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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肌肉鬆弛 練氣功最講究的是入靜,做到全身上下各關節、各肌肉群都鬆弛。其實絕對的鬆弛,是任何活人都做不到的,只有死人才可能做到。人死後,通常出現的第一個屍體現象,就是肌肉鬆弛,那是絕對鬆弛,一點都不緊張。 法醫上的肌肉鬆弛,也叫肌肉弛緩,是指人死後,由於神經活功停止,肌張力喪失而出現的全身肌肉鬆馳、變軟的現象。其最主要的和首先的表現,就是面部表情喪失,瞳孔散大,眼微睜,口微張,皮膚失去彈性,全身肌肉普遍鬆弛,各個關節容易屈曲,四肢能作被動運動,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 肌肉鬆弛現象一般可以持續1~2小時,待屍僵出現以後就結束。民間常說:「人都死便了!」就是指的死者經過肌肉鬆弛後,屍體出現屍僵變硬的狀況。凡是經過肌肉鬆弛階段的屍體,姿勢都基本相同。如果屍體處於仰面平臥狀態、則屍體姿勢通常是上肢微彎曲,頭微傾於一側,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彎曲並被其餘四指覆蓋,手呈半握拳狀態。屍體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後面等柔軟而凸出的部位與屍體的襯墊硬面接觸後,因死後肌肉鬆弛而被壓成扁平狀態,並且不容易恢復原來的凸度。如果凸出部位與花紋的硬面接觸,則屍體接觸面的皮膚上便可形成與接觸物硬面相應的壓痕,如草席紋等。這些壓痕即使在變動屍體位置後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屍體腐敗時才消退。以上這些在法醫學鑒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邦助我們判斷是否死後移屍,查明死亡時的原現場,從而幫助我們偵破案件。 肌肉鬆弛的人死亡後的一種普遍的屍體現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屍體不發生肌肉鬆弛現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災然發生屍體痙攣。由於在這種情況下全身肌肉立即發生強直收縮,關節不能屈曲,因而不發生肌肉鬆弛。 二、屍體溫度的下降 有人對北京1030名正常人體溫進行統計,結果是:口腔溫度平均值為37.19℃,正常範圍為36.7~37.7℃;直腸溫度平均值為37.47℃,正常範圍為36.9~37.9℃;腋窩溫度平均值為36.79℃,正常範圍為36~37.4℃。 人體的正常體溫,是由體內的產熱散熱而保持動態穩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後由於新陳代謝停止,體內不能繼續產生熱能,而屍體內部原有的熱能卻仍然通過輻射、傳導、對流和水分蒸發等方式不斷向外界散發。達就使得屍體溫度降低,逐漸變冷,直至與外界溫度接近或略低於外界溫度。這種屍體現象稱為屍體冷卻或屍冷。 屍體冷卻速度的快饅,常常要受到屍體的各種因素及外界環境因素的影響。 屍體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者的年齡、身體狀況、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況下,兒童和老年人的屍體冷卻快,青壯年較慢,剛生下來的新生兒,在死後5~10小時,即可降到與周圍環境相等的溫度。由於脂肪有保溫作用,散熱慢,因此,肥胖的屍體比瘦弱的屍體冷卻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大面積燒傷死者的屍體冷卻速度快,而猝死、機械性室息死、一氧化碳中毒死的屍體冷卻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屍體在一定時間內,屍體溫度不但不下降,反而處於上升狀態,所以有人開玩笑說,人死了也會發高燒。例如,腦炎、流行性腦膜炎、流行性感冒併發肺炎等患者死後,由於細菌、病毒的作用,體內的分解增強,產熱活動增加,所以屍體溫度暫時可以處於上升狀態。又如,日射病患者死後,由於臨終時顱內溫度升高,神經系統功能發生障礙,其屍體溫度要持續一段時間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傷風、癲癇或者士的寧中毒者,由於死亡前有較長時間的痙攣,體內產熱增加,所以死後屍溫也會持續上升。 