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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同坎魯斯和蒂亞爾在一起


  到1940年代後期,坎普斯、蒂亞爾和我自己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在討論異常困難的案例時需要一些共同的基礎。那時,斯皮爾珀裡、泰勒、坦普爾·格雷、斯蒂芬森和他們的同事都各自進行工作。而據我們看來,這種各幹各的現象既沒有必要,又帶有一定的危險性。人們會越來越這樣說:如果真的在某個方面可能有意見分歧的話,那麼斯皮爾珀裡是沒有相應的對手的;並且說這也不利於「做法公開」的正義原則。對於我們來說需要的是見識廣博的反對意見,對我們的觀點進行適當的考驗,有時在法庭上還要進行嚴厲的盤詰以保證公平合理。
  因此,我們去訪問愛丁堡大學的西德尼·史密斯教授。當時他無論在學術上或是在實踐經驗上都超過任何人,後來是「法醫學協會」的第一任會長。不久後的一天黃昏,我們四個人會聚在一家小小的索河飯店發起成立「法醫學協會」,這個組織後來日漸繁榮,而現在每一個在聯合王國工作的、可能被請去處理刑事案件的病理學家都參加了這個協會。
  在後來的10年左右,我們這「三個火槍手」承辦了首都及其附近的大部分法醫學工作。因為斯皮爾珀裡和泰勒已經不在,因此有大量的案件處理,我們中不管誰被叫去處理一個「大案」,互相都沒有妒忌。我處理了典型的多布金「浸禮會教堂」兇殺案、琉頓市「麻袋兇殺案」、希思和黑格案;坎普斯則處理了美國陸軍航空隊的中士瑪麗蒙特案,然後又處理了克里斯蒂兇殺案;蒂亞爾處理了坎勃的「舷窗案」、「裂頦兇殺案」、波德拉案和後來的伊文思兇殺案。我們已經應付不了日常工作了(許多的屍體解剖、出席法庭,常常無代價地為法律服務),而以前斯皮爾珀裡從來沒有要求作的建立教研室的工作,由於大學的需要,最後也委託給我們。
  儘管這樣,蒂亞爾和我都覺得坎普斯越來越妒忌我們去處理本來可能會叫他去處理的案件。可以越來越經常地看見,在蒂亞爾和我為皇家出庭作證的那些案子中,他站在辯護律師後面以站不住腳的理由進行辯駁,目的是想在陪審團的心目中造成我們是靠不住的印象。這並不有利於審判。有好幾次,在新倫敦警察廳,刑事助理專員傑克森提出了批評。在一件我們誰也沒有料到的奇怪的擔任相反任務的案件中,事情弄到了嚴重關頭。當時指控一個男人謀殺他的岳母,他岳母的屍體在死後幾個月才發現在一個馬口鐵的大箱中。他在切爾姆福特巡迴大審時受到審判,坎普斯出庭在醫學方面的作證。他說這個女人死于窒息。雖然屍體已經幹縮和分解,坎普斯告訴地方當局他在死者的肺部發現細小的帽針頭大的出血點,證明她死於窒息。
  一個非常有經驗的皇家律師德裡克·柯蒂斯-貝內特在進行辯護時發現這一觀點很難被接受:他給我們兩人提出這件事。
  「這太不可能了,」我看著警察拍攝的已經木乃伊化的屍體照片說,「雙側肺已經皺縮、分解——佈滿了炭塵。」
  「坎普斯這次太離譜了。」蒂亞爾冷冰冰地說。
  正如柯蒂斯-貝內特考慮的那樣:缺乏窒息的證據。「我想請你們兩位都到庭,」他說,「儘管我認為大概不會需要叫你們兩者之中的任一個參與。」
