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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章帝紀(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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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初八年[83年] 春正月壬辰,東平王蒼薨。 初,蒼疾病,上憂念蒼,使道上置驛馬,以知疾之增損。薨問至,上悲不自勝,詔東平傅錄王建武以來所上章奏及作詞賦,悉封上,不得妄有闕。司空第五倫見上悼愴不已,求依東海王故事,自請護喪事①。上〔以〕東海王行天子禮②,舊制無三公出者,乃遣大鴻臚持節護喪事,詔諸王及公主、京師諸侯悉詣東平王葬,哀策曰:「諮王丕顯,勤〔勞〕王室③,親命受策,昭於前世,出作蕃輔,克慎明德。昊天不吊,不報上仁,使屏餘一人,煢煢靡有所終。今詔有司加賜鸞輅車、乘〔馬〕④、龍旗九旒、虎賁百人,諡曰獻王⑤。」 ①事見卷九明帝紀上。時東海王強薨,明帝遣司空馮魴持節護喪事。 ②據惠棟說補。 ③據《範書》補。 ④據《東觀記》、《範書》補。 ⑤《東觀記》、《續漢書》、《範書》均作「憲王」,惟《通鑒》取《袁紀》說。 秋,即擇班超為將兵長史,以徐幹為司馬。遣衛侯李邑使烏孫,到于闐,上言西域功不可成,盛毀超雲:「擁愛妻,抱愛子,安樂外國,無內顧心。」超聞邑言,歎曰:「身非曾參,而有三至之讒①,恐見疑於當世。」遂出其妻。上知超無二心,乃詔責邑,〔超〕遣邑將烏孫侍子還京師②。徐幹謂超曰:「邑前親毀君,欲敗西域,今可緣詔留之,遣他吏送侍子。」超曰:「是言之狹也。以邑毀超,故遣之,內省不疚③,何恤邑言。今留之,一時快意,然非忠臣也。」 ①《戰國策》秦策甘茂對秦武王曰:「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踰牆而走。」 ②《范書》班超傳曰:「令邑詣超受節度。詔超:『若邑任在外者,便留與從事。』超即遣邑將烏孫侍子還京師。」《袁紀》恐多有脫文,今補一「超」字。 ③見《論語》顏淵。子曰:「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 於是疏勒王忠反,保烏即城。超乃立其府丞成大為疏勒王。其後忠設詐偽降,願棄前罪,為殺新王。超內知其謀,而偽許之。忠大喜,將輕騎三百詣超。超密勒兵,待酒數行,超叱吏執忠,斬之,放擊其眾,大破之。 冬十二月,行幸陳留、梁國、淮陽、潁川。 戊申,詔曰:「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傳說,難以正義,恐先師道喪,微言遂絕,非所稽古求道也。其令諸儒學古文尚書、毛詩、谷梁、左氏傳,以扶明學教,網羅聖旨。」 古文尚書者,出孔安國。武〔帝〕世①,魯恭王壞孔子宅,欲廣其宮,得古文尚書及禮②、《論語》、《孝經》數十篇,皆古字也。恭王入其宅,聞琴瑟鐘磬之音,瞿然而止。孔安國者,孔子後也,盡得其書。尚書多於伏生所傳(六)十⑥篇③,安國獻之。 ①據《漢書》藝文志補。 ②禮,《禮記》也,見《漢書》藝文志。 ③據《漢書》藝文志改。 毛詩者,出於魯人毛萇。自謂子夏所傳,河間獻王好之。 谷梁者,瑕丘江公受之魯申公。武帝時,董仲舒善說公羊,江公訥於口辯,義不如董仲舒,故谷梁學寢微,唯衛太子善谷梁。宣帝即位,聞衛太子好谷梁,乃求能為谷梁學者,得沛人蔡子秋①,與公羊家並說。上善谷梁,後大儒蕭望之等廷論二家同異,多從谷梁,由是谷梁學復興。 ①《漢書》儒林傳作「蔡千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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