外界環境的因素,包括周圍環境的溫度、衣著或覆蓋物的厚薄等情況。 屍體周圍環境的溫度越低,屍熱發散越快,屍體冷卻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屍體,在通常室溫環境中(16~18℃)在死後的10小時內,平均每小時大約下降1℃,10小時以後下降速度減慢,經過24小時左右,屍溫就降至與環境溫度基本接近。在冰庫或冰雪中的屍體,大約經過1小時,即可完全冷卻,時間稍久即可發生冰凍,體內液體能結成冰塊,四肢、腦軀幹完全凍硬,眼球內液體因冰凍、體積膨脹,致使眼球稍有外突。這種屍體若要進行解剖,應當先進行解凍。在溫度高達40~50℃的環境中,屍體溫度不冷卻,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發生屍體冷卻現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屍溫的變化來推斷死亡時間。屍體的衣著和覆蓋物對屍體冷卻也有一定的影響。裸露的屍體則冷卻較快,而衣著或覆蓋物較多、較好的屍體則冷卻較慢。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有人在12月自縊身死,身著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後對其屍體進行檢查,發現其胸部、腹部皮膚尚有餘溫,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與外界溫度接近。 在屍體冷卻的過程中,屍體各部位的冷卻速度並不是同步的。屍體的尖端邊緣部位都比軀幹部位冷卻得快,屍體的表面又都比內臟冷卻得快。在一般情況下,耳殼、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卻,然後是四肢、軀幹,最後是腋窩。 在各種情況下研究和檢驗屍體冷卻的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測定屍體溫度的方法問題。這是談論屍體冷卻的前提。方法不同,結果定然迥異。由於直腸的溫度比較穩定,測量直腸溫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較簡便,所以一般都是從直腸裡面測定屍體溫度。在環境不變的1和3小時後測量直腸溫度,用測定冷卻的方法確定屍體溫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結果。 在法醫學上一般不用屍體冷卻這一屍體現象來確定死亡,因為法醫學上認為體溫降至20℃或20℃以下可確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於屍冷的條件下,屍體溫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時。在這樣長的時間裡,其他能確定死亡的屍體現象,如屍斑、屍僵早已出現。 當然這並不是說屍冷這一屍體現象在法醫學上沒有意義,相反,屍冷下降的規律對於我們推斷早期屍體死亡時間具有重要的價值。例如,屍檢時,首先測定屍溫和環境溫度,取得兩者溫差;然後取得當地氣象部門的支持,查清在發現屍體前24小時的溫度、風力變化情況,再結合影響屍溫下降速度的多種因素,最後根據一些現成的統計表、公式等求得屍溫下降可能經過的時間。這可以作為推斷死亡時間的一種依據。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影響屍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利用屍溫下降的規律來推斷屍體死亡時間,應當結合其他屍體現象和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三、屍體上的圖案——屍斑 人死後,在屍體低下部位皮膚出現的紫紅色斑塊,稱為屍斑。屍斑的形成,是由於人死後血液循環停止,心血管內的血液缺乏動力而沿著血管網墜積於屍體低下部位,屍體高位血管空虛、屍體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結果,屍體低下部位的毛細血管及小靜脈內充滿血液,透過皮膚呈現出來的暗紅色到暗紫紅色斑痕,這些斑痕開始是雲霧狀、條塊狀,最後逐漸形成片狀,即為屍斑。 屍斑的分佈位置,與屍體的姿勢直接相關。