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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


  從國道上回來,豐九如看看表,快到上班時間了。陡然想起昨天說好在市委門前等鎖柱的,便要尚小朋直接把他送到市委去。可是,就在車快要開到市委的時候,尚小朋又接了馬烽的電話。馬烽在電話裡說孔建軍剛才給他打來電話,說《焦點訪談》的人現在到了金川,在縣郊的一家私人旅店住下了。接過電話,尚小朋對豐九如說:「九如,看樣子《焦點訪談》此行的目的地是金川。金川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居然引起了《焦點訪談》的注視?」金川?金川會有什麼事呢?豐九如蹙起眉頭琢磨著,他突然一驚,不禁失聲說道:「煤礦!他們不會是去查領導幹部在金川煤礦入股的事吧?」豐九如的擔心是有根據的,這幾年煤炭銷售價格越來越高,市里一些領導看出了其中的好處,便紛紛在金川的煤礦入股。就連他自己也不例外,不僅在尚小朋的勝利煤礦擁有10%的股份,還在其它兩家大煤礦也入了股。尚小朋聽豐九如提到市領導在煤礦入股的事,點頭說:「嗯,很有可能。據我所知,社會上對領導在金川煤礦入股的行為反響很強烈。」豐九如有些著急,說:「小朋,你先到我辦公室吧,和那個叫孔建軍的直接聯繫一下,看看他們到金川究竟幹什麼去了?一定要搞清楚他們的目的,不行的話把馬烽也派去。」

  到了豐九如的辦公室,尚小朋立刻與孔建軍直接取得了聯繫。豐九如也給鮑曉軍打了電話,問他最近一段時間金川發生過什麼引人注目的事件沒有,鮑曉軍在電話裡說沒有。豐九如也沒告訴鮑曉軍《焦點訪談》的記者去了金川,只囑咐他哪兒也不要去,就在辦公室等他的電話。

  又過了兩個多小時,孔建軍給尚小朋打來電話,說《焦點訪談》的記者在金川和兩個人接觸過,他通過金川社會上的哥們兒瞭解到那兩個人是縣扶貧辦的幹部。豐九如聽了「扶貧辦」三個字,立刻聯想起早些時候有人告鮑曉軍和縣領導私分扶貧款的事,暗叫一聲不好,急忙撥通鮑曉軍的電話問他說:「曉軍,上次有人反映你們私分扶貧款,我讓你退回去,你退了沒有?」鮑曉軍在電話裡嘻嘻哈哈地說:「姐夫,這事都過去快一年了,早就沒人念叨了,你還惦記著呀?」豐九如厲聲說道:「曉軍,你給我嚴肅點,別這麼嘻嘻哈哈的,到底退了沒?」鮑曉軍遲疑了片刻,吞吞吐吐地說:「姐夫,說實話,本來是想退的,可有些人已經把錢花了,怎麼退呀?總不能把買下的樓房退給扶貧辦吧?何況,還有些人把錢都投到煤礦入股了。」豐九如氣得變了臉色,只差破口大駡了。他對著電話吼道:「曉軍,你呀!真是吃了豹子膽,什麼錢你都敢拿呀?你知道嗎?那是扶貧款。照你這膽子,皇帝的買馬錢你也敢花?你老實說,你們一共分了多少錢?幾個人分的?你拿了多少?」鮑曉軍在電話裡囁嚅著說:「一共分了400萬,十幾個人分的吧,我和郭書記每人拿了100萬。姐夫,你別生氣,這事只怪我一時糊塗。其實,主意也不是我出的,反正縣委常委的人都拿了,他們說法不治眾……」豐九如打斷鮑曉軍的話厲聲罵道:「放屁,法不治眾?你那眾是多少人?是十萬人還是八萬人?就你們幾個?統統殺了也不過十幾顆腦袋。你們的膽子也實在是太大了,一共500萬,你們居然分了400萬,夠黑的呀!」

  豐九如現在明白了,《焦點訪談》的記者就是奔著這件事去金川的。郭寶林和鮑曉軍也真夠糊塗,一個人拿了錢,知道的不過三五個人,十幾個人拿了錢,知道的就會有三五十個人。拿多了的高興,拿少了的呢?拿了錢的高興,沒拿上的呢?豐九如想了想,對鮑曉軍說:「曉軍,你立刻把參與者的姓名,職務,分錢的數額給我傳真過來。另外,你得在下午上班前把那100萬退回去,聽見了沒有?務必退回去。」鮑曉軍苦著腔調說:「姐夫,我退了便是,何必這麼急呢?再說了,我一下子去哪兒籌100萬現金去?」豐九如說:「急?再不急你的腦袋就要搬家了。至於錢嘛,我馬上讓人給你送去。」他不想再和鮑曉軍囉嗦了,「啪」地壓了電話,取支煙點著後,望著尚小朋說:「小朋,沒想到竟是在扶貧款上出了事,還牽扯到了曉軍,這事很棘手呀!」尚小朋蹙著眉說:「是呀!如果《焦點訪談》的記者不來,這件事很好處理,可現在……的確是棘手,現在的當務之急是怎樣才能保住曉軍。」豐九如苦笑道:「保?不好保呀!這是集體職務犯罪,看樣子曉軍的政治生涯要結束了。小朋,你得辛苦一趟親自去趟金川,一是把錢給他送去,二是再核實一下事情究竟嚴重到了什麼程度,一定要準確地摸到《焦點訪談》的記者們都找過什麼人?瞭解了哪方面的情況?還得讓曉軍把屁股下面的屎擦得乾乾淨淨,別因為這件事又牽扯出其它問題。」豐九如一邊沉思,一邊不安地在地上來回踱著步,又說:「小朋,萬事要從壞處考慮,不管什麼情況,你都要讓曉軍把錢退了。這錢燙手,拿不得呀!」尚小朋覺得因為這麼點小事就輕易斷送了鮑曉軍的前程實在有些可惜,不就100萬嗎?算什麼呀?太不值得了。他遺憾地問豐九如說:「九如,這對曉軍也太殘酷了,能不能想個辦法變通一下?」豐九如又是一聲苦笑,說:「小朋,我也不想這麼做,可政治就是這麼殘酷。做生意今天賠了明天可以再賺,搞政治一次都賠不起呀!其實,我這麼做的目的也是在保他。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你想想,如果曉軍沒有立功表現,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尚小朋沒想到豐九如竟然把刑法背得如此滾瓜爛熟,他打個寒噤,站起來說:「唉!看起來也只有這條路可走了。不過,如果這又是一場虛驚呢?」豐九如說:「這也是我讓你親自去金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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