  他要蒂亞爾和我坐在緊靠他後面,在他站起來盤詰時,我們剛好能被坎普斯看見。這就生效了。坎普斯看樣子癟下去了,他無法重複他已經寫在紙上的有關出血點的證據,當時他說:「我不能肯定,但是我認為……」柯帶斯-貝內特意識到自己的觀點佔優勢了,他轉身對著我們,以響亮得足以使整個法庭都聽得見的聲音說:「謝謝,先生們,我想不需要再麻煩你們了。」
  這就是律師們所謂的「不足為證」:在法庭不能重複你在原始報告中提出的觀點。要是坎普斯不是受到柯蒂斯-貝內特堅決的公開反對,而後者又受到蒂亞爾和我的支持,他或許會憑著這種不成體統的證據(他自己必定知道)蒙混過去的。
  艾迪加·臘斯加汀是個善於觀察細節的經驗豐富的律師,幾年以後在評論羅伯特·傑克遜寫的坎普斯傳記時說:儘管開始時充滿信心,傑克遜「根據無懈可擊的相反資料,首先感到驚奇,然後感到猶豫不決,最後不知所措了」。這部傳記的主人翁實在不象人們預料的皇家病理學家的樣子。
  這使人感到失望。坎普斯對工作有巨大的熱情而且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但是正如他經常吹噓的:他提供了一種「新型的法醫病理學和實驗室檢查」,他的同事不可能比得上,這就使他很難和同事們保持良好的工作關係:更何況這種情況也不是真實的。
  1960年他組織了一個獨立的「法醫科學研究會」,他邀請律師和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高級律師參與以求改進法庭上對醫學證據的表達和處理的標準。他又犯了一個輕視其他病理學家的錯誤——這一次是幾百個醫院的會診醫生,他說他們不能勝任法醫屍體解剖和法庭工作。因此1963年當皇家病理學家協會成立時,他的同事們甚至都不提名他擔任理事;而蒂亞爾和我都被選上,也就不足為奇了。坎普斯為此事感到異常失望:他拒絕同任何人討論這個問題,因而更加孤立,這種情況正好與我們一起開始「刑事工作生涯」時就已經形成的親密無間的友誼完全相反。他因拒絕進行外科手術死於1973年,而這種手術在幾個月前他自己就已經懂得非常需要。我覺得他是個非常不幸的人,他不象我們,從來沒有去追求他自己同事們的尊敬和好意。
  蒂亞爾卻是一個惹人喜歡得多的同事:一個踏實的脾氣很好、很幽默的人,無論是野外作業或在法庭證人席的工作都能勝任——很象他的「前輩」約翰·泰勒,那是斯皮爾珀裡在法庭上遇見過的最有力的「對頭」。蒂亞爾和我發現我們的態度很相似。我們共同工作的四十年間,我記不起有過那一次關於我們業務工作出現明顯分歧的。僅僅有一次,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是由一個我幫助作證的流產案例那個辯護律師引起的:
  「你能,」在盤詰時他對蒂亞爾說,「想出在這一問題上有哪一位比辛普遜先生經驗更豐富的嗎?」當然,這位律師「抬出我來」是為了他自己的目的。
  蒂亞爾毫不示弱。他甜蜜地微微一笑,然後說:「你是在為難我。」
  當然,在這個問題上,他和我同樣有經驗:我剛好寫了一篇關於流產死亡的文章,這使我的律師有機會用來替他的委託人進行辯護。蒂亞爾認真聽了從我那篇關於流產時空氣栓塞引起遲發性死亡的文章中引證出來的一長段話,然後他說:
  「是的,那當然是一種可能性。」
