮,輔之有物。少而習之,長而不改,和睦之性,與教而淳,淫僻之心,無由得生。若縱而任之,不為師保,恣其嗜欲,而莫之禁禦,性氣既成,不可變易,情意流蕩,不可收復。故動之凶德,而國殄身亡也。

  六月,羌寇張掖

  ①原誤置「秋七月」條後,今移正之。

  秋七月乙丑,日有蝕之。酒泉太守以聞。

  ①《範書》及續漢五行志均作「乙酉朔」,《袁紀》誤。

  十一月,司徒劉愷固疾策罷。太常揚震為司徒。

  ①《范書》安帝紀作「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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