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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阿丹斯醫生無罪


  醫生能夠犯謀殺罪而逃脫偵查。他們的病人,有時是他們自己色衰的老婆,更常見的是幾個老厭物。這些人都掌握在他們的手裡。他們的藥箱或診所裡都放有劇毒藥。沒有人會注意或懷疑他們。症狀的變化,突然「嚴重惡化」甚至死亡,也只由他們來解釋。他們只要交一份死亡證明給登記死亡的戶籍員,便有權處理屍體,除非在填寫上有某些未達到法定的要求,或者死亡似乎是由於某種意外或暴力造成,或措詞含糊、晦澀難懂,以致戶籍員不得不去請求驗屍官來幫忙。除此之外,戶籍員是無權過問的。
  是不是有許多醫生是殺人犯呢?有沒有竊竊私語或是直率的聲言從而引起發掘屍體和發現犯罪的?或者,醫生不會受到懷疑?
  誰也說不清楚。但如果醫生真的犯了罪,罪行多半是碰巧暴露的,如通過私下議論對他的懷疑或者在他們處置屍體時偶然的粗枝大葉,就象布克·魯克斯頓醫生將他的老婆和他的女僕瑪麗·羅格森的屍骸丟在丹福裡郡莫佛特深谷開闊地時那樣。
  克裡平醫生關於他老婆的「失蹤」愚蠢地撤了謊,他讓埃塞爾·勒內韋戴著她的首飾招搖過市,然後帶著女扮男裝的情侶坐班機沖向美國,企圖逃脫法網。十足的笨蛋!
  尼爾·克利姆醫生厚顏無恥地發表了庸俗下流的信件,刊印了騙人的通告,最後埋怨倫敦警察廳麥金太爾巡佐對被他用士的甯殺害的妓女的死亡進行調查:他本來是可以保持沉默的。
  羅森先生去到一所私立學校,用一塊含有烏頭的糕點毒殺他那殘廢的舅子,當提供毒藥的藥劑師讀了謀殺案的報道以後,羅森被逮捕了。克裡蒙特醫生,斯塔福德郡賽馬場醫生帕默,普利查德醫生,斯密沙斯特醫生,維特醫生,韋勃斯脫醫生——除了最後一個人外幾乎都使用了毒藥,本來是可以逃掉的,但因為計劃失誤或行動不慎或僅僅是偶然機會而被抓住了。
  然而光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就有七萬名醫生,但在50年來,僅有少數利用職業進行謀殺。這一般說明他們的道德品質是很高尚的,或說明他們容易隱瞞罪行。
  而另一方面,醫生又要因他的病人死亡而受到懷疑。當病人患了必然要死亡的癌症而遭到難以忍受的痛苦時,或由於腦損傷、腦腫瘤而陷於持續性昏迷時,醫生是有權使用一些使死亡過程舒適些的止痛性麻醉藥。這不是安樂死術,而是一種人道的,明智的職業措施。
  當然這可能被誤解為惡毒的手段。止痛劑和催眠藥不僅可以使病人入睡,如果使用過量也可以殺人,而在無痛苦睡眠與死亡之間又沒有明顯的分界線。有些病人是歡迎仁慈地結束他們難以忍受的痛苦生命,另一些病人則不一定選擇這樣的方法。
  約翰·鮑迪金·阿丹斯醫生是一個60歲的體格魁梧戴眼鏡的愛爾蘭人,他在伊斯特本市行醫多年,他的病歷卡上有許多老年病人。有些靠服安眠藥片或膠囊,有些需要更強有力的麻醉劑如嗎啡或海洛因,有些則在伊斯特本市舒適的護理房裡勉強維持幾個月的生命。阿丹斯醫生並沒有堅稱自己是個特別高明的診斷學家,他不過是個普通醫生,看一些輕症病人,保證他們生存得舒服些,晚上睡得好些。他的腦子裡是否考慮過要殺死他那些年老的女病人?這樣做能得到什麼利益嗎?是不是有一份遺產足以引誘這位有成就的醫生去犯罪?一部羅爾斯-羅伊斯轎車或者古老櫥子裡的一套餐具竟會沖昏一個生活優裕的專業人員的頭腦嗎?
