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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第八章 我只是討厭屈服

  陳法慶正在解救一隻倒掛在漁網上的麻雀。

  他想解開網。母親沖他喊:「不要放,放了又吃果子,掛在那兒還能嚇嚇別的。」一群村裡的孩子,剛剛從地裡挖野菜回來,手裡拿著剪刀。不知怎麼「呼啦」一下進了院子,都盯著那只麻雀。

  領頭那個個子最大,說「這個好吃」,伸手就去夠。

  老陳一著急,把網剪破了,把鳥攥在手裡,翻過身,小心翼翼地用小剪子剪去纏在腳爪上的黑色細網。一點一點。

  小孩不耐煩,伸手來抓。他一揚手,鳥飛了。

  這個細節,和他有點剃得太光的後腦勺,讓我覺得他像電影裡的憨人阿甘。

  他是農民,只上過六年學。一九九九年開始,為了村子附近石礦的粉塵和流過家門口的髒水河,先到處投訴,隨後把區環保局告上法庭,再告省政府,接著給人大寫立法建議,最後乾脆自己出錢在《人民日報》打公益廣告,「要感化那些看報紙的公務員,去真正關心環境」。

  二〇〇六年,我見到他。能證明他富裕過的只是一輛滿是灰塵的奧迪。他準備賣了它,成立個環保基金會。阿甘只是電影裡虛構的人物,但陳法慶有他真實的人生:漏水的房子,生病的妻子,明天一早得補好的漁網,身後沒人跟隨。村裡人都說:「陳法慶給我們辦了不少事。」

  我問他們:「那這七年裡,村裡有沒有人跟他一起做?」

  「沒有的。」一個矮矮壯壯的小夥子說,「前年他要我們聯名寫個呼籲,我沒寫。」

  「為什麼?」

  他笑一下:「忙生活,忙得很。」

  「那都是要鈔票的事。」老年人磕磕煙灰,「跟政府打官司,想都不要想哦。」

  「陳法慶不就在做?」

  小夥子插句話:「村裡人覺得他就是喜歡多管閒事。」

  「閒事?這不都是你們每個人的事麼?」

  「有他做就可以啦。」

  所以他一個人做,告環保局的官司輸了,告省政府沒被法院受理,寫給人大法工委的信沒有回音。花在廣告費上的錢幾乎掏光他全部家產。陳法慶只說:「到錢花光的那一天,我就停下來。」有次與《半邊天》的張越聊起,她說:「阿甘是看見了什麼,就走過去。別的人,是看見一個目標,先訂一個作戰計畫,然後匍匐前進,往左閃,往右躲,再弄個掩體……一輩子就看他閃轉騰挪活得那叫一個花哨,最後哪兒也沒到達。」

  郝勁松也剃著一個阿甘式的頭,後腦勺剃光了,幾乎是青的,頭髮茬子硬硬地拱出來。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零三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他坐在原告的位子上開口說話:「審判長,通知我的開庭時間是十點,被告遲到,我是否能得到合理解釋?」審判長看他一眼:「現在你先遵守法庭程式。」沖書記員揮了下手。書記員跑出去大聲叫:「北京地鐵公司!北京地鐵公司!」

  片刻,兩位男士夾著公事包,匆匆人門,在被告席上落座。

  雙方目光交匯的一刹那,法庭非常安靜。我明白了郝勁松為什麼說「不管你有多強大,包括一個國家部委,當你被告上法庭的時候,你是被告,我是原告,大家坐在對面,中間是法官。你和我是平等的」。

  這場官司關於五毛錢。郝勁松在地鐵使用了收費廁所,認為收這五毛錢不合理,把北京地鐵公司告上法庭。他是個普通的學法律的學生,連個律師證都沒有,以「公民」的名義打官司。

