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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章帝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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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張蒼、賈誼、張敞皆修《春秋》《左傳》,誼為左氏訓故。禦史張禹與蕭生同官①,數言左氏於望之,望之善之,及翟方進、賈〔護〕(誼)、劉歆並傳左氏學②。故言左氏者,本之賈〔護〕(誼)、劉歆。 ①蕭生,即蕭望之也,時亦任禦史。 ②《漢書》儒林傳曰:「禹與蕭望之同時為禦史,數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書數以稱說。……授尹更始,更始傳子咸及翟方進、胡常。常授黎陽賈護季君,哀帝時待詔為郎,授蒼梧陳欽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將軍。而劉歆從尹咸及翟方進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賈護、劉歆。」《袁紀》此文實取資於此,作「誼」、乃涉前「賈誼」而誤,故據以改。下同。 此四學雖傳於世,至建武初議立左氏學,博士范〔升〕(舛)議譏毀左氏①,以為不宜立。〔章〕(湣)帝即位②,左氏學廢,乃使郎中賈逵敘明左氏大義。逵又言古文尚書多與經傳爾雅相應,於是古文尚書、毛詩、周官皆置弟子,學者益廣。 ①據《範書》改。 ②陳璞以為「湣帝」是「明帝」之誤。今按《范書》賈逵傳及《袁紀》下文,乃「章帝」之誤。陳說甚失考。 逵字景伯,右扶風平陵人。身長八尺二寸,弱冠能誦五經、《左傳》,兼通谷梁諸家之說,沈深有用,其所學者,可為人師。明帝時為郎,使與班固校書。帝即位,雅好古學,詔逵入講白虎觀,使說左氏傳,上善其說。逵母嘗病,上以逵居貧,欲賜之,以校書比例多,乃以錢二十萬,使潁陽侯馬防與逵。逵讓曰:「逵母病甚,子貧無事於外,屢空,且從孤竹于首陽矣①。」其思厚若此。遷衛士令。逵才學皆通,其所著論,為學者所宗。性佚,不修小節,當世以此譏焉,故不至大官。 ①《范書》賈逵傳,此乃章帝囑馬防之語,按《袁紀》下文作「其恩厚若此」,則《袁紀》「逵讓曰」當是「謂防曰」之誤。又《範書》「無事」作「無人事」。李賢曰:「謂不廣交通也。」賢又曰:「《史記》曰:伯夷、叔齊,孤竹君之子也,隱于首陽山,卒餓死也。」 袁宏曰:堯舜之傳賢,夏禹、殷湯授其子,此趣之不同者也。夏後氏賞而不罰,殷人罰而不賞,周人兼而用之,此德刑之不同者。殷人親盡則婚,周人百世不通,此婚姻之不同也。立子以長,三代之典也,文王廢伯邑考而立武王,廢立之不同者也。「君親無將,將而必誅。」①周之制也;《春秋》殺君之賊,一會諸侯,遂得列於天下,此褒貶之不同者。彼數聖者,受之哲王也,然而會通異議,質文不同,其故何耶?所遇之時異。 ①詳見卷十注。 夫奕者之思,盡於一局者也;聖人之明,周於天下者也。苟一局之勢未嘗盡同,則天下之事豈必相襲哉!故記載廢興,謂之典謨;集敘歌謠,謂之詩頌;擬議吉凶,謂之易象;撰錄製度,謂之禮儀;編述名跡,謂之《春秋》。然則經籍者,寫載先聖之軌跡者也。聖人之跡不同如彼,後之學者欲齊之如此,焉可得哉!故曰「詩之失愚,書之失誣,易之失賊,禮之失煩,《春秋》之失亂」①,不可不察。聖人所以存先代之禮,兼六籍之文,將以廣物慣心,通於古今之道。 ①語出《禮記》經解篇。注曰:「失,謂不能節其教者也。詩敦厚近愚;書知遠近誣;易精微,愛惡相攻,遠近相取,則不能容人,近於傷害;《春秋》習戰爭之事,近亂。」 今去聖人之世,幾將千年矣,風俗民情,治化之術,將數變矣。而漢初諸儒,多案《春秋》之中,複有同異。其後殷書禮傳,往往間出,是非之倫,不可勝言。六經之道可得詳,而治體雲為遷易無度矣。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諸子之言紛然殽亂。太史公談判而定之,以為六家①;班固演其說,而明九流②。觀其所由,皆聖王之道也,支流區別,各成一家之說。夫物必有宗,事必有主,雖治道彌綸,所明殊方,舉其綱契,必有所歸。尋史談之言,以道家為統;班固之論,以儒家為高。二家之說,未知所辯。 ①六家者,陰陽、儒、墨、名、法、道也。 ②九流者,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農也。 嘗試論之曰:夫百司而可以總百司,非君道如何情動①,動而非已也。虛無以應其變,變而非為也。夫以天下之事,而為以一人,即精神內竭,禍亂外作。故明者為之視,聰者為之聽,能者為之使,惟三者為之慮,不行而可以至,不為而可以治,精神平粹,萬物自得,斯道家之大旨,而人君自處之術也②。夫愛之者,非徒美其車服,厚其滋味,必將導之訓典,輔其正性,納之義方,閑其邪物。故仁而欲其通,愛而欲其濟,仁愛之至,於是兼善也。然則百司弘宣,在於通物之方,則儒家之算,先王教化之道。居極則玄默之以司契,運通則仁愛之以教化。故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其可知也矣。 ①「百司」,「非居道如何情動」九字,乃據黃本而補。 ②袁宏所論,乃時人儒道合流說之濫觴。張湛列子說符篇注:「自賢者即上所謂孤而無輔;知賢則智者為之謀,能者為之使,物無棄才,則國易治也。」又仲尼篇注:「不能知眾人之所知,不能為眾人之所能,群才並為之用者,不居知能之地,而無惡無好,無彼無此,則以無為心者也。故明者為視,聰者為聽,智者為謀,勇者為戰,而我無事焉。」此與袁宏之論道家,可謂一源之水。 夫大道行,則仁愛直達而無傷;及其不足,則抑參差而並陳。患萬物之多惑,故推四時以順,此明陰陽家之所生也。懼天下擾擾,竟故辯加位以歸真①,此名家之所起。畏眾寡之相犯,故立法制以止殺,此法家之所興也。慮有國之奢弊,故明節儉以示人,此墨家之所因也。斯乃隨時之跡,總而為治者也。後之言者,各演一家之理,以為天下法,儒道且猶紛然,而況四家者乎!夫為棺槨,遂有厚葬之弊;喪欲速朽,亦有棄屍之患。因聖人之言跡,而為支辯之說者,焉可數哉?故自此以往,略而不論。 ①「竟故」二字據黃本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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