如仰面平臥的屍體,屍斑出觀在枕部、頂部、背部、腰部、臀部兩側和四肢的後側,有時也見於屍體側面,甚至上面的傾斜區如鎖骨上部。俯臥的屍體,屍斑分佈在顏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時兩側眼結膜也往往呈瘀血狀。處於立位的屍體,如懸吊的屍體,屍斑出現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膠的遠端。因此,法醫檢驗屍體時,往往根據屍斑的分佈位置來判斷屍體停放的位置。屍斑是較早出現的屍體現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後2~4小時出現,經過12~14小時發展到最高度,24~36小時固定下來不再轉移,一直持續到屍體腐敗。它的形成和發展分為下面三個時期: 1.墜積期。 人死後,血液下墜於屍體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時血液還僅限於血管內,尚未擴散到血管外。這個時期是屍斑墜積期。在這個時期,如果用手指按壓屍斑,則被按壓地方毛細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圍流動,屍斑暫時消失;但放開手指解除壓力後,血液流回原處,屍斑又重新出現。不僅如此,在墜積期內,如果翻動屍體位置,則原來的屍斑逐漸不明顯,甚至消失,而在屍體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現新的屍斑。切開墜積期屍斑處的皮膚及皮下組織,可見血液從血管斷面流出。此時流出的血液易被紗布擦掉,但擦去後還能流出血液。 屍斑墜積期一般在死後2~4小時開始出現,但也有早在死後半小時或遲至6~8小時出現的。極少數瀕死期遷延的病人,由於循環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見到少許屍斑。 2.擴散期 人死後,除了血液循環,組織液也同樣向屍體低下部位墜積,沉降于血管周圍的組織中,透過血管壁而進入血管內,與血液相混合而促進死後溶血,然後被組織液稀釋,並被血紅蛋白染紅的血漿向血管外滲出,這就是屍斑擴散期。屍斑發展到擴散期一般需要12小時,進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時,擴散期是墜積期的延續。在這個時期,用手指按壓屍斑稍有退色,變更屍體的位置後,原有屍斑不易消失,新的屍斑也不易形成。切開擴散期屍斑處的皮膚,則在切開的血管斷處慚漸流出血滴,從組織中有少量談紅色液體溢出。 3.濕潤期 從擴散期開始,被血紅蛋白染色的液體就滲入組織間,至第二天后更加明顯,不僅滲入組織間隙,而且滲入組織細胞內,使組織著色,這就是屍斑發展過程中的浸潤期。浸潤期是擴散期的延續,持續時間較長,以後由於細菌的作用而轉為屍體腐敗。在浸潤期內,壓迫不能使屍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屍斑。用刀切開屍斑處,可見組織呈紫色或淺紫色,血管中無血液流出。 上面談的是屍斑出現和發展的一般情況。此外,屍斑出現的速度和程度還要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壓迫、血液性狀、血量及皮膚色澤等。 在法醫屍體檢驗的實踐中,常常有在屍體低下部位見不到屍斑的情況。這主要是受壓的緣故。屍體低下部位受壓處,如與硬面接觸被壓成扁平狀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腳後跟部等,由於毛細血管內的血液被壓到其他地方而沒有屍斑形成,檢驗中見到的往往呈蒼白色,若襯墊物的硬面不平,則屍體受壓處的皮膚可留下與襯墊硬面相一致的蒼白區,而沒有受壓的地方仍有屍斑。這樣,暗紫紅色的屍斑與蒼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褲帶結紮的地方,衣服折疊的地方,或者皮膚皺褶的地方等,也因壓迫而無屍斑的形成,並可留下與壓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屍體由於毛細血管受冷水刺激發生收縮,加之屍體在水中浮動翻轉,所以,屍斑常常出現得較慢,而且比較弱。 屍體的血液性狀是死因決定的,它對屍斑出現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關係。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屍體,因其死亡是極短時間的事情,血液呈暗紅色流動性,所以屍斑出現的速度快,程度強,多呈暗紫紅色。