  平分秋色。我們兩個都很高興:法官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微笑了。
  坎普斯就很少用這樣好的態度來作出反應。對於他來說反對是對個人的挑戰。
  一次,僅僅是一次,我們三個人在一起「幹差事」。這是一個很著名的案件,很可能對我們大家都是最著名的一個案件。
  這是一次屍體發掘,儘管這不是進行交際活動的時候,但這次發掘卻有特別多的人到場觀看。
  1953年5月18日,我們在通常進行發掘的上午5點30分于肯辛頓皇家自治城的羅馬天主教公墓相會。那些安排這一事務而且毫無疑問睡過頭的人總是假定如果定在破曉時進行,發掘屍體就會太冷靜,會變成私人事務性工作。應得到加倍的保證,因為這是一件轟動一時的案件。當局已經設置路障,不許未經批准的人進入公墓,周圍派了30個警察巡邏,使那些公眾和報社記者不要圍攏來。儘管有這些預防措施,當棺材抬起來時,成群結隊的報社記者、攝影師帶著有望遠鏡頭的照相機排在高起的巴士路圍堤邊。象通常一樣,許多早起來的人有時間停下來,站在欄杆邊希望能瞥見一眼發生了什麼事情。大家都公認那不是一次普通的發掘。這是由於辯護律師,而不是由於檢察當局要求的。在押犯人又確認自己有罪。由於這件謀殺雙人案,有一個人三年前已被處絞刑。
  我代表被告一方,檢察總長提名坎普斯作屍體檢查。蒂亞爾和我們一起,因為1949年19月是他做了最初的屍體解剖。第四個醫生,不是一個病理學家,而是一個精神病學家霍布森作為被告方的後盾。
  墓坑深約5英尺,墓石已被抬開,在我們到達之前大部分的泥土也已經搬掉。這副棺材在公墓裡六個棺材的最上面。棺蓋已掃乾淨,刻有名字的銅牌已暴露出來,警察照了像。然後棺木被抬出來。殯儀員、停屍室主管人和挖墓者鄭重地辨認了刻有名字的銅牌,牌上寫明在棺木裡有兩具屍體:「貝麗爾·伊文思,19歲」和她的女兒14個月。我們很滿意看見這副棺木是用一英寸厚的榆木板製成的,還完好,只是棺蓋微微翹起。我同意將棺蓋微微掀開,使裡頭的氣體在棺材搬出墓穴之前能夠跑出來。然後我和我的秘書從這些盯著看的人眼前和照相機底下溜出來到肯辛頓一家旅館吃早餐。
  8點15分,我們重新在肯辛頓停屍室聚集,此時又參加進來了首都警察實驗室負責人尼科爾斯、兩位警長:倫敦警察廳聯絡官喬治·沙爾塔和喬治·詹寧斯。後者在第一次屍體解剖時對屍體作了個人識別,這一次他又將擔任這個任務;也是他,記錄過蒂摩西·約翰·伊文思的供詞並指控他謀殺了他的妻子和女兒。
  儘管有許多證據證明他謀殺他的老婆,但伊文思只被宣判謀殺他的女兒。這一怪事的原因是英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次只允許一個人被審訊一件謀殺案,但可以允許聽取不是此次審訊的那些案件的兇殺證據。如有兩份或更多的起訴書,由檢察當局挑選其中的一份先處理。本來控告伊文思謀殺貝麗爾的證據要強有力得多,她是先被殺死的。但檢察當局選擇謀殺兒童這一案是因為這樣做就不存在被告抗辯因受激怒而誤殺的危險性。兩個犯罪行為被認為是一件事。經過一段法庭的爭辯以後,法官終於同意接受所有關於謀殺老婆的證據。每個有關的人員——檢察當局、被告、法官和後來三個精通法律的刑事上訴法庭的法官——都同意:這兩起犯罪是同一個人幹的,而且在當時看來是不容爭辯的。但是另一個法官布拉賓在16年後複查此案證據時,卻打算下結論說這一判斷很可能是錯的。公眾認為布拉賓的調查發現伊文思並沒有殺死他老婆。而實際上很可能是他幹的。
