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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仍然在召喚


  1960年,在塞浦路斯一個地方法庭上,辯護律師問我從事法醫學工作有多長時間了,做過多少屍體解剖,其中又有多少是勒殺案。當然他是企圖說明一個人的經驗在犯罪案中是多麼微不足道。我有資格回答他,在大約30年中,我個人所作的屍體解剖中有57起勒殺案。雖然他沒有問,我還補充說其中沒有一宗的兇手是婦女。那是這個律師最不願意聽到的事,因為他的案子中,勒殺被害姑娘的並不是他的委託人幹的,而是委託人的老婆幹的。
  在證人席的每一個醫生都要準備著以鑒定人的資格被考驗,如果有機會的話,自然他會用這一類辦法為難他的律師。但作證不是一種遊戲,我卻從來沒有故意占律師的便宜。
  1970年一天下午,當我走下證人席時,從法庭門房那裡非常榮幸地收到一張鉛筆寫的便條。這張便條是由中央刑事法院一個老資格書記官李斯裡·博伊德叫他交給我的。在英國最著名的審判場所——第一號法庭,博伊德比任何活著的人都看見過更多的醫生和病理學家出庭作證。「如果我可以尊敬地這樣說的話,」便條寫道,「我仍然認為你作證比我所知道或我所記得的任何人——包括斯皮爾珀裡在內——都要好!」
  我小心地將這張便條和另一張較短的,也是用鉛筆寫的,實際上是寫在撕下來的信封的一個角上的紙條存入我的檔案裡。那張紙條是在1968年以類似方式交給我的,上面寫道:「如果我可以講的話,你是征人席上了不起的人物,謝謝你。」簽的名是「傑拉爾德·霍華德」——法官霍華德先生,他主持那次審判。
  這樣的褒賞是珍貴的。另外我還意外地收到了陸軍上校聖約翰斯頓發來的一封信,那時他是蘭開夏的警察局長,正式同意我在我的一本書上複製一些警察照片:「我非常高興有這樣的機會再一次寫信給你,因為,儘管你不會記得,你給我看了我從未看過的第一次屍體解剖。那是1938年在瓦爾漢·格林,當時我還是一個青年警察。」我記得很清楚,那是潮濕、霧濛濛的11月的一天,他的鋼盔上滴著水滴,敲敲福爾漢停屍室的門,問他是否可以看看屍體檢查。當然可以,我邀他進來,雖然我懷疑他是來避雨,或許是來要一杯茶的。他似乎是個非常聰明的年青官員,後來我說,「他是那種將來一定會有出息的青年。」他真的如此!後來,就象艾利克·聖約翰斯頓爵士那樣,變成了警官隊的偵察長,是任何青年的警察可以祈求的最高職位……那是拿破崙在他年青時帶在背包中的陸軍元帥官杖」。
  每個醫生,儘管有他的專業上的超然態度,還是有他自己的感情的。我在做了幾千例屍體檢查以後也沒有多大改變。
  甚至還在年青時,對老年、體弱的屍體或那些患不治之症死亡的屍體進行檢查時我也沒有感到難過。許多老人在睡覺時死亡。或者死得非常突然,以致他從沒有抱怨過「有一天不舒服」。照我看來,這種死亡應該算是一件幸福的事情,或者無論如何也是最少痛苦的事情。但是當我看見兒童——對我們大多數人說來是生命中最歡樂的時期,帶著渴望瞭解一切的表情和天真無邪的微笑——被卡車輾死或因為好奇的手指無意撥弄觸電而死,或他們的房子藉火而被嚇壞、燒死時,我總是感到非常悲痛:只是因為命運的偶然機會,那些才不是我自己的孩子或孫子。
  對那些青年母親的死亡我也感到很傷心,它留下了一個為失去愛情而哀痛的家庭。我自己在盛年時期,因為不治之症先後失去了兩個妻子。至今仍然因為日日夜夜孤獨無伴,精神上的空虛而感到悲痛。但是當我看見由於經過自願冒賣淫職業的危險而被勒殺的姑娘,或是喝醉而滾下樓梯致死的酒徒,或那些青少年吸毒致死的受害者時,我常常不無傷感地說:「實在還是離開這個世界為好。他們不會成為一個幸福的和有用的公民。」
  殘忍的謀殺不能不引起任何醫生(或任何普通人)感情上的厭惡和憎恨,這種感情是法官們必須設法予以抑制的。但我認為,我可以完全自信這樣的感情從來沒有——真正從未有過,即使是虐嬰案例——摻入到我在法庭上的鑒定中。
  一次,我通過電話作了一次屍體檢查,這個經歷值得談談。一天淩晨,在英國我躺在床上只想設法得到更多的材料時,這個案件卻一步一步地在我面前展現開來。那是1971年淩晨3點15分,一陣刺耳的電話鈴聲吵醒了我。