這類屍體屍斑常出現於死後1~1.5小時,早者30分鐘即可出現,8~10小時就可發展到擴散期。由於屍斑出現的速度快、程度強,這類屍體的屍斑處還常見斑點狀出血。與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嚴重貧血和急性失血,則因其血量少,故屍斑出現速度慢程度弱,顏色也淺,甚至可以不顯現。 皮膚色素的深淺,對屍斑的顏色也有影響,膚色淺的屍體,屍斑顏色就要鮮明些,膚色深的屍體,屍斑顏色就要暗淡些。 屍斑的顏色取決於血液和皮膚的顏色。我國人的屍斑通常是紫紅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屍體,因為血液中含有大量鮮紅色的一氧化碳血紅蛋白,故其通過皮膚透出的屍斑呈櫻紅色。凍死、氰化物中毒的屍體,因其體內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較多的氧合血紅蛋白,故其透過皮膚呈現出來的屍斑呈鮮紅色。在水中或處於冷凍條件下的屍體,因氧氣滲透入皮下血管內,形成氧合血紅蛋白,故其屍斑呈紅色或淡紅色。燒死屍體因生前吸入一氧化碳,未燒焦部分的屍斑呈櫻紅色。氯酸鉀和亞硝鹽中毒時,因形成高鐵血紅蛋白,故屍斑呈灰褐色。白色人種和黑色人種膚色不同,屍斑的呈現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膚可以掩蓋屍斑顏色。隨著死後變化的發展,屍斑的暗紫紅色逐漸轉為淺綠色和綠色,與腐敗屍體的顏色相融合。 在法醫檢驗實踐中,還經常遇到把屍斑誤作皮下出血引起糾紛,要求鑒定的情況。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壞血病、敗血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於皮下組織內,從皮膚表面觀看呈暗紅色或青紫色的斑塊。法醫檢驗時,必須把屍斑、血斑這兩種本質不同的觀象嚴格地區別開來。一般說來,屍斑與血斑至少有下列幾點可供區別。從成因上看,屍斑是因血液墜積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壓而成;從分佈位置看,屍斑分佈在屍體低下而末受壓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體的任何部位形成;屍斑的邊緣界線不清楚,而血斑的邊緣界線十分清楚,屍斑在墜積期和擴散期被壓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時候被壓迫都不退色;屍斑表面有表皮剝脫及腫脹等損傷的特徵,而血斑有時伴有表皮剝脫及腫脹等暴力損傷的特徵;切開屍斑皮膚觀察,組織呈均勻的紫紅色,而血斑皮內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動性血液,其界線清楚;顯微鏡下觀察,屍斑無組織和細胞的破壞,而血斑則有明顯的組織和細胞的破壞。 關於屍斑與血斑或者說皮下出血的區別,我國古典法醫學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洗冤錄集證》中早就論述了這點,而且有精確的鑒別法。《洗冤錄集證》的「驗屍」節內記載:「驗傷,須用手指,按其青紅處,是傷堅硬,指一起仍然青紅,……便是真傷。如系發變處,將指一點,起指即是白色。……發變是人腹內之血,死後發散於外,不能聚結,故浮泛。傷系生前受打,氣絕血聚成傷。」「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商臂上、兩腿後、……兩腳肚子上下,有微赤色,系本人一面仰臥停泊,血墜所致,不是別故身死。」「自縊」節內記載:「吊後血脈不行,身上紫黑,如雲凝結,有類發變,謂之血障。與毆傷青赤浮腫,則血障或少。」這裡的「發變」、」血墜」、「血障」,都是指的屍斑。 屍斑在法醫學上有其重要的意義:明顯的屍斑可以作為診斷死亡的確證;屍斑的分佈位置、反映壓迫物的花紋,能夠提供死亡時屍體的位置、姿式、停屍物表面形狀的情況,還可以判明屍體有無變動和變動的時間;根據屍斑發展的規律,可以比較準確地判斷死亡時間;屍斑的顏色、濃談、程度,可以為死亡分析提供依據;根據屍斑的範圍、濃淡,可以判斷屍體內的血液量,等等。 四、人已經死硬了——屍僵 人死後全身肌肉很快發生鬆弛,如面肌鬆弛,失去生前有表情的面貌;咬肌鬆弛,使下頜垂下:瞳孔平滑肌鬆弛,使瞳孔呈中等大小,生前瞳孔的縮小或散大都在死後不久消失;肛門擴約肌鬆弛,烘便流出;屍體受壓部位因肌肉鬆弛,可形成與壓迫物相對應的壓痕。