  伊文思於1950年1月13日被宣判謀殺他的女兒吉拉亭,在那一次審判之前他拒絕承認謀殺貝麗爾和他的女兒,並反指控該案的主要證人約翰·克里斯蒂自己幹了這兩起兇殺案。克里斯蒂因為與他同住一個屋子,因而有機會作案。但因他沒有明顯的動機,皇家律師駁回這個指控,認為是「胡謅」。陪審團一致表示贊成,伊文思被處死刑。
  三年後,在同一間屋子又發觀了六個婦女屍體的殘骸。兩個是在貝麗爾之前幾年死的,其他四個是在其後死的。克里斯蒂在帕特尼橋附近的泰晤士河堤上徘徊時被捕。他承認是他殺了所有這些人。後來他也承認殺死貝麗爾·伊文思。這時我參與了這個案件。
  其實關於克里斯蒂兇殺的動機是沒有什麼神秘的,而在審判伊文思時卻認為是「不存在的」。坎普斯和尼科爾斯在扣留克里斯蒂之前就已發現了這一秘密。在他的花園裡有一具10年前埋的已白骨化的屍體,其他四具屍體只死了幾個月,由於偶然的機會保存在陰涼乾燥的環境(克里斯蒂的廚房壁龕),空氣又有些流動,幾乎是保存屍體的良好環境。四個都或多或少穿有衣服,但沒有一個穿著短襯褲。在最遲死亡的那一例(大約20天),坎普斯發現從陰戶和陰道內有帶白色的物質流出。他對四具屍體都作陰道拭子並作顯微鏡檢查,其中三例有精蟲。克里斯蒂的老婆例外。
  到當時為止,發掘貝麗爾和她女兒的工作對伊文思案件還沒提出什麼問題,這個案件已經作為官方解決了的案件存檔了。克里斯蒂的律師斷定他唯一可能的辯護是被告有精神病,而且他們認為七個兇殺案似乎比六個更說明被告瘋得厲害些。克里斯蒂的神志健全得完全能理解這種觀點,他給監獄的牧師解釋說:「越多越好」,使牧師感到震驚。
  克里斯蒂犯罪記錄上增加點犯罪事實,似乎不太可能在即將開始的審判時對他的判決產生什麼影響,而公眾對發掘的特別興趣與克里斯蒂並沒有什麼關係。如果克里斯蒂真的殺死了貝麗爾,不是伊文思殺的,那麼伊文思也就極不可能殺死他的女兒了(克里斯蒂不承認殺死這個小孩,這個保留是可以理解的:他不會有什麼興趣去毀滅這個還遠遠達不到適婚年齡的小女孩)。因此我們知道,當棺蓋打開的時候,我們就要尋找可能證明一個清白無辜的人被處絞刑的證據。
  用精神病學家霍勃森的話來說,克里斯蒂是個「病態說謊者」。他還假裝是個嚴格的有道德者,他每次對罪行的供詞都包含著假造的理由。他製造藉口說殺死他的老婆是出於使她「減少痛苦」。在另兩個案件中他說他的受害者先動手打人;最後他說貝麗爾曾請他幫她自殺。
  克里斯蒂的最後四個受害者都是被用繩子勒死的。他說他也是用同樣的方法殺死那兩個當時己白骨化的受害者。在四例坎普斯檢查的屍體中有三例(克里斯蒂夫人除外)可以清楚地看見一氧化碳中毒的徵象,並且經過分光鏡檢查得到證實。從這三例所作的陰道拭子也證明在死亡前後有過性交——但人們不能肯定性交究竟發生在死亡前、死亡過程中或死亡後。
  克里斯蒂第一次承認謀殺貝麗爾——在布裡克斯頓監獄裡對他的律師承認——其過程亦是同一類型:先用煤氣使她失去知覺,跟著用繩子勒她,然後就性交。當他向霍勃森先生重述這供詞時,克里斯蒂說他不能肯定是先勒她還是先性交。他的律師克利福頓給我提供了蒂亞爾的原始屍解報告的副本,並要我考慮是否有支持他供詞的醫學證據。