  「對不起,先生,這麼早就吵醒您,但,我們這兒碰到了一個看起來很棘手的案子,想得到您的幫助。」
  「你在哪裡?」我問,希望它離這裡不超過10分鐘的路。
  「加西,先生。我是偵探警官布朗,我不知道您今天早晨能否坐飛機來。」
  「告訴我點情況,警官。」我想在坐飛機到這個英吉利海峽小島之前搞清楚有多緊急。
  「是一個14歲的少年,死在他父母的起居室裡,到處是血,家具亂七八糟。門的把手被拉掉。他的父母昨晚8點左右都出去,半夜後不久才回家,他們說回到家時就發現他死了。情況就這樣。」
  「警察醫生說什麼呢?」我問。
  「麻煩就在這裡,」布朗警官說,「他早上1點30分被叫來,說整個屍體都已形成屍僵,屍體諒必死了七、八個小時。那樣推算大約在昨晚6點鐘左右,他的父母承認當時他們還在家。我們不知道他的創傷是怎麼回事。」布朗補充說,「他滿身都是血,看起來很棘手。」他的意思是看起來象謀殺案。
  我不知道警察醫生關於屍僵的意見是否正確。「他探過屍體的溫度嗎?」我問。布朗警官說他沒有。「那麼我建議你們馬上再去叫他來,叫他探體溫。要他隔一小時後再探一次,如果體溫在繼續下降,我們就可以知道下降得多快。然後再打電話給我。」我回去睡覺。
  5點半鐘電話鈴又響了。布朗警官報告說,死者的體溫4點鐘時是華氏93度,5點時華氏92度。
  「那麼他不可能死於昨晚6點鐘。」我說,「他諒必在11點或12點鐘左右死亡。正好在他父母回家前,這樣看來他的父母似乎是無罪的。」
  「那屍僵……」
  「那不是屍僵。它諒必是屍體痙攣,是在死亡那一瞬間發生的屍體僵直。它意味著這個小孩在死亡當時非常驚慌,神經非常緊張。現在我建議你們把屍體抬到停屍室,把傷口弄乾淨,看看從哪裡出血。然後再打電話給我。」
  7點半鐘時電話又響了。「他的一隻腳底有深達4英寸的一個傷口,先生。這是他身上唯一的傷口。」
  「我從沒有見過一件兇殺案,甚至是一次打架僅僅割傷一隻腳的,」我說,「是赤腳還是穿著襪子?」
  「穿著襪子的,先生。您提到這點,使我們發現門邊地板還有一個打爛的大玻璃杯或類似的東西。」
  「他諒必是在漆黑一團的地方跌跌撞撞喝醉酒或……」我正在懷疑到藥物的作用。
  「我忘了講,」布朗警官說,「那個地方有一股很強烈的威士忌酒味,還有半瓶的蘇格蘭威士忌酒在餐櫃上。我認為很可能是入侵者喝的。」
  「你們清潔屍體時聞到這股酒味嗎?」
  「想起來了,」布朗警官說,「有的!」
  「喔,我不知道,」我說,用肘部支撐著,背靠在床上,「看起來這很像是乘他父母不在時他痛飲了一番;可能是在黑暗中以免被捉到。如果飲了酒,跌跌撞撞的,酒瓶掉到地上或是摔在地上,他可能絆倒在破酒瓶上,割傷了腳。然後驚慌失措——這種驚恐狀態可用來解釋屍體痙攣——因為流血而死去。可能是這樣的。那麼為什麼門把會脫開的?」
  「哦,我問過這點,先生。門把原來是經常脫開的。上面也沒有什麼痕跡。」
  當時接近早上8點鐘。「我想現在需要的就是拿他的血液標本,乘今早的飛機送來。」我說,「我們看看血液是否含有高濃度的酒精。要是超過150左右,我想在電話裡我們已經解決這個案子。」
  酒精濃度達每百毫升173毫克!對於一個14歲的孩子來說是喝得太多了。案子到中午就結束了。
  這個案子是例外,因為通常我都歡迎坐飛機到新地方去的每一次機會。1973年當我就要放棄我在蓋氏醫院大學的職位時,我已經:

  1.周遊了世界,在印度、曼￿、香港、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演講過,回來時路經斐濟和墨西哥。
  2.訪問了蒙特卡洛,給美國「年青的大學校長」講演,富得象克利沙斯①(①公元前六世紀小亞西亞呂底亞國極富的國王。——譯者)那樣的一群人們,他們喜歡以極豪華的方式研究他們的邊緣問題——象人口壓力、犯罪的控制、吸毒和社會趨勢等。連雷尼亞王子和格雷絲公主也聽了我的講演。
  3.給卑爾根(挪威)大學一次盛大的學生集會作了一次紀念性講演,他們以銅管樂隊遊行歡迎我。授予我「領頭母牛勳章」,在一條蘭色的緞帶上掛著一個小銀鐘,它是不授予婦女的!
