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千尋千尋 > 向左,遇見花開 | 上頁 下頁
二四


  因為這件事,我跟姚文夕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也因為這件事,我跟戴緋菲結下樑子。

  姚文夕要我別太在意,「別理她,她就是一狐狸精,早晚會有人收拾她的。」末了,又不忘評價我一番,「我說四月,你看上去挺溫順的,沒想到是只豹子呢。」當時我們在學校旁邊的小飯館裡吃飯,她給我斟了滿滿一大杯啤酒,自從跟她結交後,我也學會了喝酒。

  一頓飯吃了兩個多小時,出了小飯館,姚文夕還覺得不過癮,要拉我去附近的酒吧。我堅持一個人回宿舍,姚文夕只好去邀別人。

  已經入夏,校門口的那條林蔭道燈影稀疏,路上靜悄悄的,所以當我忽然聽到芳菲叫我時著實嚇了一跳,循聲望去,只見芳菲在馬路對面沖我招手。

  我疑心自己看錯,這麼晚了她怎麼過來了。

  姐!芳菲朝我大步奔來。她穿了件白色雪紡紗裙,步態輕盈,月光下皎潔如仙子。我扶住一棵樹才能站穩,口齒不清地問她:「你怎麼來了?」

  「來看你啊!」芳菲挽住我的胳膊,聞到了我身上的酒氣,大呼小叫,「哇,姐,你喝酒了?跟誰喝的啊?」

  「跟同學,她做買賣剛賺了筆小錢,請我客呢。」

  「既然這樣,你跟我繼續去喝酒吧。」

  「繼續喝酒?」

  「是啊,費先生開車經過這兒,我就順便來看看你,我們準備去陸家嘴的金尊會所,你跟我們一起去吧。」芳菲甜滋滋地說。

  費先生是芳菲最近相親的一個物件,是程雪茹美國的表妹介紹的,對方是個華裔商人,應該很有些錢,我聽程雪茹說過,見面禮就是一根貨真價實的鑽石項鍊。「阿拉是不識貨了,阿拉表妹識貨,說那根項鍊至少也是這個數!」我到現在都記得程雪茹跟我做那個「六」的手勢時,眉毛抬得老高的樣子。

  我對六位數沒什麼概念,我只是很意外,芳菲似乎對這次相親很滿意。「三十出頭的樣子啦,很年輕,蠻帥的。」這是芳菲給我描述那人的樣子,還特別補充,「既然我媽早晚要把我賣了,我寧願賣給這個人,至少不像那個加菲貓讓我看著噁心。」

  我被噎得半天說不出話。

  這丫頭說話真是越來越沒遮攔,也不知道從小被她媽強化的淑女教育都跑哪兒去了。但是看得出來芳菲對這個費先生很傾心,每次見面都跟我講他如何大方,如何有風度,我心想初次見面就送鑽石項鍊,當然是大方了,我很少見芳菲對誰這麼念念叨叨過,應該是真的動心了吧,聽說兩人現在已經開始交往。我沒有見過那個人,心裡難免好奇,這人到底有什麼本事可以讓挑剔的芳菲動心,應該不僅僅是那根項鍊吧。

  「喏,他在那兒!」芳菲指給我看。

  我順著她的指引睜大眼睛看過去,只見馬路對面不遠處停了輛灰色跑車,流線型的車身在路燈下暗光流轉,無端透出盛氣淩人的氣勢。駕駛室的車窗是開著的,看不到人,只看到支出窗戶的一隻胳膊。大熱天的竟然穿著襯衣。袖口扣得緊緊實實,但仍露出腕上的金表,抑或是鑽石的,路燈下熠熠閃閃。而且,他的指間燃著一根煙。我望向他的時候,他剛好彈了下煙灰,像是漫不經心。