  最強有力的證據是貝麗爾(她的女兒也一樣)被用一條繩子勒死,這是克里斯蒂固定不變的手段。而大多數兇手都是徒手掐死人的。另方面蒂亞爾的報告還證明貝麗爾在死之前被痛打過:一隻眼發黑、上唇挫傷說明臉被拳擊過。而在她的大腿和小腿有更為嚴重的挫傷。這些損傷與克里斯蒂的謀殺方式是不同的。蒂亞爾還注意到在陰道前壁有兩處傷痕——一處是老的疤痕,其旁邊有一處小面積挫傷,蒂亞爾在地方法庭時說這處挫傷「可能是由於企圖暴力性交或搏鬥時引起」。後來他又認為這很可能因使用注射器而自傷,貝麗爾似乎想試行流產(她懷孕四個月)。除了沒穿內褲外,她的屍體穿了全套衣服。但當時蒂亞爾沒有作陰道拭子行實驗室檢查。「要是他這樣做了的話,他本來幾乎可以肯定會發現克里斯蒂的精子。」魯多維克·肯尼迪在他那本十分暢銷的書《利林頓寓所10號》裡這樣寫;而我卻懷疑在所有關於伊文思-克里斯蒂案件方面所寫的成千上萬字的故事中是否還能發現比這更為粗心的誇大其詞。
  蒂亞爾的報告最有啟發性的是某些他沒有說到的情況。如果克里斯蒂用煤氣毒殺了貝麗爾的話,那麼她的皮膚和組織就應該呈櫻桃紅色①(①一氧化碳中毒時,形成碳氧血紅蛋白,血液呈櫻桃紅色,所以全身皮膚和組織呈櫻桃紅色。——譯者)。這一具有特徵意義的一氧化碳中毒徵象,不可能被象蒂亞爾那樣仔細的和對明顯兇殺案例有豐富經驗的病理學家所忽視。坎普斯在其他三具屍體上看得非常清楚,其中二例在檢查時已經死了近兩個月。貝麗爾的屍體保存程度也差不多,在蒂亞爾作屍解時,還不夠一個月。而且具有徹底精神的蒂亞爾還作了一氧化碳的常規實驗室檢查,卻沒有發現什麼。
  在任何情況下,我都不會指望在埋葬超過三年的屍體裡能夠發現一氧化碳的殘餘,但有其他的理由作屍體發掘。當警察去搜查臭名昭著的伊文思和克里斯蒂曾在裡面生活的那間屋子時,他們發現在一個2盎司的煙草鐵罐裡有四束不同人的陰毛。這些毛都是被強行拔下來的並卷成一小圈一小圈,每束各放在罐子的一個角落。這些毛束全都聯結在一起,因此被布拉賓法官先生描述為「藝術展覽」。克裡福頓告訴我,克里斯蒂承認這些紀念品是他的,還說其中一圈取自貝麗爾身上。
  肯辛頓停屍室建築於1883年,是典型的停屍室建築,我們三個都在進行活動要將它拆掉重建。屍解室的牆壁鑲有光亮的白色瓷磚,裡面有兩張手術臺,每張手術臺上都有一個500瓦的燈泡照明,光線充足:這是一個重要的細節,因為就在這個房子裡在同樣的燈光下,蒂亞爾做了貝麗爾的屍體解剖,坎普斯則檢查了克里斯蒂後來的四個受害者。
  一株帶白色的黴菌象鐘乳狀倒吊在棺蓋內面。裡屍布上面也長滿了同樣的黴菌。但其下面的屍體輪廓還是很清楚的。小孩躺在母親的上面,最底層用棕色潮濕的木屑墊底。我們等待探長詹寧斯來看在同一個停屍室裡能否第二次辨認出這兩具屍體。這一點完成得出乎意外地容易。每一個人都感到驚奇,因為這兩具屍體奇跡般地保存良好,完全滿足個人識別的目的,屍體已經形成屍蠟。
  屍蠟很少在理入地下的屍體中形成,因為放在棺材裡比在棺材外似乎腐敗得更快,但本例有一些有利的條件促進屍蠟的形成:死亡時寒冷的氣溫,屍體放在洗衣房外的地方,公墓裡相當的濕度以及排水很好的沙質土的作用。
  第一次屍解時描述小孩的屍體因死後變化幾乎呈黑色:而現在它帶黃白色。坎普斯取出小孩,剝開又一層裡屍布,我們就看見母親的屍體同樣保存得很好,也帶同樣的黃白色,只有兩側大腿各有一處呈粉紅色。
  櫻桃紅色!
