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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


  「方老師說得對。水主任先起草,有不明白、不好把握的地方,多請教方老師。有了草稿,先給我倆看,然後再開會討論。」阮克剛說。

  水立鴻點點頭,接受了任務。

  起草規範家教行為的檔,一開始水立鴻滿不在乎,心想既然領導安排了,我先給糊弄幾條,最終要靠校長拍板定案嘛。可是等坐到電腦跟前,敲了個標題《龍川市一中關於規範教師家教行為的幾條規定》,再往深處一想,水立鴻才意識到這篇文章不好做。苦思冥想大半天,竟然一條也沒寫出來。她趕緊找方副校長去了。

  「方校長,我才發現,你們交給我的任務難以完成。」水立鴻叫苦說。

  「說說看,你怎麼想。」方知行不急不躁。

  「你想啊,方校長,學校領導的意圖是要『規範』家教行為,並不是取締。既然允許老師做家教,又怎麼『規範』呢?是不讓老師收費嗎?『家教』『家教』,顧名思義,它的本意是『家庭教師』,是由家長出面,請到家裡來給孩子輔導功課的老師。家長怎麼請?無非是給老師適當的報酬。假如規定老師只能義務輔導,那還是家教嗎?如果說承認家教收費的合法性,那麼我們是要規定收費標準嗎?既然是『家庭教師』,並不是學校行為,我們有什麼根據給定價?再退一步說,即使學校規定了收費標準,家長一定要執行嗎?本來是雙方約定、隨行就市的事情,何況不同的老師水準不一樣,規定同樣的標準適當嗎?高級教師相當於副教授級別,剛剛畢業的實習老師沒有技術等級,他們上課的水準和實際價值能是一回事兒?假如你們是想規範收費標準,我看這個規定沒法做……」水立鴻說。

  「我想,主要內容不是規定收費標準,而是要對老師家教行為作適當限制,不允許把大量精力用到家教上,影響正常教學。要表明學校的態度,反對老師鑽錢眼,反對單純為掙錢做家教。」方知行插話說。

  「嗯,我理解領導的意圖是加以限制,可不好辦哪。方校長您想想,什麼叫『適當限制』,這個度怎麼把握?假如說一個老師帶五個學生『適當』,我們規定五個,你能說一個老師帶六個七個就一定不『適當』嗎?假如六個七個『適當』,十個八個難道不『適當』?我看,找不出一個有科學依據的標準。再說,假如規定五個,他非要帶六個七個,怎麼監督檢查?做家教學生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輔導學生的地點有不確定性,甚至有隱蔽性,學校真要管,具體怎麼操作?即使你現場抓到老師所帶學生人數超過規定,當事人辯解說,這裡面有兩個是親戚朋友的孩子,根本不收費,是盡義務,我們怎麼辦?假如要實施處罰,就更難。家長願意給老師報酬,有的以請客送禮或者更人情化的方式支付,學校難道能給沒收了不成?等等,這裡面問題多了。要我說呀,學校管理教職工,只能規範老師在校內的行為,家教是校外的事情,業餘的事情,學校本來管不著,也不應該管。所以我認為,用行政方式規範家教,本身不可行。說難聽些,是異想天開!」水立鴻本來直性子,說得激動了口無遮攔。

  「立鴻呀,看來你確實認真思考過。我承認你說得有道理,家教行為確實不好管。你說的這些我駁不倒,可是,引導、限制、規範老師的家教行為又勢在必行,這是個矛盾。我這樣想,無論如何你先起草,給大家提供研究問題的基礎。我再往深處想想,和阮校長交換交換意見。不是要開會討論嘛,到時候你暢所欲言。行不行?」方知行用商量的口氣說。

  「問題是我咋辦?起草檔嘛,難道能信口開河?隨意編幾條,連我都沒想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可能嗎?」水立鴻繼續搖頭,「您剛才說,我們要表明態度,反對老師鑽錢眼。這種話領導在大會上可以講,作為一種教育,一種宣導,當然是對的,但要形成文字,弄成規定,強制施行,卻不簡單。現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人人都喜歡掙錢,何況做家教又有旺盛的市場需求,社會上很多沒文化的人都辦班、辦學校,從家長兜裡掏錢,學校有專業水準的老師通過家教掙幾個錢又有什麼不對?憑什麼老師一定要受窮?別人鑽錢眼都對,老師鑽錢眼為什麼不行?何況家長追著攆著非要把錢往老師衣兜裡塞。說實話吧,方校長,我幹管理,沒在一線帶課,但我畢竟是化學老師,親戚朋友熟人介紹很多學生要我給做家教,有些實在推不掉,也帶好幾個呢。挺能掙錢的,我也嘗到了甜頭。學校要限制老師做家教,我就有抵觸情緒。你們讓起草檔,簡直是為難我嘛!」

  「水立鴻,你叫我說什麼好呢?聽了你這番話,我頭都大了。實際情況是極少數老師捨本逐末,課堂上無精打采,熱衷於做家教,想方設法動員所帶班級的學生成為家教對象,的確有損于老師隊伍形象。甚至模範教師、奧賽班任課老師也這樣幹。曾寶銀之死,和家教有直接關係,社會影響不好。完全放任自流,顯然不行。你承認不承認,學校初衷是好的?有難度,但必須做,你就當完成一項艱巨任務,先弄個草稿出來。我只能把話說到這兒,你看著辦吧。」一向和藹民主的方副校長只好改用行政命令。

  「唉……」水立鴻頭搖得像撥浪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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