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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哎呀國強,你不是說你還愛我麼?不是說還想和我們母女在一起麼?難道你不想我們的關係好起來?你不想我們有更好的未來?」

  「當然想!」

  「我想我們可能是時間長了,有審美疲勞了,我們換種方式試試嘛。我們先到律師樓那辦個分居手續,這是為了加強危機感,弄得像真的一樣。以後我們感覺好起來了,就把協議銷毀。」

  「這……可行嗎?」

  「你相信我不?」

  「信啊。」

  「那就這麼辦吧。」

  「可……這事千萬不能讓我們以外的人知道。」

  「好,這是我們倆個的秘密。我這就起草分居協議啊。」

  李嵐馬上躍起床打開電腦列印了一份簡單的分居協議,自己先簽了名,然後交給鄧國強。

  分居協議書

  男方:鄧國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女方:李嵐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1999年11月20日,雙方自由戀愛登記結婚。現育一女,取名為鄧瑤瑤,現年8歲。

  雙方現因性格不合而常常發生糾紛。為了給雙方一個反思的機會,為了挽救來之不易的婚姻,雙方均同意分居,並就分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分居方式:在現住房內,男方住主臥,女方住次臥(分床式)。或女方搬出現住房,租房住於某地(讓男方知道住址),男方仍在原住房居住(分居式分居)。

  2、分居時間暫定一年(時間越短越好,長了可能使婚姻無法挽回),期滿後雙方應就是否離婚進行協商。如雙方圴願意和好,應在本協議上注明終止分居關係。未在本協議上注明是否終止分居關係,視為繼續分居,本協定內容繼續有效。

  3、分居期間所有收入與債務均各自管理和所有。

  4、分居期間雙方均應盡最大的努力和耐心挽救婚姻,遵守相互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

  5、婚生子女鄧瑤瑤在分居期間隨女方生活,並由其監護,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200-400元)元,此款每月支付。教育費、醫療費,各承擔50%,男方應在女方出示票據後三日內支付。逾期未付上列款項,按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金。

  6、本協議雙方簽字,並由律師見證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律師各持一份。

  本協定簽訂後,發生使夫妻關係惡化或合好之情況,任何一方可通報給見證律師。必要時,見證律師可向對方核實情況。見證律師應將知道的情況及時記錄備案,必要時,可通知雙方簽署終止分居或變更分居事項的法律文書。

  男方:                女方:

  年  月  年            年  月  日

  *

  鄧國強看了一遍,覺得沒問題也在上面簽名了。李嵐響亮地親了他一口,主動了挑逗起他來。這個夜晚,真讓李嵐和鄧國強找到了初戀的感覺。

  帶著對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對挽救婚姻的雄心,第二天中午,他們便一起去見了律師,作了公證。李嵐悄悄對鄧國強說,現在我感覺挺好的,為了更加逼真些,咱們乾脆破釜沉舟,讓律師幫我們起草了離婚協議書吧,我們只在律師見證下簽協議,不去登記處拿證就行了。

  律師不知道這對夫妻在拿離婚當遊戲,勸他們先分居一段時間再來。可李嵐卻不答應。後來律師問他們感情真的破裂了嗎?都協商好了嗎?他們都齊齊點頭。

  離婚協定比分居協定簡單多了。只交待雙方自願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即分居協議第5條),新買的女裝五羊本田摩托車歸女方,其他婚後所有物業如房子家電等全歸男人。

  從律師樓出來,鄧國強覺得心裡空落落的,很不是滋味。李嵐卻挺開心的,挽著他哼起了小調。

  開始幾天,李嵐還是住在家裡。自從李嵐「發飆」過後,家裡人對李嵐的態度真的有了些許恭敬,可這吸引不了李嵐。他們瞞著公婆一起外出找房子,最後在李嵐的學校附近看中了一個88平方米的舊樓層。

  一打聽,屋主有意想賣。這帳一算下來,買與租每個月供的錢多不了多少。李嵐想要是以後真的離了,也好有個落腳的地方。於是決定買下來。鄧國強不同意,首期得十多萬呢,家裡又不是沒得住,這不過是演一下離婚的戲,買房子幹嗎?

  李嵐當然不能對他說要是以後離婚了怎樣怎樣,只說和你家裡人老弄得人彆扭死了,咱們的感情也會受影響,再說這房子肯定要升值的,買下它,以後可以出租出去當投資呀。鄧國強想想也是,問她到哪去弄錢?他可是沒有積蓄的。李嵐說,這你別管,我問我媽和我哥還有朋友借。

  李嵐以最快的速度給了定金,最後還差兩萬元才夠首付。崔玲玲知道後,馬上答應借給她兩萬。交了首付,又琢磨著裝修。鄧國強勁頭也很足,權當這是他和李嵐日後金屋藏愛的小窩兒。兩個人一起上網查裝修圖片,研究方案。李嵐一下課就往這房子跑,為了省錢,許多東西得自己動手。鄧國強一跑完場,就買好宵夜到這房子裡去找李嵐,然後一起手挽著手兒回家去。公婆見了,都納悶著這小倆口怎麼像新婚似的了呢?

  裝修的錢是她哥哥瞞著嫂子先墊的,當初他們全家都不同意李嵐嫁給鄧國強,也從心裡瞧不起鄧國強那沒長進的熊樣兒。聽得李嵐暗暗透露出來的假離婚,哥哥巴不得弄假成真。他比李嵐大好幾歲,男女那點事他還不明白?這有問題的夫妻一分開,十有八九是不可能複合的,到時就讓鄧國強這傻冒獨個悔恨去吧。

  崔玲玲問她是不是在耍鄧國強,騙他簽名離婚。

  李嵐條件反射地嚷道,我像那麼有心計的女人嗎?

  崔玲玲說,這人性陰暗的一面許多時候我們自己都不知道。

  李嵐說,你想說什麼說明白點。

  崔玲玲說,以後不用我說你自己也會知道的。

  李嵐說,什麼以後呀,先過好今天再說,我覺得我和國強現在挺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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