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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這怎麼辦啊?《工傷保險條例》上有一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就憑這條,我知道這回麻煩了。

  我到了醫院,楊在田垂頭喪氣地告訴我,人已經死了。我說,馬上把人送到太平間去,然後趕緊叫人通知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來了以後一定要招待好,賠償問題要儘快解決,最好不要被有關部門知道。 為什麼要儘快處理?就是不能叫安檢部門知道,要是按他們的程式來處理,那些花費就大了,這罰款那罰款的,搞不好還要追究誰的刑事責任。企業花了很多冤枉錢不說,死者最後也得不到什麼錢。如果,能儘快私了,不僅死者可以得到比正常處理多得多的錢,還不影響以後優質工程的評比。

  楊在田說:"死者的家在江西龍南。"

  我馬上拿起手機開始打電話,然後又交代說:"馬上叫人開車去把家屬接來,要安排好,不能叫他們到工地。現在工地放假,給這幾個班組結帳。不能叫消息透露出去。" 隱瞞事故是不得已的事情,因為隱瞞事故搞不好會有官司跟著,但是不隱瞞肯定又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和銀子,只能鋌而走險。這是制度的問題,沒有辦法。 其實,就是官員他也希望隱瞞事故。俄國總理大臣維特伯爵在《俄國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維特伯爵的回憶》一書中回憶說,李鴻章見到他後,仔細打聽有關消息,並問維特是否準備把全部詳情稟奏皇上。維特回答說詳情已經呈報。李鴻章聽後竟連連搖頭,"唉,你們這些當大臣的沒有經驗。譬如我任直隸總督時,我們那裡發生了鼠疫,死了數萬人,然而我在向皇帝寫奏章時,一直都稱我們這裡太平無事。當有人問我,你們那裡有沒有什麼疾病?我回答說,沒有任何疾病,老百姓健康狀況良好。"然後他又自問自答道,"您說,我幹嗎要告訴皇上說我們那裡死了人,使他苦惱呢?" 盛事和諧的時候,各地都經濟大發展,誰願意被事故影響成績呢?有時候,某些事故政府有關部門不是不知道,而是裝作不知道。

  楊在田派車去江西了,他自己去工地開始給剩下的工人結帳。好在帶隊的工頭也怕自己惹官司。在我們扣了他兩萬塊錢以後,他馬上把自己的工人帶走了,留下兩個老鄉配合我們處理善後事宜。

  我想了想,又打了個電話給蕭雅。她一聽我的電話立刻跑到我約她的地點,碧湖花園的西典咖啡。來了以後,我問她給工人買保險的程式。她說可以買一種一百塊錢的卡,這種卡可以對工傷乃至死亡有一定賠償。我於是叫她打電話給莫小平,辦一些卡。她高高興興地去我辦公室了,我打電話叫莫小平把上午死亡的那個工人的名字也報上。莫小平說明白。 不到兩個小時,蕭雅打電話給我說一切搞定。我說,以後還有這樣的機會給你,她問我晚上有沒有空,我想了想說有。她問:"那我們到哪裡?"

  "隨便你吧。"

  我放下電話,又打電話給李自為,叫他馬上到山廈醫院,和已經在那裡等著的平湖鎮一個朋友一起做醫生的工作,將這個死亡工人的死亡日期寫成一周以後。我想,這事要做到萬無一失,還是要對方家屬不予追究。於是,我請範億出面與家屬談。範億說沒問題,這種事情他做得多了。但是,範億給我出了個主意,那就是,那死亡工人的屍體要立刻轉移出S市。而且,不要再與山廈醫院談了。我明白他的意思,他的意思是一旦山廈醫院走漏風聲,處理事故的人員吃喝住行等開支費用巨大,罰金也得不少交,加上紅包情況就複雜了。我立刻打電話叫李自為回來,他問為什麼,我說:"你不要問了。" 晚上六點多,楊在田打電話說,死者家屬已經接到了,安排在慶州陳江一家旅店。我叫範億馬上過去。范億過去,對對方家屬講,人已經死了,如果按正常程式走,賠償少,時間長。如果能私了,我們可以考慮多給一點。對方家裡也沒什麼人,只有老婆孩子,對方提出要七萬塊錢。範億問我怎麼樣?我說,給她,並且再給三萬作為兩個孩子的教育經費。那家人根本沒想到我們會這樣,馬上就在私了協議上簽了字按了手印。其實,不僅是我這樣做,現在其他建築公司也這樣做。工人發生工傷以後,公司因未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為避免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制裁,私下與勞動者就工傷賠償達成協議私了的情況越來越多。後來,我想找保險公司賠償,但是被範億制止了。他說:"你是怕事情不大是不是?"

  這件事就這麼結束了,為什麼我要辛辛苦苦這樣做呢?因為一個企業如果發生安全傷亡事故,輕者罰款,重者吊銷資質,還會停產整頓甚至關閉企業,各級主管部門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停業整頓、關閉公司,是企業和某些地方政府最不願意面對的現實。因而一旦事故發生,企業和地方政府就會形成默契,企業與死者親屬秘密私了,欺上瞞下,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民不告,官方則裝聾作啞,即使上面追究起來,也可以以下面沒報上來進行搪塞、推卸責任。這種情況在建築企業應該說是司空見慣的,90%以上也會隱瞞成功。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後,一般都會主動與死者家屬講條件,以利益相誘積極促成死者家屬與企業簽訂"死亡賠償協議",只要不把事情捅出去,企業多給三五萬元賠償金也願意,死者家屬只要能及時並多獲得一部分錢,哪裡還會去考慮捅婁子的事情。企業花一筆錢先和死者家屬簽訂一份"死亡協議",搞定他們後,再給一些領導打點,事故也就瞞住了。

  現在想起來,那年,我和蕭雅在那樣一個晚上,既被壓力也被性欲或者目的煎熬著,我和她用身體對話,我是想排遣壓力,她想我以後再買她些保險,但是事後,我的感覺糟糕極了,我相信我和蕭雅永遠不會再有第二次了,但是,事情遠遠不是我想的那樣,自從有了這次。蕭雅就經常地往我辦公室跑。我不在或者藉口有事不見她,她就跑到莫小平的辦公室,她還有意無意地向莫小平暗示我們有了那層關係。為此,有段時間莫小平對我總是愛搭不理的,那種隔膜讓我們感到彼此尷尬不已,我不明白蕭雅為什麼會把那天晚上的事情四處傳播,我原以為這只是屬於兩個人的秘密,並為此要把它爛到心底。現在,我每次見到她都感到噁心極了,心裡像吃了綠頭蒼蠅一般不舒服。成年男女都應該對自己的性行為負責,上床是你自願的,又不是我強迫你的,你有你的目的,我有我的需要,結束了就結束了,你為什麼把一個過去式,向別人提起? 我一直想找個機會跟莫小平解釋一下,可是每次想解釋又不知道從哪裡說起,我感覺到她很受傷,後來,我把這事跟王巍巍說,她說:"這事不能解釋,越描越黑,以後你少跟蕭雅這種女人來往,時間長了,這件事也就自然而然地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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