  你決不會認為是這樣的。但是1956年,僅僅是因為在伊斯特本市海濱區躺椅上的一陣私下耳語變成謠傳,然後爆發成一個導致逮捕的醜聞。先是登在法國的《巴黎競賽》上,最後登在英國國家報紙的前幾版上。阿丹斯醫生的富裕的夫人出了什麼事?進入伊斯特本市的護理房安全嗎?關於這事警察在幹什麼?犯罪的懷疑被說成是真正的謀殺。
  「必須採取一些措施,」他們說。於是由報紙煽動的非議和謠言迫使蘇塞克斯郡警察局進行調查,後來又要求倫敦警察廳協助。探長哈伯特·漢南姆,是一個與眾不同的警官,被派去進行偵查。他穿著整齊,可能有點自高自大,自命不凡,他充分意識到自己的權力,有一定經驗(儘管他幾乎沒有處理過這一類醜聞)。漢南姆著手進行瞭解事件的底細。
  接著在7月份,病理學家法蘭西斯·坎普斯應邀作格特魯德·赫裡特夫人的屍體解剖。她是一個富有的寡婦,死于俾赤岬①(①Beachy Head,在英格蘭南部。——譯者)她的公館裡。平常坎普斯為自己的屍體解剖速度而自豪,可是這一次卻在停屍室花了很長的時間而始終找不到任何有助於警察的證據。漢南姆仍然懷疑鮑迪金·阿丹斯醫生,要求發掘阿丹斯醫生的另兩個病人的屍體。於是阿丹斯醫生,這個「醫學辯護協會」的捐款成員就和協會幹事接觸,要求給予幫助。「醫學辯護協會」同意為他處理這件事,並且說如果需要的話,會聘請一個高明的律師為他辯護。什麼「刻毒的老醫生」、「魔鬼般氣味」、「誹謗」等老是盤旋在他腦海中的刺耳的謠言,從現在起可以交給他的法律顧問了。他或許還不能安睡,但至少他不是孤立的了。
  「醫學辯護協會」所採取的第一個步驟是邀請我去「監視」屍體發掘,這一屍體發掘的結局對阿丹斯醫生的害處並不大於赫裡特夫人的屍體解剖。兩具屍體中只有一具還保存得比較完好,坎普斯和我一致認為其死因是腦血栓形成,這恰恰是這個醫生所證明的。由於死亡至屍體發掘之間已經過好幾年時間,所以無法分析他所使用的藥物效果如何。
  漢南姆堅持己見,並在12月逮捕了阿丹斯醫生,指控他謀殺另一個病人,也是富裕的寡婦,艾迪思·阿裡斯·莫莉爾夫人。
  乍看起來本案似乎難以證實。因為根據莫莉爾夫人自己的請求,她的屍體已被火化,這對一個被指控為中毒的案件是明顯的不利條件。她是在六年前死的,當時已經81歲,因中風半身癱瘓。中風之後,她被宣佈只能活半年到一年,但是在這位現在被指控謀殺她的醫生的護理下,她多活了2年半時間。她留下了157,000英鎊的財產,但這位醫生只接受了一部舊羅爾斯-羅伊斯轎車和一櫃價值275英鎊的銀器……很難說算得上一份富裕的遺產。
  然而,政府能夠說服治安官去指控阿丹斯醫生一個證據似乎確鑿的案件,出示了他所開的嗎啡和海洛因的處方;護士作證說所開的藥物已被使用,就是在病人處於持續昏迷時也一樣用,以致病人出現鴉片中毒徵象;而且有一個著名醫生指出只能是有謀殺她的企圖才給她使用這種藥物。
  這個專家是阿瑟·道斯維蒂醫生,他是蓋氏醫院老資格的內科醫生。他在蓋氏醫院還講授治療學。「醫學辯護協會」自然是想弄清楚有關他的一切。我只好告訴他們,這位醫生在他那個學科裡是受人尊敬的專家,是著名的哈裡瓦特氏《藥物學》的編者,是一個有傑出能力和原則性的好醫生。當我還是學生時就已認識這位老師,後來成為他的助手和私人朋友。但在這一事件上我和他是對立的。這樣「醫學辯護協會」就決定尋找能駁倒他指控阿丹斯的證據的任何有價值的東西。我能夠告訴他們的是,非但不能反對使用海洛因,而且事實上,道斯維蒂曾帶領一個代表團去內政部請求在英國不應該禁止製造和使用海洛因。我還建議應該去檢查道斯維蒂醫生在一間倫敦私人診所中使用的劇毒藥品的定貨簿,它表明道斯維蒂醫生已經為他自己的病人用過相當多的嗎啡和海洛因。我已準備好圖表來證明這個事實,幸運的是我們從未用它來面對道斯維蒂醫生。