  「我想取大腿處的組織作一氧化碳檢驗。」我告訴坎普斯。
  「對,當然我也希望你那樣做。」蒂亞爾立即對我說。
  他冷靜,不慌不忙,顯然深信我檢查結果將會是陰性的。這是緊張的時刻,但只有坎普斯才是激動的。
  「這裡是我在負責,」坎普斯簡潔地說,「我打算按我的辦法辦。」這純粹是恫嚇。我只能認為他是由於我們在他尚未開口之前已先互相同意取材而被惹火了。他想要我們提出爭議由他來作出決定。他又粗暴地補充說:「我會將全部標本送交尼科爾斯,你可以在倫敦警察廳檢查這些標本」。
  當然,我有權利去檢查我為了替被告辯護而想檢查的任何東西,但我沒說什麼,緊張的時刻很快就過去了。當坎普斯繼續做屍解時,我注意到櫻桃紅顏色開始褪色,顯然這是因為該屍體和小孩屍體接觸而保留的顏色,一旦暴露於空氣就逐漸消失。我認為蒂亞爾有充分的理由不用擔心:看起來不過是「屍體顏色」而不是什麼不吉祥的徵象。實驗室結果會證明的。
  貝麗爾腹部和會陰部的毛髮正常,除了與襄屍布粘連的一部分外,都齊全。看不出有被剪去一束毛髮的痕跡,但也沒有蒂亞爾第一次屍解時提取標本的痕跡:我問他當時是如何取標本的。「就是這樣一撮。」他用食指和拇指夾著幾很毛髮說。我指著一塊腹壁給坎普斯看說我想作進一步檢查,還要了一小片皮膚,其上含有的毛髮已經脫落了。
  坎普斯切開蒂亞爾所縫的線重新打開屍體。各器官也保存得完好。肺雖然有點脫水,但很容易就認出來。
  雙肺也是紅色,櫻桃紅色,就象大腿那塊地方的顏色一樣。
  暴露於空氣後顏色又很快消失了。
  正如蒂亞爾說的那樣,心臟和其他器官的情況清楚地證明貝麗爾死於窒息。最特殊的要算是子宮、陰道和陰戶,以及陰毛,整個粘在一塊,正如蒂亞爾三年前取出進行檢查時那樣。我們可以測量子宮的大小,看見妊娠,檢查了陰道和宮頸,看見陰道後壁兩處小的傷痕,蒂亞爾在最初屍解時己證實為疤痕和挫傷。沒有什麼證據證明陰毛曾被剪掉一撮。
  在花園裡找到的四個牙齒尚未能證實是那一具骨骸的,因此我們拿來在貝麗爾的上下頜試排,將這些送給在倫敦醫院講授牙科病理學的伯納德·辛姆斯。我仔細觀察貝麗爾的牙齒,看見齒冠也呈櫻桃紅色。我們曾在許多懷疑為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中也看見過「紅色牙齒」,當然,這也需要進行分析。
  擬進行實驗室檢查的標本都作了標記,分別裝在16個廣口瓶中。每個瓶子都由沙爾塔探長封好,貼好標簽。我代表被告同意再將屍體埋掉,將它與吉拉亭的屍體一起放回棺材中,在當天晚上就埋了。尼科爾斯和我在首都警察實驗室聯合對那些材料進行檢查,實驗室聯絡官探長沙爾塔在旁邊看著我們做。因為尼科爾斯肯定要被警察當局叫去參加克里斯蒂的審判,而我已經為被告辯護,因此我仔細地不遺漏任何東西。儘管在表面上我們有共同的職業興趣,我的這個好朋友和我之間還保持一定的距離。
  尼科爾斯——那些熟悉他敏銳機智的外表和刻薄帶刺的議論的人都稱他為Elsle①(①女子名,伊麗莎白的愛稱。——譯者)——1951年起就接任霍爾登當實驗室主任。我和他一起處理過幾個案件,後來在一次參加西部地區中毒案例審判後坐火車回倫敦途中,他隨便向我提起:「我想你大概不知道,我第一次在民事服務部找到工作全靠我們的家庭醫生,一個布賴頓的名叫辛普遜的開業醫生介紹。」他的眼睛閃耀著光輝,因為他知道G.H.辛普遜是我的父親。