  我心跳驟然加速……那不是容嗎?每次他下飛機就會來學校門口接我,也是這樣遠遠地將車停在馬路對面,燃根煙,靜靜地等候我的出現。

  但很快我意識到自己走神了,那不是容。他是芳菲的男朋友費先生。恍惚間只覺很無力,我擺擺手說:「我不去了,我要回宿舍休息,明天還有課呢。」

  「可我特意來叫你的啊,姐!」

  「真不去了,姐下午做了幾個小時的家教,很累。」

  「別做家教了,做家教能賺幾個錢啊,還辛苦得要死。」芳菲現在說話的口氣大不同於以前,看來沒白交這個富商男友,一身名牌,耳朵上閃閃的耳釘怕也是鑽石的吧。看得出來她很享受現在的戀愛,隔著空氣我都能感受到她的甜蜜。這樣也挺好的,只要她幸福。

  我拍拍她的肩膀,「快去吧,別讓他久等了,人家的時間寶貴。」芳菲嘟起嘴,一百個不情願。我就喜歡看她撒嬌的樣子,跟個孩子似的。我笑著推她,「去吧,姐祝你玩得開心!」末了,不忘叮囑她,「請代我向費先生問好。」

  芳菲最後還是自己上了那輛跑車。

  車子打了個彎兒,緩緩朝我駛來。明暗不定的樹影在車頂華麗地掠過。經過我身邊的時候,芳菲放下車窗沖我做鬼臉。

  我笑著朝她揮揮手。她身邊的費先生剛好轉過臉,光線不是很亮,樣子看不大清,只依稀看到輪廓很俊朗。他稍稍放慢車速,很友好地對我莞爾一笑。

  我也對他笑了笑,算是打招呼。不過兩秒,頂多三秒的時間,車子就駛向了林蔭盡頭無邊的夜色。而我還立在那棵樹下一動不動。

  那笑,很特別。

  2

  暑期剛過,就傳來了芳菲即將休學嫁人的消息。因為整個暑假我都在奔波,賺下學期的學費,極少回家,是李老師打電話告訴我的。他說他極力反對,但程雪茹卻主張女兒休學嫁人,說是女人做得好不如嫁得好,讀書嘛,嫁了人有的是時間再回校來讀。

  沒過兩天,芳菲來找我,問我的意見。她很猶豫,想讀完書再結婚,但費先生似乎很急,想年內完婚。當時是在學校門口的冷飲店裡,我們興致勃勃地分吃一大盤刨冰,我挑出冰裡的櫻桃喂給芳菲,笑著問:「你喜歡他嗎?」

  從小,每次吃冰,我都會把櫻桃選出來給她。

  芳菲的表情有種說不出來的意味,笑了笑,「挺喜歡的,他身上有種很特別的氣質,成熟優雅,而且對我也很周到體貼,老實說我挑不出他什麼毛病,似乎很完美。」芳菲在完美前加了個「似乎」,這微妙的詞語顯示出他對這個男人些許的猶豫,大眼睛忽閃忽閃的,「可是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我跟他總有種說不清的距離感,可能跟相處的時間有關吧,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其實很少,他很忙,大部分時間都不在上海,十天半個月地回來一趟就不錯了,而我並不太清楚他在忙什麼,他也很少跟我談他工作上的事。」

  「這麼說,你並不是很瞭解他?」

  「嗯,可以這麼說。但他很瞭解我,我喜歡什麼他都知道,每次見面都送禮物,我都叫他別送了,他還送,說這是男人表達心意的一種方式。」

  「送禮物就是對你好嗎?」

  「當然不是啦,他很照顧我的。即便人不在上海,也會派人照顧我,我要去哪裡,跟他打個電話,他就會安排人接送。我想要個什麼,不出二十四小時就會送到我身邊。而且咱家裡有點什麼事吧,他都會安排得妥妥當當,都不要我說的。有一次家裡的廁所下水道堵死了,他知道後馬上派人來給我們疏通,我也不知道他從哪兒曉得的,總能給我們意外和驚喜……」

  我無語了,這樣的男人好像是挑不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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