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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逐出學校(1)


  我自認小時候是一個壞孩子,因為我沒有受過什麼家庭教育,沒有累積下教養,個性又十分頑劣,使我無法成為一個馴服的乖乖牌小白兔。我喜歡看的武俠小說,恰好和我潛意識中的反抗性格結合。現實生活中,除了挨打外,沒有享受到多少溫暖,只有一次,是在開封,當我十歲的時候,一位同班女同學,送給我一個用泥捏的風箱玩具,大概有一個大人的大拇指大,用墨塗得黑黑的。那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擁有的玩具,放在口袋,放在床頭,想著那位女同學,可是我的膽量忽然小起來,不敢和她講話,直到回輝縣前夕,卻把它弄丟掉了。但那個女孩子的印象並沒有丟掉,一直留到現在。

  後來,到了輝縣小學五年級,那時候的女生幾乎都比我大,而且沒有開封的女生那麼清秀,我自然和她們玩不在一起,不但玩不在一起,反而幾乎天天發生衝突,隨時都在吵架。前面坐的是一位女生,我總是把毛筆放在桌邊,使毛筆頭露出半截,那女生往後一靠,一定沾一背墨,她總是大叫:「我非告你不可!」

  「非者,不也,」我說,「非告就是不告!」

  結果當然是告了,告給侯老師,每一次都挨一頓手板。

  只有一位女同學,個子小小的,纖巧玲瓏,坐在第一排,和秦鼐同桌,秦鼐就是前述那位父親向侯萬尊抗訴的同學。這個可愛的小女生,名叫鄧克保,卻是一個男生的名字,我一直想找機會和她講話,但她從來不理我這個野男生。

  秦鼐和鄧克保兩位同桌的小朋友,命運似乎都不太好,聽說秦鼐在考取大學後過世,鄧克保小學畢業後也過世了,不知道害什麼病。四十年後,我在臺北《自立晚報》連載報導文學《異域》時,就用鄧克保做筆名,並成為小說中以及電影中男主角的名字。這本書使我和鄧克保一直結合在一起,她是我唯一記得的童年女伴,不,是童年女同學,僅僅是女同學,因為我們從來沒有講過一句話。假設這是一場美麗的戀愛的話,大概就是我的初戀吧!

  輝縣雖然是我的故鄉(老家),可是我卻像是一個流浪天涯的孤兒,繼母在父親離家出走後,也跟著回到開封,輝縣偌大的庭院中,只剩下同樣孤苦的三個人,一個是我自己,一個是跟僕人沒有什麼分別的貧寒表嬸,另一個就是日夜呼痛、哭訴無門、六親無靠的姥姥。事後回想,發現我的家道就在這個時候迅速中落,距鴉片戰爭約五十年,鴉片的劇毒開始侵入我們這個小康之家,使我們這個剛脫離農村、躍升到都市、新興的小資產階級,從吸第一口鴉片開始,不到四年(我在輝縣縣立第一小學和百泉初中那段日子),迅速的接近赤貧。我並不知道這個經過,但在輝縣一連幾進的深宅大院,除了我住的那一進院子和靠後門的那個菜園以外,全都被父親賣掉,而後門也就成了大門。

  我當時的年齡還不能直接感覺到家庭的衰敗,但從表嬸給我的伙食錢,只能夠參加蘿蔔團,不能參加白菜團,才有貧寒的感覺。凡是參加蘿蔔團的同學,多少都會受白菜團同學的輕視或欺侮,不知道這是一個文化現象,或是個別的氣質,有錢的大人固然看不起他的窮朋友,有錢人家的小孩似乎也同樣看不起他貧苦的小朋友。不知道學校為什麼設立這樣強烈對比的伙食團(故事總是重演,十年以後,我在四川省三台縣的東北大學念書,學校裡,也設立了兩個伙食團,一個是四川同學的吃肉伙食團,一天三頓全是白米飯而且有肉,另一個是外省同學設立的靠教育部貸金為生的吃菜伙食團,早上吃稀飯,一個月吃不到兩次肉),這對窮孩子的自尊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我們於是乎經常採用暴力——打架、罵粗話、跟老師對抗等等手段,來平服自己內心的自卑,我是這個族群中最出名的一員。

  我的功課之糟,是「天下」皆知的事,但最初行為還有一些大城市文明的痕跡;後來,這些文明的痕跡一點都沒有了,我想到的,除了玩,還是玩。第一個最大的志願就是想當一個籃球健將,可是我籃球卻打得不好,得不到體育老師的賞識。雖然我非常努力地練習,但班隊、校隊,全沒有我,我就省吃儉用,自己買了一件背心,到裁縫店,前邊縫上「泉中」二字,背後縫上一個「二」字(本來想縫上「一」字的,但我很謙虛,所以只縫上「二」字,表示校隊的二號人物)。平常不敢穿,只星期天或星期六下午才敢穿。而那個時候,卻沒有籃球可玩,籃球都鎖在訓導處的櫃子裡。無可奈何,只好去偷,偷到了後,就在球場上,投一次籃又投一次籃,然後回到城裡冷清的家,當然順便也把籃球帶到家裡玩。

  四十年後,在北京遇到同班同學——後來當了中共高幹、而又退休了的朱光弼。朱光弼詢問我偷球的技巧為什麼那麼高竿,因為我偷了幾次球都順利的得手,有一次,朱光弼跟我一塊去偷,忽然門鎖響動,我飛快逃掉,朱光弼卻被捉住,挨了一頓揍。

  騎腳踏車是那個時候學會的,游泳也是那個時候學會的,當然是狗爬式。狗爬式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非常消耗體力。有一天,一群同學到百泉湖去玩,有人提議游泳。那時候輝縣還沒有「游泳」這個名詞,所謂游泳,當時稱為「洗澡」或「浮水」。一個年長的同學問我:「你會不會?」

  我逞能說:「當然會!」

  當我隨大家撲通撲通像鴨子一樣亂七八糟從岸上跳下去之後,一股刺骨的冷冽,使我覺得不妙,遊不了一分鐘,就渾身癱軟了,身子忽然下沉,而腳卻接觸不到湖底,心裡更加驚慌,喝了一口水,叫不出來呼救的聲音,被旁邊一個同學發現,抓住我的頭髮拉到岸邊。這是我一生中遇到的第一次自找的「天災」。如果那一次淹死了,天下最歡喜的,恐怕就是繼母。

  我在百泉初中橫衝直撞,就在二年級末期,校長梁錫山老師,為了提升學生們的程度,規定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照常上課,全體學生都要留校而由老師們義務為大家補習。這種循循善誘的情誼,在以後多少年的日子裡,一想起來就深為感動,可是那個時候年齡還小,不能領會善良老師的苦心,而且,我的基本性格也在成長中逐漸顯現出來。星期天本來是應該玩的,為什麼不准玩?而且我爭的也不一定是玩,而是對這種無理的壓力有強烈的反彈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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