  4.連續三次訪問了加勒比地區,作艾德林頓兇殺案的屍體發掘和參加對三個人的審判。這三個人在聖路西亞他們自己的家裡殘殺了受害者。
  5.揭開了在塞浦路斯北邊海岸一個山洞裡發現的一具屍骸的秘密(可惜沒有訪問這個島嶼),那是戰爭的遺留物。
  6.為加拿大警察解決了一個北美酒醉婦女拘留後被發現吊死在艾德蒙頓拘留所裡的問題,報界宣稱她是被督察追逼自殺的。
  7.訪問了百慕大群島,對被皇家指控的一個男人作證。這個男人對當地一個英國姑娘伏擊,用拳猛擊她,掐她的脖子,強姦她,然後把她丟進當地小艇俱樂部下面的海水裡。
  8.訪問了特立尼達去發掘蓋莉·本森的屍體。
  9.代表英國理事會接受了訪問印度、尼泊爾和錫蘭的邀請,對法醫學服務方面的問題作了講演,也提供了意見。

  ……當然,還有,「在家」時做我的日常工作,在倫敦、伯明翰、海威克姆、撲茨茅斯和其他任何發現不幸的受害者死亡的場所進行檢查。
  1973年秋天,由凱茨·曼特接替我在蓋氏醫院法醫學教授的職位。自從他在戰後不久從戰時刑事委員會調來和我一起工作後,就一直是我得力的第一個助手。沒有人有過比他更忠誠,更完全可靠的同事了。很快他就深入到「老哥西」兇殺案中,並且作為「倫敦警察廳病理學家」參與了特丁頓著名的拖船路兇殺案。他在這兩個案子中都獲得了功績。他繼續以他那種信得過和正直的榮譽為警察局和內政部服務,這些榮譽正是使我放心地離開這一工作時所希望的。
  1976年英國廣播公司為「地平線」電視系列片拍攝了我職業生活的傳略。我的同事們十分令人高興地恭維了它。「全英醫學理事會」沒有說它是「嚴重的職業性不端行為」——嘩眾取寵的廣告!醫生有下面五個不准:通姦、做廣告、酗酒、濫用特權和結交不合格的人員。在我即將退休時,似乎所有這五個方面我都避免了。
  當我從蓋氏醫院法醫學教授的職位上退休時,我並沒有放棄作為內政部病理學家的工作。就在我寫這本書時,我的大多數時間仍然花在法庭和做大量的各種各樣的屍體檢查。有哪一種職業能提供我有過的激動人心、旅行和興趣呢?完全不同於那些每天趕在8點15分到倫敦的辦公室,或檢查喉嚨,檢查發臭的腳,對付各種各樣的人,將他們的精神與身體問題進行分類。我的病人從不會陳訴。如果他們的病搞不清,我就會把他們送回冷藏庫,同我的問事商量,然後回來再幹。當然,開始那二十年有些事情是必須經過刻苦磨煉的:我的全部時間都用在外出,到各種各樣的地方,圍著屍體站在溝裡、田野裡、後院小屋和污穢房間裡,要遭受法官和律師對年青醫生的奚落。但報酬是多麼大!隨著時間的推移,現在甚至法官看起來也開始變得年青些,舉止合理些:多年前,我們都曾是年青的同事和親切的對手。
  我那勤奮工作的蘇格蘭父親在我還是小學生時就經常對我說:「值得爭取的東西是不易得到的。你應該為得到這些而努力。」這一點至少在醫學生涯上是聰明又正確的。沒有一個醫生是不經過努力學習和受到蘇格蘭人所特有的品質——勤奮——的薰陶而能取得榮譽的。我知道沒有什麼職業比從事醫學工作更好……對那些有幸從事法醫學工作的人更是如此。退休嗎?我還想不出理由來。

  (伍新堯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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