但是這種肌肉鬆弛的現象很快就會過去。經過較短的時間後,肌肉逐漸變得強直、堅硬,並伴有輕度收縮,使各關節固定下來,如口不能開,頸不能彎,四肢不能伸屈。這種死後肌肉強直的現象,稱為屍僵。 關於發生屍僵的原因,現在我國法醫學界正在探討之中,尚無統一定論。多數人認為,人死後之所要發生屍僵現象,是由於死後機體組織缺氧,體內有氧代謝停止,肌肉中三磷酸腺苷的合成下降乃至終止,而分解仍有繼續,使其含量不斷減少。因為肌肉只有在足量的三磷酸腺苷存在時,才能保持彈性柔軟狀態,如其含量減少乃至消失,則使肌肉收縮並變得僵硬。到屍體腐敗開始的時候,肌動凝蛋白分解才使得僵硬的屍體得以緩解。 在通常情況下,屍僵在死後1~3小時出現,也有的早在死亡10分鐘以後或者晚到7~8小時出現的,但一般不會早於10分鐘或晚於7~8小時。在特殊的罕見的情況下,也有在死後16~8小時出現屍僵的。屍體肌肉強直一般先出現於數個肌群,經4~6小時擴散到全身,形成屍僵。戶僵的發展順序有上行次序和下行次序之分。在一般情況下,屍僵是從咬肌開始,逐漸發展到頸部、上肢、下肢,這是下行次序;在少數情況下,與此相反,屍僵由下肢向上發展,稱為上行次序。在氣溫適宜,屍體不致很快腐敗的情況下,屍僵經過24~48小時或者更長些時間後開始緩解。屍僵緩解的順序與屍僵形成的順序相同,即先發生屍僵的肌群先緩解。屍僵的完全緩解多數情況下都發生在死後3~7天。 在屍僵還沒有完全形成以前,即在死後4~6小時以內,如果用強力破壞已經發生了的屍僵現象,則不久又會重新出現屍僵,如果是在屍僵完全形成以後,即在死後7~8小時以後,再破壞屍僵,消除僵硬狀態,則屍僵不會再重新出現。因此,對於搬動過的屍體,通常要檢驗下頜關節是否強直,以判斷屍僵是存在或緩解。為什麼要檢驗下頜關節而不檢驗其他關節呢?因為屍體各處的屍僵強度是不一致的,其中最強的是下頜關節。 屍僵的出現,消失以及強弱,是要受到屍體內外各種因素影響的。首先要受到周圍環境溫度的影響。周圍環境溫度高,則屍僵出現早,消失也早,反之,則屍僵出現遲,消失也遲。其次要受到自身身體狀況的影響。老年人、小兒、體弱者的屍僵因其肌肉不發達,故出現較早,消失也早,程度也不強。嬰兒有時在死後10~30分鐘即可發生屍僵。成熟嬰兒的屍僵較明顯,末成熟嬰兒的屍僵較弱,持續的時間也短,所以有時不易察覺。成年人肌肉較發達的人,其屍僵出現得較慢。維持時間較久。其三,要受到死因的影響。痙攣性藥物中毒、破傷風、刎頸、槍傷、觸電、敗血症或消耗性疾病能促進屍僵的發展,屍僵發生早、消失也早。磷中毒和蕈中毒以及水腫、肌肉麻痹者,因肌肉變性,屍僵出現慢,程度弱。 屍僵在法醫學上具有重要意義。由於屍僵是較早的屍體現象,只要有一處出現屍僵也可確定死亡。因此,這常常作為判斷死亡的一個標準。由於屍僵能固定死後的姿式,因此,它又有助於判斷死亡時的狀態。屍僵的發生和發展是有規律的,因此,又可以借此估計死亡的時間。根據屍僵部分被破壞和所固定的姿式,可以推斷是否死後移屍。 五、固定了的死亡姿式——屍體痙攣 屍體痙攣是一種極其特殊、少見的肌肉僵硬現象。它是人死後沒有經過肌肉鬆弛而在臨死時的一瞬間,肌肉立即強硬收縮,並迅速形成屍僵,將肢體固定在臨死時的姿式。 屍體痙攣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屍體痙攣保存生前最後一瞬間的身體局部某些肌群收縮狀態。這種局部屍體痙攣比較多見。例如,某些拿刀刎頸、持槍自殺者,死後手中還緊握著致死工具:自勒死者,雙手還抓緊勒繩;生前溺死者手呈鷹爪狀,手中緊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還可以留下臨死時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屍體痙攣使屍體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式。在戰場上,有的士兵雖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樹上,手中端著槍,作射擊姿式;或者緊抱對方,與對方向歸於盡的姿式。在出現屍體痙攣的場合,大多是局部屍體痙攣,只有極少數呈全身屍體痙攣。 屍體痙攣的形成原因,現在尚未完全弄清楚。一般說來,它的發生機理與屍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並不經過肌肉鬆弛階段而已。法醫學上研究屍體痙攣對於判明死者臨死時的狀態和確定自殺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這種屍體現象是他人無法偽裝的。 