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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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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有病,的確是心裡有病,病態的心理。內心的壓抑和鬱悶,如果說我不發洩出去的話,那我會崩潰的。」 她看著我,眼光很信任,有一種終於把它說出來的鬆弛。 但是問完這些,我必須往下問,這是一期節目,我是記者。 「你為什麼要面帶微笑?」我指的是她踩貓的時候。 「我笑了麼?」她是真不知道。 「你是說你都沒覺察到自己臉上帶著笑容?」我心裡咯噔一下。 「是。」 「怎麼踩是他們給你的指令麼?」 她毫無猶豫:「不是。」 「那為什麼要選擇踩它的眼睛呢?」我問。 「這個細節不要描述了。」 「你為什麼不想再談起這些細節?」 「如果再談起這件事,好像又勾起我這些仇恨,不要談這些了。」「你是說你把它想像成你仇恨的人,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對,可以這麼理解。」 「你踩的時候能聽見貓在叫嗎?」 「當時頭腦一片空白,好像什麼都沒想過,也沒有感覺到什麼。」 「你沒有意識到腳下這是個生命?」 「沒有。」 「你後來為這件事情自責過嗎?」 「嗯。」 「你曾經有過極端的念頭嗎?」 「有過,我總感覺我內心受的傷,好像任何人都幫不了我,這些不談了,我不想談這些。對不起。」 她哭了。我知道她痛恨在別人面前流淚,對她說:「你去房間休息一會兒吧。」 她起身離開,我們幾個在房間裡等著,沒人說話。過了十幾分鐘,我去敲她的門,沒有反應。我突然想起,她的同事提過她有美尼爾綜合征,這種病受到驚嚇或是情緒極激動時可能會發生暈眩,我大聲叫來服務員打開房門。 她蜷在床上,縮作一團,手指僵硬痙攣,撕扯著枕頭。我蹲下來,給她把脖子上的絲巾解開,她皮膚滾熱。我試著去觸摸她的手,她掙開了我。 我們叫來醫生,注射了十毫克的安定,她才平靜下來。 我和老範坐在床邊看著她。 慢慢地,她睡著了。 回去路上,大家都許久不說話。 小宏說:「你的問題太刺激了,讓她窘迫了。」他看了看我,又安慰性地補了一句:「當然,你也不能不問。」 之後誰也不再提這件事,包括老範。夜裡,老範睡了,我睜著眼睛,檯燈的光擰得很微弱。本子上什麼也看不清,我還是用圓珠筆歪歪扭扭地寫下來: 「作為一個記者,通往人心之路是如此艱難,你要付出自己的生命,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但又必須在真相面前放下普通人的情感……在這個職業中,我願意傾盡所有,但是,作為一個人,我是如此不安。」 放下筆,我給王發了一條短信,希望她瞭解這個採訪對我來說絕不輕鬆,但是我希望,承受痛苦對我們都是一種清洗。 她沒有回。 後來我才知道,老範在機房編這段的時候也很掙扎。王的臉作了遮擋,但鏡頭裡可以看見她臉上帶著的那點笑容,側影的弧度。 老範說一直不敢看那笑容,總是下意識地用機器擋住眼睛。她知道很多人都期待著王在鏡頭面前低頭和懺悔,以便寬恕她。 「她的表情即便不是哭泣,最少也應該是沉痛的。」老範寫道,「可是她居然笑著。」 機房的深夜裡,老範再次面臨「雙城的創傷」時的選擇:要不要把這些人性複雜的狀態剪上去?會不會違背觀眾的願望甚至觸怒他們? 她說後來想起我告訴她的一件事。 非典的時候,小鵬目擊過一件摧折我心的事,當時我轉身走了,他沒來勸我,去跟大家會合吃飯了。我找了個地方坐了一會兒,也去了。 張潔有記錄的習慣,他讓小鵬拍一些大家的資料,小鵬就拿個DV問各人無厘頭問題,大家鬧哄哄。 問到我,他說:「你怕什麼?」 我跟邊上人說笑,沒理他。 他說:「我知道你怕什麼,你怕眼淚流下來。」 大家哄笑:「靠,太作了太作了。」 我嬉皮笑臉把DV接過來,倒轉鏡頭對著他問「那你最怕什麼呀?」 他看著我,說:「我最怕看見眼淚流下來。」 這幫壞蛋笑得更厲害了:「你倆是不是相愛了?」小鵬也一笑,把機器收了。 老範說她坐在機房的螢幕前,想起這件事,看著王的臉,理解了「有的笑容背後是咬緊牙關的靈魂」。 最終她剪了上去。 虐貓事件中,有網友發起人肉搜索,公佈過這三個相關人的個人資訊,有人把這幾個人的照片製成通緝今,以五十萬買他們人頭。我們採訪了搜索的發起者,他問起我郭的情況現在怎麼樣,我簡單說了說,他沉默了一會兒。 我說:「你為什麼要關心他的處境?」 「他現在的處境吧,多多少少跟我有一些關係,我這邊想跟他說一聲抱歉。」 「有的人覺得,如果一個人可以直接對動物做出很殘忍的事情,那麼為什麼我們不可以用語言來攻擊他呢?」 他說:「當初他做出這樣的行為以後,就已經是錯了,既然他都錯了,為什麼我們還要跟著他一起錯呢。」 「你說的這個錯是指什麼?」 「他攻擊了動物,而我們攻擊他。」 「攻擊的背後是什麼呢?」 「是在發洩,發洩當時憤怒的感情。」他說。 片子播出後,有人給老範留言說:「踩貓拍貓的人不見你譴責,倒讓正義的人道起歉來了,這是什麼邏輯?」 有天翻書,看到斯賓諾莎在《倫理學》裡說:「嘲笑、輕蔑、憤怒、報復……這些情緒,都與恨有關或者含有因恨而起的成分,不能成為善。」 初做記者,我有過一個習慣,問那些被指證的人:「你不對這件事感到抱歉嗎?你要不要對著鏡頭對當事人表達一下?」總覺得這樣才能收場。袁總有一次批評我:「媒體不能介入,只能在對方有需求時提供平臺。」這個界限細如一線,但決不能邁過。 有次採訪一位老人。十六年前他是校長,被人勒索,未答應條件,對方強迫未成年少女誣陷校長嫖娼,並作偽證,校長上訪十六年,才得以脫罪。 當年的少女已經是母親,在我們鏡頭前面掉淚後悔,向校長道歉。 校長並不接受:「這麼多年,你只需要寫封信來就可以了,為什麼不呢?」 辦這個案件的是一個當年二十出頭的員警,冷淡地說工作太忙,沒空考慮此事。 老校長長歎一聲:「原諒他吧,原諒他吧……他跟我三小子一樣大,不要處分他,我嘗過處分,那個滋味不好受。」 誣陷者現在是一個整天坐在門口太陽地裡的老人,六十四歲了,腦血栓,滿臉的斑,已經很難走路,也不會講話了,但能聽懂我說什麼,拿棍子在地上劃。 我拿張照片給他看:「你能幫我回憶一下嗎,十六年前在派出所的時候曾經指證過這個人說他嫖娼,到底有沒有這回事兒?」 他拿棍子狠狠敲地:「有。」 「您親眼見著的嗎?」 他點頭。 「員警說,那個小姑娘是你找來的。」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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