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饒雪漫 > 離歌Ⅲ | 上頁 下頁
四十七


  見完吳媚媚,我立刻趕去事務所上班。不出我所料,方律師已經坐在辦公室等我,他臉色鐵青,似乎一夜未睡。

  「早。」我說。

  「早。」他開門見山,「洛丟丟在你那裡?」

  「是。」我說。

  「你可別聽她胡說八道!」方律師說,「你把她交給我,這件事我來處理。」

  我從包裡拿出U盤,遞給他說:「你是律師,我想你應該知道怎麼做更好。」

  說完這些,我走回外間自己的辦公室,收拾好我自己的東西,頭也不回的離開了律師事務所。

  5分鐘後,我接到方律師的電話,他在電話裡對我說:「馬卓,你有潛力成為最好的律師,你想過沒有,如果我提攜你,你至少可以少奮鬥十年。」

  「這是條件嗎?」我問。

  「算是吧。」他說,「你是聰明人,你也應該知道,我為她母女付出了多少,要不是我,洛丟丟早就關進大牢了。上次她下毒害我,我也沒告發她,對不對?」

  「很抱歉方律師,她們母女是法盲,可我不是。我不想為了所謂的前途,一輩子都活在內疚裡。」

  「如果十年以後你像我一樣,也有一個腦癱的兒子,你就會明白什麼叫錢永遠不嫌多。」他說,「你再考慮一下?」

  語氣竟和吳媚媚一模一樣。

  「你先回來,我們商量商量。」他並沒放棄。

  而我掛了電話。

  週一早上的上班高峰還是照舊,但我走在人群裡無所事事。

  我又丟了工作,不過這一次我沒有那麼強烈的挫敗感。而且就在此時我接到他的短信:「在香港,看到一塊手錶,很適合你,買下來了。」

  我回:「貴不貴啊,沒超過三十萬不要啊。」

  他回:「那就連上我自己一起送唄,你還得退我好幾十萬呢。」

  我站在大街上,笑的走不動。

  瞧,即使我什麼都沒有了,至少我還有愛情,多麼好。

  也是那天,我第一次覺得,如果我這輩子真做不了律師了,興許,做個茶樓的老闆娘,也不是什麼壞事。

  (29)

  北京飛深圳,需要3小時。

  我坐的早班飛機,到達深圳也是中午。一張他意外落在北京又被我小心收起的茶社名片洩露了他在深圳的地址,所以,要找到他其實並不算難。意外的驚喜——我承認,我不擅長做這樣的事情。我甚至在機場的洗手間鏡子前偷偷練了一下我們「巧遇」的表情,真是傻的可以。

  我心中也是有猶豫的,他那麼忙,剛從香港回來,據說還要談好幾筆生意。我去了會不會是他的負擔?又或者我這樣任性,他會不會喜歡?但我控制不了自己想飛去見他的念頭。說來說去,萬千理由都只有一個,那就是,我想他,真的想他了。

  當我從方律師那裡看到社會最骯髒的一個角落時,我只希望能夠在只屬於我們的小世界裡暫時躲一躲。也許只有這樣,我才能存儲足夠的勇氣,繼續打拼。

  只是事情沒有完全按照我的想像進行,當我推門進入那間茶社,一眼透過玻璃門看到晶晶的側臉時,我已經替自己臉紅,並且幾乎就要落荒逃跑了。

  我當然還記得那張臉。

  那個僅僅因為吃醋,就開著車要把我和毒藥活活撞死的女人。她現在就坐在茶社裡,難道他們還沒有分手?而更讓我不安的是,就在晶晶的身旁,我居然看到了一個小姑娘。我不太會看小孩子的年齡,3歲,4歲,還是5歲?