  這個案件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審理。「醫學辯護協會」挑選了一位英國律師界最有技巧和最有說服力的律師為阿丹斯醫生辯護,他是皇家律師喬奧福雷·勞倫斯,後來成為法官勞倫斯先生。根據指控毒殺案的慣例和他對立的是檢察總長利吉納爾德·蒙尼罕-布勒爵士本人。當時他們兩人的身分完全不同。雖然他們都很出名。第一重要的證人是四個護理過莫莉爾夫人的護士……對這四個非常普通的護士來說,這肯定是一場使她們感到恐怖的考驗。
  第一個護士赫琳·斯特朗納說在她值班期間,那天晚上的常規沒變:9點,她給莫莉爾夫人注射16毫克嗎啡,11點當她仍然昏昏沉沉處於半睡狀態時,醫生進來,再給病人作一次注射,但注射什麼藥物她不知道。
  勞倫斯問她是否將所有這些都記在護理記錄上。「對,我們每作一次注射都有記錄——記上注射的藥物和時間,並簽上我們的名字。」
  「病人病情上每一件有意義的事情諒必都記在護理記錄上:每一件有意義的事?」勞倫斯用最輕的聲音提示說。
  護土斯特朗納並不懷疑。「我們記錄了每一件事情,」她呆頭呆腦地說。
  「這樣,只要我們得到這些記錄,就可以瞭解在你們那裡日日夜夜所發生的事情真相了嗎?」
  「是的,我們向您保證確是這樣。」
  勞倫斯的臉變得輕鬆了。這正是他想得到的回答。因為他已經得到了比她的保證更多的東西:他得到了記錄簿。
  就象魔術師從大禮帽上拉出一隻兔子一樣,他突然拿出這些記錄簿。要求護士斯特朗納辨認是不是她們的護理記錄。她開始並不相信,因為通常這樣的記錄簿在病人死後都被銷毀掉。當勞倫斯平靜地開始宣讀護士斯特朗納不得不承認是她做的記錄時,檢察總長同樣感到驚奇和沮喪。
  「現在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你們那時的全部記錄,」勞倫斯總結說,「我們並沒有發現你剛才講的注射16毫克嗎啡的記載。你僅僅記錄了醫生來看過一、兩次,而且我們發現你完全知道注射了什麼藥物。」
  護士斯特朗納沒有什麼話可說了。勞倫斯成功地毀掉了她的可信性。
  第二個護士是護士長瑪森-艾莉思。她的處境較斯特朗納好過。護理記錄現在已經公開了。檢察總長很小心不提出任何對她們不利的證據。在盤詰時勞倫斯宣讀了莫莉爾夫人死前那個下午的記錄。「清醒而安靜。喝了半杯牛奶和10克白蘭地。」「從這份記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她沒有昏迷吧?」
  「啊!」護士長瑪森-艾莉思不高明地推諉道,「沒有按我的報告記錄。」
  律師睜大眼睛佯裝驚奇。她不同意這份記錄是尋找事情真相的根據嗎?「你現在不想否認這份記錄吧,是不是?」
  「一點也不。」
  「那麼,當你寫『清醒』的時候,她諒必是清醒的吧?」
  「必定是的。」
  「因此,她不可能處於昏迷」。又一個證人被「摧毀」了。
