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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


  當時,那個牛人雖然沒有什麼違紀行為,但總歸和大老闆沒有"化學反應",所以就被要求辭職,然後公司給筆錢了事。這人牛就牛在,他不要錢,就是賴著不走。羅伯特的老闆也夠狠。不走是吧?那好,我也沒有其他辦法可以開掉你,而且又不能隨便動你的薪水和崗位,但是改變你的待遇總可以吧?改變你銷售總監的工作內容總可以吧?比如說,你以前帶一堆下屬,吆三喝四、前呼後擁,現在我不給你配下屬了,沒有哪條法律規定銷售總監一定要帶下屬的吧?另外,你以前有特殊待遇,比如獨立的辦公間,公司配車,出差坐飛機頭等艙,我現在給你取消掉總不犯法吧?讓你從獨立辦公室搬出來,跟普通員工坐在一起,專車待遇取消,坐頭等艙待遇取消。

  這樣一來,沒幾天,牛人就坐不住了,當慣了高管,再混跡到普通群眾中去,委實有些不習慣。所以,牛人只得再回去和人事部門談條件,很快就離職了。當時,羅伯特還覺得自己老闆的手法過於無情,畢竟都是人,搞得這麼僵,總還是有些面子上不好受。老闆的一席話,讓他至今銘記:"羅伯特,做人事管理的,永遠不要在公司和員工之間去搞平衡,你也平衡不了,兩頭你都不討好。員工的利益我們是要聽取,也要考慮,有時候甚至還要向公司去爭這些利益、維護這些利益。但是,作為公司的管理者,一定要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沒有了公司的利益,其他任何人的利益都保證不了。一個合格的人事經理不一定要受人愛戴,受人愛戴的人事經理不一定就是勝任的、合格的人事經理!"

  丹尼爾的訴訟請求很簡單,就是恢復勞動關係。原因是公司解除其勞動關係的理由不成立,自己沒有收到過袁克敏發的收回審批許可權的郵件,仍然按照以前的授權在審批價格,沒有違法規定。

  "按我的理解,在訴訟的時候,通常是誰主張,誰舉證,他丹尼爾說沒有收到郵件,應該由他舉證。但在勞動爭議案件中,這個舉證的責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說,要公司方舉證發了這封郵件。我的理解對吧?"羅伯特問江律師。

  "應該這樣理解才更準確:既然是公司違紀解除了他的合同,公司需要舉證。但問題是,我們舉證說我們發了那封郵件,他就會說,他沒收到這封郵件,即使收到了,他也可以說我們改變了郵件裡面的內容,我們就必須舉證說,我們沒有修改。怎麼證明我們沒有修改呢?我們自己的證明顯然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必須要有其他的證據和電子郵件證據形成證據鏈。"

  "那麼劉凱的證明有多高的效力?"羅伯特在辦公室裡踱步,這是他思考問題時的習慣。

  "劉凱的證明可以作為證人證言,他必須出庭作證。這方面有問題嗎?"江律師刮得異常乾淨的臉說明他是一個對任何細節都不放過的人。

  "劉凱的工作我來做,基本沒問題。但我擔心他畢竟是公司內部關係人,效力不高。"羅伯特一邊走一邊說。

  "有沒有可能從你們的經銷商那裡找到其他證人?他們畢竟是獨立的協力廠商。"江律師提醒著。

  "這或許有,但我跟這些經銷商不熟,即使聯繫到,人家也未見得會出庭。"羅伯特眼光凝視著窗外,使勁地眨著,好像會眨出什麼好的點子一樣。

  "我們這樣分析看行不行得通。他丹尼爾批價格優惠,誰受益最大?他違規批的價格,主要是批給哪幾家的?我們順著這個線索找找看?"江律師啟發著羅伯特。

  "這是個好主意!我回頭問問袁總。如果有,取證的時候,你一定要出面哦。"

  "那沒問題。你先找找看,如果訴訟階段找不到,我們還可以放到後面,如果能找到,殺傷力是足夠大的。"

  "對了,江律師,我想問你個題外話,讓你這個局外人判斷判斷丹尼爾這個人。我有個問題始終沒想明白,你說,他提起這個訴訟圖個什麼?真的回來上班?可能嗎?出口氣?這樣的話,面子就保住啦?退一萬步講,即使他打贏了這個官司又能怎樣?畢竟他是被開掉的,有了個黑點,人的本能都是傾向掩蓋黑點的,他這樣的話,豈不是放大了這個黑點?把小範圍的事情拓展到大範圍去,對公司不利還是對自己不利啊?如果不是要面子,而是要錢,就更解釋不通了,他在這邊工作還不到一年,能賠他多少錢?再說了,他缺這點錢嗎?通過打官司出名,這在西方國家或許是個好方法,但對大多數中國來說,顯然行不通。"羅伯特操起一把梳子,在頭上來回地刮了幾下。

  "我知道你的意思,如果我們能摸清楚他的意圖,就能更好地引導這個訴訟的進程。你提的疑惑很有道理。從我接手的案子來看,員工方請求經濟賠償的占絕大多數,如果公司方感覺勝算不大的話,就會同意協商,所以庭外和解的很多,真正到執行層面的倒反而不多了。如果他為了錢打這個官司,我覺得真的很難理解。但如果是要面子的話,到最後,很可能他是面子沒要到,反而自取其辱。"

  "是啊,所有問題的核心其實就是個動機問題。如果摸准了動機,解決起來就容易多了。他在斯泰爾斯的時間不長,我跟他的接觸也不多,對這個人的瞭解也不深入。從這件事情來看,公司開掉他,他一點都不冤。關鍵是沒有什麼預兆就被幹掉,他在感情上接受不了。"

  羅伯特若有所思地說。

  "從我的從業經驗來看,也遇到過一種人,他就是要爭個說法,完全不在乎對以後職業生涯的影響--大不了不打工了,我不可以自己創業啊?再說了,職業生涯只有在大公司才能有出路啊,小公司就不可以啊?我在這個圈子混不下去了,難道不可以到另外的圈子去混?有個公司的財務總監,一位女士,還曾經把她被開掉這件事情與民族感情結合起來的,在法庭上慷慨陳詞,試圖給法官一個印象,如果不支持她的訴求,那就是在踐踏民族感情。"江律師接觸過各種各樣類型的員工,稀奇古怪的人和事都遇到過。

  "是啊,人無懼,百事可為。"羅伯特感慨地說,"不過,我倒傾向於認為,丹尼爾這種人還是有懼怕的,那樣的話,時間拖得越長,對他就不利。像他這樣的人,工作機會多,長期耗在這個案子上,對他不利。我們能否想法讓這個案子拖得長一點?"

  "你放心,現在的勞動爭議案件越來越多,因為仲裁的門檻放低了,大家都想來過把癮。我手上代理的幾個案子現在都壓在仲裁那裡,沒三五個月排不到的。而且,現在法院的案子也壓了很多,我聽說中院的好幾個以前經濟庭的法官,現在也都轉來增強勞動爭議訴訟的力量了。"

  "那我們就儘量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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