在實踐中,屍體痙攣這種屍體現象比較常見。魏巍的散文《誰是最可愛的人》中所反映的志願軍戰士死後仍死死抱住敵人,咬住敵人耳朵的情形,從法醫學角度看,就是屬屍體痙攣這種屍體現象。又如,某婦女在洗澡中腦出血而死,發現屍體時,她仍坐在浴缸中,一隻手緊握海綿,另一隻手半舉及面。又有一戰士戰死後仍坐在戰馬上不倒。此外,戀人們由於各種原因而服毒自殺者,也時有傳聞。這些戀人們死亡時常常是緊緊擁抱著,不能分離的。 六、屍體局部乾燥 人死後體表水分不斷蒸發,屍體重量不斷減輕。據測定,一般情況下,屍體重量每日每公斤減輕10~18克。夏天,屍體重量的減輕速度更快,新生兒屍體的重量比成人屍體的重量減輕快。由於這些水分的蒸發、重量的減輕,這就使得嚴體出現了各種局部乾燥的現象。常見的有: 1.角膜混濁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狀的,其表面光滑無皺褶。人死後的眼角膜,因水分蒸發,失去光澤,而發生混濁,不透明,呈白色,無法透視瞳孔。這種現象,稱為屍體角膜混濁。法醫檢驗時,根據角膜混濁的程度,可以估計死亡時間。 研究表明,死後12小時,即可通過肉眼觀察到角膜輕微的形態改變。18~24小時,可見角膜表面出現皺褶,可見局部的或彌漫性的混濁,但仍可透視到瞳孔。在第二天內,可見角膜混濁,角膜內表面與晶體相連。在第三天內,可見眼瞼覆蓋的部分角膜腫脹,有乳白色斑塊形成,其餘部分則乾燥。變成黃棕色,表面與晶體粘連,很難透視到瞳孔。第四天內,可見眼球由於腐敗而輕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濁,己不能見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濁及混濁的程度,是判斷死亡時間的重要依據之一。法醫檢驗時,應當仔細觀察,詳細記載。 2.鞏膜黑斑 上面講的屍體角膜混濁,既可發生在屍體眼睛閉著的場合,也可發生在屍體眼睛睜開的場合。如果人死後眼瞼是睜開著的,則由於水分的不斷蒸發,鞏膜乾燥變薄,鞏膜下面脈絡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結合膜上出現三角形、卵圓形或圓形的黑色斑狀,這就是鞏膜黑斑。鞏膜黑斑多出現於靠近眼球的內側或外側,是一種不太常見的屍體現象。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醫實踐中應當嚴格區別鞏膜黑斑和生前損傷,絕對不能使二者混淆,否則將對偵查和審判工作產生極為不良的影響,甚至導致錯案的發生。 3.皮革樣化 人死後水分通過體表蒸發,而在皮膚較嫩薄、濕潤的部位,如陰囊、陰唇等質皮的粘膜、口唇、皮膚皺褶處、嬰兒頸項部等處,水分更易蒸發,這就會發生局部乾燥變硬,外觀如皮革或羊皮紙狀,故稱皮革樣化或羊皮紙樣化。在實踐中,常常將陰囊皮膚皮革樣化誤認為是生前損傷,也常常將口唇粘膜皮革樣化誤認為是腐蝕劑所致,這都要求法醫工作者在檢驗屍體時應注意辨明。 生前表皮剝脫,或者死後搬動屍體時所形成的擦傷,同真皮暴露於空氣中,局部水分蒸發較快,而使真皮乾燥變成黃色或黃褐色,呈羊皮紙樣是有區別的。法醫檢驗時仔細研究這種現象,特別是死後移屍過程中形成的傷痕的位置、形態、方向,對於判斷有無移屍過程以及在移屍過程中形成所傷物體的形狀等,有著重要意義。 七、自溶 人死後組織細胞失去生活能力,在其本身所釋放的酶的作用下發生分解,而使各器官組織變軟或液化。這種現象就是自溶。屍體的自溶過程同細菌無關,是自發進行的。只是自溶後,由於細菌的作用而發生分解,進入屍體腐敗。這是理論上的說法。實際上,人體死亡後,存在於體內尤其是腸管內的細菌也是要迅速發揮作用的。它所產生的酶,必然要迅速參加到組織溶解過程中去。所以,法醫在檢驗屍體時,還應當考慮到細菌的作用。有實驗研究表明,暴露在空氣中的離體臟器的自溶速度要比留在腔內的臟器的自溶速度快,而且其自溶往往是從邊緣部位開始的,這就是因為空氣中的細菌參與了組織自溶的過程。在人體的各種臟器中,胰腺是最早發生自溶的臟器之一。實驗表明,在死亡的第5個小時內,離體胰腺的腺泡上皮細胞核尚無明顯改變。到死後12小時則核已腫大,顏色也變得透亮,染色質凝聚成小顆粒狀。到死後24小時,染色質便已突破核膜,分散到細胞漿中,但這個時候細胞的境界還是清楚的。到了第36小時,組織中央部分的細胞核完全消失,而周圍部分上皮細胞形成孤立存在的圓形團塊。這時胰島早就模糊不清,胰島管也早已崩解。間質腫脹,但還能辨明出血管的輪廓。 脾臟在開始自溶時,紅髓內血液呈均勻同質,組織被血液溶解後的產物所浸染,白髓與紅髓的細胞數減少。