  我決定看個究竟,於是我沒走,而是選擇了徑直走到茶社最裡面的一張桌子前坐下,因為這裡視線最佳,且有一盆大型盆栽的掩護,她幾乎不能看到我。

  午後,茶館裡的人不是很多,服務員也不知道哪裡去了,所以,也沒有人發現我的出現,更沒有人來招呼我。如此甚好,我可以慢慢觀察。

  我再次確認了她真的是晶晶,和那時叱吒風雲的大姐大相比,現在的她看上去和一個平凡的母親無異。沒化妝,甚至帶著一副近視眼鏡,頭髮自然垂落兩肩,無劉海。半邊臉有陽光照著,還能看得清她鼻尖上淡淡的雀斑。但她坐在那裡,一幅女主人的不可被打敗的姿態,無所謂快樂,也無所謂不快樂。

  那孩子就這樣大大咧咧的坐在桌子上。旁邊放著嫋嫋熱茶,她媽媽竟然安然無恙的讀著報,絲毫不關心孩子會不會燙到。

  過了會兒,那孩子轉過頭來,我終於可以看到她——她盤著一個和她年齡不太相配的高高的髮髻,穿一身綠色的連衣裙,手裡捏著一個在她看來稍許顯大的NDS遊戲機,很老鄉的在玩著。孩子的鼻樑,幾乎和他一摸一樣!不知為何,她滴溜溜轉動的眼珠叫我想起我幼年唯一的夥伴也是唯一的仇家——藍圖。藍圖要比她大幾歲吧,不過在我模糊的記憶看來,她們的影響竟然幾可重疊。我心中震驚無比,想起那個女孩曾惡毒地對我放言:

  「別以為人家不知道你是個私生女。」

  她的表情、動作,至今依然印象深刻。其實這些年我真的偶爾會想起她,想起她的成都話以及那句毒辣的「林果果是個妓女」。那女孩的性格若一直不改,不知道今天會是什麼樣的命運,但和那些待我冷淡的路人相比,率性如她,早就得到了我的諒解。只是看到眼前這孩子的一瞬間,我竟然湧起一股報仇的衝動,想要將她從桌子上推倒下去。

  我被自己忽然湧起的邪念嚇到了,那個被我馴養多年的內心野性的自己猛地抬了頭,這是另一種血液,來自我的母親,命中註定,我無法回避。

  「媽媽,爸爸什麼時候回來帶我去吃麥當勞?」那孩子忽然放下手中的遊戲機,跳到晶晶的懷裡,大聲問道。

  她摟住她,說:「快了,耐心點。」

  我知道我該走了。事不宜遲,否則就是我最不願意看到的一幕——他們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羨煞旁人。

  我站起身來剛準備逃,卻沒想到被服務員叫道:「小姐,對不起才看見您——」

  我一驚,目光竟不知不覺與她從不遠處投射過來的目光相遇。我臉上表情一僵,趕緊低下頭往門外迅速走去,還是能感到她的注視如針芒在背。我想她認出我來了,當然也許沒有,因為我們從沒面對面過,她對我的樣子並不熟悉。但無論如何,我都像秘密被揭穿的小偷,或者說更像一個滑稽戲出紕漏的小丑一樣,把包包抱緊在胸前,快步離開了茶社。

  到了馬路上,我開始奔跑,跑著跑著,我不得不想起童年的雅安,我苦命的奶奶,早逝的父母,狠心的小叔,還有一直沒有斷過的雅安的雨,我想起她接我走的那天,我們也便是這樣的奔跑,我以為只要我邁開雙腿,所有的悲傷就可以被拋在腦後,我的人生整個都會像新買的桌布一樣嶄新鮮豔。可是命運惱人,註定讓我成為孤兒,顛沛流離,無所依傍,背井離鄉,任人欺騙!我跑到路口才停下,六月末的深圳有著世界上最最毒辣的陽光,曬得我頭皮發麻,伸手一摸臉,才發現全是淚。

  我在怕什麼?我到底傷心什麼?我不知道。

  嫉妒、懷疑、仇恨我繼續所有的惡念,梳理全身的羽毛製成一把劍,最後戳中的只是我自己。

  這場拖了這麼久的命運之戰,我已經選擇成為一個落敗者,因為它把我硬生生掐斷的往事再次續接到我的面前,逼我承認,我只是個孤兒,只是個孤兒而已。在這個鐵一般確鑿的事實面前,我沒有力氣將那把劍刺向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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