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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紀(3)


  永平三年[60年]

  春二月,太尉趙喜、司徒李欣坐事免。左馮翊郭丹為司徒,南陽太守虞延為太尉。

  延,陳留東昏人。初為細陽令,信行於民。棄官還家,太守傅宗聞其名,署功曹。宗輿服出入,擬于王侯。延每常進諫曰:「晏嬰相齊,裘不補;公儀相魯,拔園葵,去織婦。夫以約失之者,鮮矣!」宗勃然不悅曰:「昔者諸侯,今之二千石也。延以陪臣喻諸侯,豈其謂也!」延以不合意,退去。宗後果以奢麗得罪,臨當伏刑,世祖使小黃門往視之,宗乃仰天歎曰:「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諫!」後車駕過外黃,詔問陳留太守:「甯有功曹虞延邪?」太守對曰:「今為南部督郵。」乃引見,問諫前太守時事,延具以狀對。詔問延外黃園陵、寢殿、祭器、俎豆,悉曉其禮。由是遂見謝焉,賜錢百萬,郡中聞之,易視聽。

  ①《范書》虞延傳作「富宗」。
  ②《禮記》檀弓下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
  ③《史記》循吏傳曰:「公儀休為魯相,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④《范書》虞延傳作「小黃」,《東觀記》亦然。而《類聚》卷八八引謝承書,與《袁紀》同。外黃、小黃同屬陳留郡,而《續漢志》注引漢舊儀曰:「高祖母起兵時死縣北,為作陵廟于小黃。」光武問延高帝母昭靈後園陵事,則作「小黃」是。則謝袁二書誤,下同。
  ⑤謝,拜賜也。

  辟司徒府,遷洛陽令。是時陰皇后家客馬成嘗為奸宄,延收系之。陰將軍書請之,前後不絕。延得一書,輒加笞二百。陰氏知延必殺之,乃言于世祖,以延多所枉濫。世祖親臨禦道,敕延出獄中囚。其已論者居東,罪未決者居西。成自以罪已決,欲起就東,延前擊其頭曰:「此民之蠹也,久依城社,不畏煙燒。今方考實,奸未窮盡。」成大呼稱冤,戟郎以戟承延頸,叱使置之。世祖知延不移,因謂成曰:「汝犯法,身自取之,何以為冤!」後數日,遂伏誅。

  ①司徒者,玉況也。玉音肅。
  ②陰氏無任將軍者,《範書》作「陰氏」,《袁紀》下文亦同,此作「將軍」,誤。
  ③《晏子春秋》曰:「景公問晏子治國何患,對曰:『社鼠者,不可熏,不可灌,君之左右,出賣寒熱,入則比周,此之謂社鼠也。』」又應璩詩曰:「城狐不可掘。」言欲掘狐恐壞城牆。所謂城狐社鼠,皆喻指依仗權勢而為非作歹者,因有主人保護,無人敢於懲治,難以剷除。

  上即位,遷南陽太守。新野功曹鄧衍以外戚小侯得朝會,趨過殿庭,姿容甚麗。上顧謂左右曰:「朕之儀容,豈能若此!」左右曰:「陛下天子,此凡人,何足比焉。」雖然,上心好之,特賜輿馬、衣服。南陽計吏歸,具白延。延知衍行不配容,積三年而不用。於是上乃敕衍令稱南陽功曹詣闕,拜郎中。後為玄武司馬,不為父行服。上聞之,慨然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虞延之言,信哉!」衍慚懼,遂退位。上益奇延。

  ①鄧衍,《東觀記》作「鄧寅」。

  甲子,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①《範書》明帝紀,此事乃因立皇后馬氏、立皇太子炟而行。《袁紀》系於二年二月,非,詳見前注。疑《袁紀》錯簡,立皇后、太子事,及馬後事蹟,均當置於此。

  夏四月辛酉,立皇子建為千乘王,當為廣平王

  ①《範書》「當」作「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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