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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


  水立鴻總算憋出來了關於規範家教的「幾條規定」。虛空的話不願寫進去,真正能寫進去的實質內容很少,採取措施的力度更不好把握,於是弄了幾條諸如「本校老師課餘時間做家教,所帶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人」,「每週做家教,授課時間不得超過□□課時」,「家教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每課時□□元」的內容,具體數位用方框代替,準備讓學校領導做這些頗有難度的填空題。

  後來領導班子開會,大家討論半天,充分意識到家教本來不好管,硬要管的確左右為難。校長副校長也沒有怪罪水立鴻起草檔不用心。

  「務虛的條文也要有。表明學校態度,哪怕只是宣導也有積極意義啊。」阮克剛校長說。

  於是文件第一條寫了「提倡本校老師敬業奉獻,立足課堂和校內做好教書育人工作;堅決反對以家教為名,以盈利為目的規模化辦班。」

  經過大家反復討論甚至激烈爭辯,最後由阮校長拍板,總算弄出了幾條有實質意義、有操作性的條文,規定「本校老師課餘時間做家教,所帶學生人數不得超過5人」,「每週做家教,授課時間不得超過4課時」,「家教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每課時20元」等等。檔裡面規定的數字,大家心照不宣知道缺乏科學依據,有點兒想當然,把領導意志強加於人,但是誰也拿不出比這個更合理、更科學的數字來。

  「還要有獎懲。要不然沒有力度。」阮克剛又說。

  於是,在具體條文之後,寫了「自本規定公佈實行之日起,凡違反上述條款的本校老師,一律不得評為各級各類先進模範。情節嚴重的,影響正常晉級晉職。」

  定稿的時候,方知行建議說:「檔案名後面加個括弧,注明『試行』或『暫行』,試一試再說吧。我們出發點無疑是好的,效果還要看實踐檢驗。」

  《龍川市一中關於規範本校教師家教行為的幾條規定》(試行)印發到老師手裡,大家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都對「規定」的科學性、可行性表示懷疑。

  「規定帶五個學生合法,六個七個為什麼不合法?難道六個是『規模化辦班』,五個就不是?」「什麼『4課時』、『20元』錢,有依據嗎?學校領導想當然!」「簡直四不像嘛,好意思發紅頭文件!」「做家教不讓超過五個學生,怎麼查?每次弄五個,分期分批,誰能搞清楚?規定四課時,是指一個學生呢,還是一個老師所帶學生上課的總和?一個學生的話課時數夠多的啦,如果是總和,又太少。」「什麼二十元三十元,家長給老師報酬又不通過學校財務,誰去監督?根本是一紙空文!」「咱反正『各級各類先進模範』都評不上,還不如多做家教掙幾個錢呢!什麼『影響正常晉職晉級』,晉職晉級從來就不正常。工作業績是個屁,最終領導說了算!」……

  類似的議論傳到學校領導耳朵,他們心裡也沒底,弄不清是檔規定正確,還是老師議論得更有道理。

  檔執行的效果也讓人哭笑不得。熱衷靠家教掙錢的人根本沒有收斂,只是形式上更隱蔽。教英語的胡岩,和病故的曾寶銀一樣,做家教掙了不少錢,嫌原配妻子不漂亮不風騷,正鬧著換老婆。學校「規定」出臺以後他照樣做家教拼命掙錢,只是把教學地點轉移到一個由學生家長提供的場所,搞名副其實的規模化辦班,只不過這個分批次上課的家教班名義上不是由他主辦。胡岩新買了一款高檔轎車,車體是炫目的金桔色。駕照沒有考,竟然雇個漂亮女子做私人司機,開著車在校園招搖。有的老師看了胡岩的做派,說:「咱也要好好做家教,多掙錢,換老婆,買車子,住別墅,有什麼不好?」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很少有家長請做家教,老師慨歎:「他娘的咱上大學沒有先見之明,學科選錯了,想做家教掙錢沒門兒,只能望洋興嘆啊!」

  家教行為並沒有因為「規定」出臺而收斂,學校也沒辦法依據「規定」懲處個別職業道德不好的老師,阮克剛很喪氣。他對方知行說:「還是要想想辦法。堵的手段不靈,咱採用疏導的方式,由學校出面組織辦課外輔導班,讓最有能力的老師通過給輔導班帶課掙錢,讓學生能找到更便宜、效果好輔導方式。我就不信,咱幹不過那些像搞地下活動的家教?」

  方知行說:「克剛你想得對。我也頭疼,咱搞了個限制和規範家教行為的『規定』,啥作用沒有,豈不等於打自己臉?」

  「再仔細想想,一定要在這方面有所作為。」

  「嗯,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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