  下一個是護士蘭德爾,她是該案的一個主要證人,因為她在莫莉爾夫人有生的最後幾個鐘頭和她在一起。檢察總長在開場白中期望蘭德爾護士詳細敘述這段時間的事情。「夜班護士會告訴你們莫莉爾夫人非常虛弱,偶然還抽掐。她處於昏迷狀態。晚上10點,醫生進來,他取針劑裝滿5毫升注射器。」檢察總長拿起一支5毫升的注射器來展示它的大小。「醫生將這支注射器交給夜班護士,並且告訴她給這位不省人事的婦女注射。她執行了。醫生接過空注射器,再抽吸同樣劑量——不論是嗎啡或海洛因一次量都是太大了——告訴護士說,如果病人還不安靜下來,就再注射第二次。不管怎麼樣,這個護士還是不願意用這個不尋常的大注射器再一次注射大劑量的藥物,後來在夜裡她打電話給醫生。她得到指示,她的責任是服從。注射第二次後,莫莉爾夫人逐漸安靜下來,淩晨2點她死了。為什麼醫生指示用那樣大劑量的藥物給一個神志不清的婦女注射呢?檢察當局不能講出這些是什麼藥……」檢察總長蒙尼罕-布勒的聲音充滿自信。
  勞倫斯早已成竹在胸。夜班護士的記錄在她到證人席之前就掌握在他手中了。檢察總長不再要她重複在地方法院講過的那些證詞,因為她記錄的事情與之完全不一樣:「病人十分虛弱和煩躁不安。晚上9點30分醫生靜脈注射5毫升三聚乙醛①(①三聚乙醛paraldehyde 一種安眠鎮靜藥。——譯者)。11點30分,極度煩躁不安,沒有入睡。12點30分煩躁、多話,劇烈發抖。12點45分,看來安靜些,好象睡了,呼吸50次。淩晨2點,平靜地去世。」沒有抽痙,護士也沒有注射藥物,也沒有打電話,在病人神志還清卻煩躁不安時,醫生給打了一針;沒有對護士保密的陰險「製劑」,沒有使用致死劑量的嗎啡或海洛因,只用了合理劑量的安全的舊式三聚乙醛,這種藥物因為有令人噁心的氣味,護士在一英里外遠的地方都可以辨認出來。
  夜班護士蘭德爾作證時還說她打了電話給醫生,又注射了第二次,但勞倫斯迅速處理了。為什麼這些沒有記錄下來?為什麼當病人不煩躁而是較為安靜且似乎入睡的時候還給她打針呢?「你的記憶不是很靠得住吧?」「似乎不大可靠吧!」
  鑒於快到盤詰了,檢察總長不高明地要護土蘭德爾敘述莫莉爾夫人臨終前痙攣性抽搐(鴉片戒斷現象的一種常見徵象)的情況。「因為抽搐得厲害,我不能離開,抽搐差不多使她掉到床下……我從沒看過這樣劇烈的拍搐。」但這些抽搐還沒有嚴重到足以使她們認為必須記錄下來,勞倫斯圓滑地指出。「我寫著她劇烈發抖。」發抖?這是她用來形容病人抽搐得差不多掉到床下去的話嗎?「我實在不曉得。我以為我立刻把這些記錄下來了。」
  回答法官提出的問題時,護士蘭德爾極力為自己辯護。「我認為4毫升或5毫升的三聚乙醛是非常大的劑量。」她說。勞倫斯倏地站起來,「你知道不知道」,他問她,「英國藥典中這種藥的最大治療量是8毫升麼?」
  作證的第四個護士是護士長巴特利特。她和護士蘭德爾同值那晚夜班。她也大膽地重複了在地方法院講過的證詞:「病人顫搐性痙攣,處於半昏迷狀態。」勞倫斯大聲地宣讀她寫的記錄:「清醒,不安,多話。」說不上半昏迷吧?沒有痙攣或顫搐,甚至也沒有發抖。
  政府原先期望護士的證詞是簡短的,不會有很大爭辯的。但是勞倫斯利用護理記錄得以一點一點地對它提出質疑,最後基本上摧毀了這些證詞。這一過程花去了一星期的時間。第二重要的證人是道斯維蒂醫生。他也在地方法院作證過。到倫敦中央刑事法庭來是期待僅僅要他重複一次就行了。「檢察當局請來了一位醫學權威,」檢察總長在開場白時這樣說,「他會告訴你們,按他的觀點莫莉爾夫人在最後五天服用醫生開的藥物之後,沒有可能存活下去。」但如果是這樣,證詞就不夠好了,因為護理記錄證明只是在莫莉爾夫人臨終前醫生才給予小劑量的藥物。道斯維蒂說過,他認為如果阿丹斯在莫莉爾最後5天期間給她使用2.665克的嗎啡和2.535克的海洛因,那麼阿丹斯才是蓄意謀殺。但情況顯然不是這樣。按照這位皇家化學家的計算,在那期間處方和注射劑量之間的差異是1.95克嗎啡和1.43克海洛因。根據這些大幅度修正過的數據,根據護理記錄而不是護士的回憶,道斯維蒂醫生還會不會堅持說他認為阿丹斯醫生試圖殺死他的病人呢?如果他不這樣認為,那麼政府也同樣會放棄這種觀點的。
