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李翔 > 你可聽見我的心在動 | 上頁 下頁 |
四八 |
|
鐘筆越等越沒有把握,楊芙林一直沒來找她。萬念俱灰,心中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如果這是命,她也只得認了。 然而就在開庭的前一天,她收到一封匿名信,是一個小小的U盤,錄的畫面是左學和楊芙林。雖然做過處理,尺度不是很大,但是足以說服法官兩人之間的關係親密到何等程度。 鐘筆激動不已,一口氣沖到酒店頂樓,仰天長嘯,一吐胸中抑鬱之氣。這場官司她贏定了! 第三十一章 兩敗俱傷 這次開庭來的人更多,具體時間是四月中旬,已經過了清明節,張說終究是沒來得及趕回去祭祖掃墓。 此次除了娛樂報紙的記者,連各大電視臺的人都跟著來湊熱鬧,黑壓壓擠了一堂,座無虛席。大堂外面站滿了好奇的觀眾,朝裡探頭探腦,指指點點,不斷竊竊私語。香港好久沒有這麼舉城皆娛樂了。 汪明涵被記者追著跑,逼問他這場「奪子之戰」有什麼新的進展,官司有沒有把握贏。他煩不勝煩,卻不能得罪媒體,面上微笑說:「各位請拭目以待,幸好馬上就可以揭曉答案。」 一開始仍是陳述、答辯,左思依然占盡上風。直到汪明涵起身呈上U盤,法官和陪審團入內觀看後,加上此次社會福利署的調查報告明確指明小孩對父親印象十分生疏,表示願意跟隨母親一起生活,於是一致有了決定。毫無疑問,撫養權判給了鐘筆。 左思臉色陰鬱的可以滴出冰來,這樣的判決無異於給了他重重一個耳光。他知道了U盤裡面是什麼東西,怪不得楊芙林最近跟他提出辭職。 媒體蜂擁而上,圍得左思寸步難行,保鏢擋都擋不住。大家七嘴八舌提出問題,「左先生,此次判決您是否滿意?還會繼續上訴嗎?」 既然走不了,左思索性大大方方回答:「當然。只要是人,還有眼睛,便可清楚小孩到底跟著誰比較有利。」他大步向鐘筆這邊走來。 鐘筆緊緊抱著張說,激動之情難以掩飾,可是還來不及高興,左思的聲音在她頭頂冷冷響起:「鐘筆,我們下一個法庭見。」 最後一場官司,一局定生死。香港法院施行的是兩審終審制。 張說直視他,「左思,適可而止。」神情肅穆,臉色凝重。 再打下去,只會兩敗俱傷。 兩場官司打下來,斷斷續續持續了將近半年,所有人疲憊不堪,鐘筆的心理承受能力已達極限。他不希望再繼續下去。 左思看都沒看他一眼,瞪著他放在鐘筆腰上的那只手,眸光一沉,還是那句話,「鐘筆,我們下一個法庭見。」 他絕不會讓她稱心如意! 兩人的離婚官司鬧的極大,各大媒體都有報導,連遠在上海,完全不知娛樂圈為何物的張父張母都知道了。張母急匆匆打電話給張說:「報紙上說你破壞人家夫妻感情,拆散別人的家庭,是不是真的?」她不敢相信自小優秀的兒子竟然會做出這種事來,一心希望是重名重姓的人。 張說沉默半晌,最後點頭:「是。」若不是他在天上人間的那番話,鐘筆大概不會離婚,至少不會這麼快就離婚。 大丈夫敢作敢當,雖然離事實有所出入。 所以他要負責。 張父張母都是高級知識份子,大學裡的教授,思維嚴謹、傳統,對他教育非常嚴格,差點沒氣死。 張父一把搶過電話,怒吼:「張家沒你這個兒子!」張母流著眼淚說:「兒子啊,你是不是鬼迷心竅?怎的如此糊塗!那個女人結過婚還有孩子,你怎麼就執迷不悟呢——」終究是教育工作者,說不出太難聽的話來。 這個兒子是不是被人下了蠱?自身條件那麼優秀,天下的女人要什麼樣的沒有?何苦背個第三者的駡名,一世英名毀於一旦! 張說打斷母親的哭訴,「媽,我不是小孩子了,你放心,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等事情過去,我帶鐘筆回家見你。」 張母徹底被他激怒,「那你也別回來了!就當我沒你這個兒子。」 張說看著掛斷的電話,揉著太陽穴,很是無奈。 慢慢來,欲速則不達。 他趁機回了一趟北京處理緊急檔,本想繞道上海跟父母解釋,可是當他聽到左思向最高法院上訴的消息時,急匆匆趕回了香港。鐘筆一定不知所措,惶恐無依,他要陪在她身邊,兩人一起渡過最後的難關。 事情越鬧越大,簡直一發不可收拾。 媒體熱情被燃到最高點,所有人都在議論左學最後會判給誰。左思出入有保鏢護航,沒有辦法靠近,於是目標轉向鐘筆,酒店下面天天有人在等,只要一出門,蜂擁而上,對她窮追猛打、圍追堵截,無所不用其極,就像身上貼的膏藥,怎麼甩都甩不掉。鐘筆覺得自己官司還沒打完,精神早已崩潰。 她快支撐不下去了,身心俱疲。這幾個月沒有睡過一天安穩覺,吃過一頓舒心飯,她整個人一下子瘦了將近十斤,眼睛深深凹了進去,滿臉疲憊,唯一的好處是再也不用考慮減肥一事。 張說也好不到哪裡去,天天有電話騷擾,煩不勝煩。不知誰那麼神通廣大,竟然得知了他的行程。他剛下飛機,就有人舉著麥克風追著他問:「張先生,張先生,你和左太太是什麼關係?對於他們的離婚,你是否負有責任?還有,關於孩子的撫養權,你又有什麼看法……」 張說黑著臉,一言不發,打算非暴力不合作。 沒想到這番騷動引來更多的記者,所有人都發現了他。他被圍在人群中間,寸步難行。有一個女記者擠到他面前,問出的話還算溫和:「張先生,據說你和鐘小姐是大學時的戀人,你是否很愛她?」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