到第36小時,組織邊緣部分所有細胞成分包括淋巴細胞在內,都已完全消失,呈片污穢紫色。 離體心臟在死亡後第12小時,肌漿腫脹,嗜酸性,呈塊狀,橫紋不清。到第24小時,有的細胞核發生濃縮,有的變得腫大而透亮。到第36小時,組織邊緣部分的肌細胞核消失,組織中央部分的肌細胞核尚未消失,但已變得腫大而透亮。到第48小時,組織中央部分的肌細胞也消失。 離體肺臟在死後12小時內,血管內的血液有溶血現象;到第24小時,少數肺泡中隔細胞核出現溶解或碎裂;到第36小時,肺泡中隔細胞數減少,到第48小時,肺組織已成淡紅色一片,己不能辯認出細胞核了。 腎臟的自溶現象較為特別。人死後不久,腎近曲小管上皮細胞腦漿呈嗜酸性,腫脹,管腔變窄甚至消失。到第24小時,個別腎曲管上皮細胞核染色質凝聚成小顆粒,沿核膜排列,有的已突破核膜,分散在細胞漿中。到第36小時,上述現象更加明顯,並有相當一部分細胞核完全消失。到第48小時,近曲管上皮細胞核幾乎完全消失,個別殘留者也僅是殘缺不全的核碎屑而已。 肝臟的自溶比心、肺、脾、腎臟都要慢,在死後的第48小時才可見到肝細胞核染色質的凝聚現象。 腎上腺在死後36小時以內無明顯改變,到第48小時,便無法辯認其正常結構,呈淡紅色的模糊圖像。 屍體自溶的發生和發展同樣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首先,周圍環境的溫度可以影響自溶的速度。一般來說,較高的溫度可以促進組織白溶,而較低的溫度則可以延緩屍體自溶。所以,衣著多的屍體較之於裸露的屍體,其自溶速度要快些;冷藏的屍體,其自溶速度變慢或停止。其次,死者的死因對屍體自溶速度也有影響。由於急速死者的身體組織內還存在著大量有活性的酶,而這種酶在如慢性消耗性疾病死者中是缺乏的,加之急死者,特別是機械性窒息死者的屍溫下降慢,可以促進自溶的發生,所以所有的急速死亡,包括急死、機械損傷性死亡、機械性窒息、非防腐毒物的中毒和電擊死者等,其組織自溶都很快。下面這個對比是很能說明這個問題的,在季節等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勒死者的屍體,在其死後13個時進行剖驗,發現胰脾已高度自溶,而一例結核病人的屍體,經過24小時,胰腺結構仍然很清晰。 在法醫檢驗實踐中,由於屍體自溶與組織壞死有著共同的變化過程和相似的形態,因此,有時不好區別。如果單就一個細胞來說確實無法區別這兩者,但是只要金面檢查、全面分析,正確區分它們也是不難的。 首先,可以從分佈特點上區分,如果將要檢查部分固定起來,則固定部分的自溶是從中間開始的,未固定而又離體的部分的自治是從邊緣開始的,這是規律。生前形成的壞死,則沒有這種分佈規律。 其次,可以從速度和程度上分。各處器官、內臟、組織、細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順序的,而壞死則不具有這種順序性。法醫在屍檢時,如果發現胰臟尚無明顯自溶、而心、腎、肝、腦等組織就有細胞核濃縮、碎裂或溶解,則首先應考慮生前形成的病變。以此類推。 第三,可以從形狀上分。自溶通常是彌漫性的,而壞死則往往是局部性的。 第四,可以從病理變化上分。組織壞死的,在壞死灶周圍一般都有炎症反應,而自溶灶周圍則沒有這種病理變化。 第五,可以從條件上分。自溶的發展一般都可以從當時的氣溫、死亡時間、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變則常有臨床資料可供參考。 此外,有些臟器的自溶有其獨特性,如果不符合這些特性,則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正確認識自溶這一屍體現象,對於法醫判斷死亡時間,確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義。但有時屍體的自溶也會給案件的偵破等帶來麻煩,因此法醫工作者有時也要採取措施防止自溶。在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爭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應當注意,所取組織的厚度不要超過0.6釐米。並且應當用定量的固定液。此外,還可以採取冷藏和注射福爾馬林溶液的辦法防止自溶。 ------------------ 學達書庫xuo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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