  不難設想,原告律師們給道斯維蒂醫生施加微妙的壓力。他們對他的尊敬和也許是過度的奉承討好,可能使他按他們想把這個案件搞下去的需要提供證據。雖然難於理解他為什麼會同意。真正給莫莉爾夫人使用的嗎啡和海洛因的量,包括將阿丹斯醫生本人給莫莉爾作「特殊注射」也計算在內,最大量也大大地少於道斯維蒂本人平時在他的私人診所裡給病人的常用量,特別是象阿丹斯治療的那種老年病號:這一點可從我的統計圖表中得到證實。
  但是,道斯維蒂進到證人席時,他沒有表現出一點顧慮,他的形象引人注目,身高正好超過六英尺,端莊大方,頭髮灰白,坦率而耿直。至少在風格上他是一個模範的證人,鮮明而犀利。
  「按你的觀點,」檢察總長問他,「在中風後立即注射嗎啡和海洛因有沒有道理?」
  「一點也沒有。」
  「這樣做是對還是錯?」
  「錯的,無論如何都是錯的。」
  戴眼鏡的老阿丹斯臉漲得發紫,差點從被告席椅子上跳起來。你可以看出他認為至少有六條理由反對這種硬性規定。道斯維蒂只承認疼痛時有必要可以來用,但其他情況不要。他是真的要歸罪於老阿丹斯。「嗎啡會成癮……引起對醫生的依賴性……超過70歲的人除非患了某些不治之症不應該給予海洛因。」
  「從最後幾天所使用的劑量看,你的結論是什麼?」檢察總長最後問。「給予那樣的劑量的意圖,你下什麼結論?」
  這是該案的關鍵。這個住在海邊的老醫生是不是僅僅開了較大劑量的鎮靜劑給這個令人煩惱而又衰老的病人?或者……?
  當道斯維蒂緩慢地念出下面的字眼時,法庭裡鴉雀無聲:
  「我能下的唯一結論是:11月8日的意圖是要結束她的生命。」(莫莉爾夫人死于11月13日)
  勞倫斯再傻也不會傻到去評論如此窮凶極惡的一句話,並且用於一個醫生同行?「即使是反對一個同行,當他不幸時,也是太激烈了。」在法庭的一個法國新聞記者這樣寫道(全歐洲的新聞記者都來了)。
  勞倫斯改為從外圍一點一點地對忖道斯維蒂醫生。在地方法庭作證時,他關於「莫莉爾夫人生命的最後3至4天期間她處於持續昏迷狀態」的臆斷是錯誤的。情況根本不是這樣。在柴郡莫莉爾夫人發病的地方,道斯維蒂醫生對她中風的症狀及其治療有沒有作過任何調查呢?
  道斯維蒂醫生陷於困境。他沒有調查過。在討論時他說「瞭解這些情況是很有意思的」,但他並不認為查明這些事實是他的責任。他還說過:「這些資料是沒用的。」
  勞倫斯開始施加壓力:
  「在指責醫生的治療——正如你昨天那樣——之前,最重要的大概是瞭解一下在柴郡發生了什麼事吧?」
  道斯維蒂同意:「瞭解這一點是很有意義的。」
  律師慢慢地從他的桌子下面拿出一份文件。這是從魔術師大禮帽中鑽出來的又一隻兔子:柴郡醫院的臨床記錄!對檢察當局簡直是當頭一棒!「醫學辯護協會」這一工作幹得的確漂亮。
  勞倫斯宣讀了這份文件。它包括了莫莉爾夫人在柴郡住院10天的情況。每天晚上都有注射嗎啡的記錄。「你從證人席上發出的譴責範圍是不是要包括柴郡的特納醫生?因為他在病人中風後曾給了嗎啡。」
  道斯維蒂醫生似乎來不及調轉他的馬頭。「如果那是為了治療中風,就要包括進去。」
  「包括進去嗎?」勞倫斯以絕望的手勢舉起雙手說:「天哪!」
  這個皇家案件已經崩潰。一共有四個醫生看過這個病人,全都給她開過嗎啡。是不是除了從未看過她的病的道斯維蒂醫生之外,其他人都是錯的呢?