  兩年多,他打了七場──他在火車餐車上買一瓶水,要發票,列車員都笑了:「火車自古沒有發票。」於是他起訴鐵道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在強大的機構面前人們往往除了服從別無選擇,但是我不願意,」他說,「我要把他們拖上戰場,我不一定能贏,但我會讓他們覺得痛,讓他們害怕有十幾二十幾個像我這樣的人站出來,讓他們因為害怕而迅速地改變。」

  「錢數這麼小,很多人覺得失去它並不可惜。」我說。

  「今天你可以失去獲得它的權利,你不抗爭,明天你同樣會失去更多的權利,人身權,財產權,包括土地、房屋。中國現在這種狀況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長期溫水煮青蛙的一個結果,大家會覺得農民的土地被侵佔了與我何干,火車不開發票、偷漏稅與我何干,別人的房屋被強行拆遷與我何干,有一天,這些事情都會落在你的身上。」

  「但是一個人的力量能改變什麼呢?」

  「看看羅莎·帕克斯,整個世界為之改變。」他說。

  帕克斯是美國的一個黑人女裁縫。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在阿拉巴馬州州府蒙哥馬利市,她在一輛公共汽車上就座。那時,南方各州的公共汽車上還實行種族隔離,座位分為前後兩部分,白人坐前排,黑人坐後排,中間是「灰色地帶」,黑人可以坐在「灰色地帶」,但如果白人提出要求,黑人必須讓座。

  那天晚上人很擠,白人座位已坐滿,有白人男子要求坐在「灰色地帶」的帕克斯讓座,她拒絕。

  當司機要求乃至以叫員警威脅坐在「灰色地帶」的黑人讓座時,其他三個黑人站了起來,唯獨帕克斯倔強地坐在原位。

  如果對方是一個孩子或是老人,也許她會站起來,但這次,四十二歲的她厭煩了所有黑人每天在生活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

  她說:「我只是討厭屈服。」

  之後,她因公然藐視白人而遭逮捕。

  她的被捕引發了蒙哥馬利市長達三百八十五天的黑人抵制公車運動,組織者是當時名不見經傳的牧師馬丁·路德·金,日後他得到「反種族隔離鬥士」和諾貝爾和平獎的榮譽。這場運動的結果,是一九五六年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禁止公車上的「黑白隔離」,帕克斯從此被尊為美國「民權運動之母」。五十年後,在帕克斯的葬禮上,美國國務卿賴斯說:「沒有她,我不可能站在這裡。」

  我看馬丁·路德·金傳記才知道,領導民權運動時,他才二十六歲。

  為什麼是一個年輕人提出了「非暴力抵抗」並且得到了回應?是什麼讓四萬多黑人,在一年多的時間,拒絕乘坐公車以示抗議,毎一天步行外出,忍受著自己體力上的絕大付出?當三K党對黑人的攻擊威脅到人身安全時,以暴制暴按理說是人最本能的反應,紐約的黑人領袖馬克沁·X說:「非暴力是在火藥桶上放上一塊掩人耳目的毛毯,現在我們要把它掀開。」

  但是大多數人還是忍受著攻擊、毆打、被捕、被潑上一臉的番茄醬,他們不知道自己需要堅持多久,沒有得到任何政治上的承諾,他們不可能嬴得聲名,也不知道能不能有結果。科學家說:「仇恨,是一些初級神經組織,深深棲身于人腦最新進化的外部皮層之下。」可為什麼在一九五五年,他們的選擇並不是最原始的反應方式──忍氣吞聲?或者,戰鬥?焚燒?搶掠?破壞?一九二九年,當馬丁出生的時候,美國黑人的中產階級已經漸漸形成,雖然有很多種族不平等的條規,但是他們享受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馬丁可以在南方的黑人大學裡,讀到梭羅的《論公民的不服從》,在波士頓讀博士前,已經熟悉了甘地「非暴力抵抗」的觀點。

  再小一些,他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可以與白人孩子一樣,從課本裡讀到《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當一個人的本能要求他逃避或是還手的時候,他能留在原地、忍受著攻擊的前提是,有一個公正的遊戲規則,並且深信對方會回到遊戲規則當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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