  我只能對這位傑出的醫生表示同情。他把情況誇大了,真是罪有應得!但這還僅僅是長時間折磨的開始。一個鐘頭又一個鐘頭,道斯維蒂站在證人席上注意力集中,極其小心地選擇回答問題的每一句措詞。勞倫斯卻在蠶食他那醫學論據的主要內容。他先前絕對肯定的東西,現在都要修改。「我不知道這個醫生是怎麼考慮的。」
  「你先前不是知道嗎?」勞倫斯突然說。「那時你不是已經看出有殺人意圖的嗎?」
  沒有回答。
  在整個下午令人疲勞的盤詰以後,道斯維蒂(後來他告訴我,那是他從來沒有遭受過的最折磨身心的考驗)承認:「海洛因是有用的」。他還「記得他曾給一個73歲的老婦人開過海洛因的處方」。
  「因而有時可以開吧?」
  沒有回答。
  我的圖表已經準備好,目的是提醒道斯維蒂他自己開過多少嗎啡和海洛因,但已沒有必要用這個來壓他。法官明顯的認為道斯維蒂誇大了情況。他眼瞪瞪地看著道斯維蒂,問道:「如果這位醫生(阿丹斯)走到證人席上說『我完全不同意他的觀點』,道斯維蒂就要被判偽證罪——那樣豈不是等於說,他持有一個他不能誠實地持有的觀點嗎?」
  這是任何一個顧問醫生都不可能堅守的陣地。正如法官先生所指出的那樣,事實上他是在說,阿丹斯所用的治療不僅是錯誤的,危險的,導致死亡的,而且不可能由於差錯、疏忽或不勝任造成,必定是由於謀殺的企圖造成的。
  儘管審判又持續了六天,成為英國刑事審判史上最長的一次(五年後對A6兇殺案案犯漢拉第的審判時間更長)。當道斯維蒂醫生最後被釋放時,這件皇家案件就失敗了。常常有人說,要不是道斯維蒂在這非常重要的醫學爭端上判斷失誤,他一定當上了議員,甚至可能會在第二年被選為皇家內科學會主席。我相信他是被皇家法庭顧問強行說服的。作為一個老朋友,後來我們談起這件事時,他告訴我,他是如何悔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他在勞倫斯手上失敗的經驗對每一個進入證人席的醫生來說都是前車之鑒:證據的真正力量在於它本身的合理性,它必須既可靠又經得起辯駁。看來對陪審團也是如此。
  從其他人的經驗上學到的總是不很可靠的。但是人們都希望道斯維蒂的失敗至少暫時能對有機會作證人的任何醫生產生一定的約束。然而由被告請來的鑒定人——聖湯瑪斯醫院的顧問醫生約翰·哈蒙——他曾那麼有效地幫助勞倫斯對道斯維蒂進行盤詰——差不多一樣地自討苦吃,也落得了同樣痛苦的下場。在描述嗎啡所致的抽搐時,他作了一次令人難忘的、細緻的表演:他在證人席上將身體扭曲和痙攣,眼睛突出,手掌攤開,身體後仰——作一次戲劇性的表演,當晚報紙就廣為宣傳;第二天盤詰時他卻承認他一生中從沒看見過嗎啡中毒的抽搐。
  阿丹斯當然被宣告無犯謀殺罪。後來又根據「藥物條例」指責他開劇毒藥處方「不嚴謹」而受審訊,這純粹是一種技術事故。由於他被判決有罪,結果多少有些意外地取消了他的醫學註冊,但後來恢復了他的註冊,他便繼續自由地用他認為合適劑量的嗎啡和海洛因治療富有的老寡婦。
  還有一個謎:被告一方證明開處方給莫莉爾夫人的嗎啡和海洛因的量(及藥劑師發的藥量)大大超過她所服用的量,那麼其餘的藥到哪裡去了?
  「必定存在某些渠道,通過這些渠道處方所開的藥物不合理地失蹤了。」法官在總結時對陪審團說。「有人知道這些危險藥物可作非法交易,你可以認為有人狡猾地將它處理了,這種人不是醫生本人就是護士。甚至就在你開始懷疑什麼人最可能時,如果能公道地對待醫生,你就必須記住,有兩個護士在證人席上對這件事情講了假話。一個在藥物有沒有鎖好這方面說謊——這是護士斯特朗納;另一個不是艾莉思就是蘭德爾,在火車上談話時講假話(這次談話是關於藥物是放在上了鎖的藥櫃裡還是放在沒上鎖的抽屜裡)。
  法官補充說,他不是在指責偷藥或進行藥物非法買賣的護士,而是告誡陪審團不要對被告下一個有成見的推論。結局是一個人也沒有被控告。

  (伍新堯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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