  尼科爾斯已經起到了他作為英國中部地區內政部實驗室主任的作用,在倫敦警察廳實驗室他也是一個很成功的人,一個良好的組織者:他能迅速領悟高效能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正確工作方法,並且不知疲倦地改善實驗室的裝備。檢查貝麗爾的陰毛和克里斯蒂的紀念品(煙草罐子裡的陰毛)所用的比較顯微鏡比不上蓋氏醫院裡我自己實驗室所用的。這一點肯定不能怪他。
  我們首先用放大鏡再次檢查了屍體解剖時所得的這些陰毛,看它是否受到任何毀損。我的結論是蒂亞爾可以按照他做給我看的辦法拔出少量陰毛而不留下明顯痕跡,而象克里斯蒂的紀念品那樣大面積的標本卻不能不留下痕跡。如果毛髮是被剪的,則殘端必然仍舊存在,如果是被拔出來的(以後再行整理)這一區域應在皮膚上顯示出來。
  提取來的貝麗爾的陰毛標本與克里斯蒂的煙草罐子裡的每一束毛髮進行了比較。有三束與之是完全不同的。然而第四束在顏色、粗細、顯微鏡下的一般結構等方面卻與之相同。毛髮是中等度棕色,很普通的類型,同樣相同的標本可以在人群中的15%至20%中找到——真有成千上萬。
  我們更加詳細地檢查了每一件相同的標本,看看是否有未被懷疑到的差異。我們發現克里斯蒂的紀念品中的大多數毛髮兩端都被剪過。每束毛髮,其一端是新近剪斷的,很可能是克里斯蒂從屍體上取毛髮時剪的,而另一剪端已經變圓,大概剪過有六個月時間了。但是從貝麗爾屍體上取來的標本卻沒剪過。
  也有少數例外,它們的兩端是圓的,而從煙草罐子裡取來的那些毛髮剪的時間較久的那一端卻都有嚴重磨損。
  結論必然是:煙草罐子裡的毛髮不可能是在貝麗爾死時從她身上取來的。
  接著我們就檢查了貝麗爾身體中可以清楚看得見紅色的那部分組織。那裡己沒有血液,因此我們取了一些肌肉組織,加上一些水磨碎後在布氏瓷漏斗中過濾。要是存在碳氧血紅蛋白,濾液就會明顯帶紅色。結果是無色,因此沒有一氧化碳。
  檢查「紅色牙齒」的牙科專家也得出類似的結論。
  當然,尼科爾斯給了我屍體發掘的材料,讓我在蓋氏醫院我自己的實驗室裡進行檢查,雖然坎普斯曾經拒絕。我重複了我們一起作的檢驗,結果一樣。重複這些檢查僅僅是為了使辯護人滿意,覺得這些實驗是具有「獨立性」的。
  「我不得不說發掘工作不僅證明是沒有結果的,」我在給克裡福頓的報告中總結說,「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在不能使毛髮標本證明是相同這方面)提供了證據證明克里斯蒂所藏的毛髮標本與貝麗爾身上取來的毛髮無關。我希望辯護人注意到這一點。在這樣的情況下,關於貝麗爾和她的女兒死亡這個問題上,我對被告提供不了什麼幫助……」我還表示了這樣的觀點,即蒂亞爾最初的屍體解剖看來沒有遺漏什麼東西。
  克裡福頓寫信問我當貝麗爾死時,其體內會不會存在有一氧化碳。我回答說,如果有的話,在三年半以後才來發掘屍體,也完全不可能再發現這種物質。但是在死後一個月,即蒂亞爾作屍體解剖時會是很明顯的。「誰也沒有理由認為象蒂亞爾這樣有能力和經驗的病理學家會在這樣一種性質的死亡案例忽略煤氣中毒,」我補充說,「因為在刑事調查中除了提出主要問題之外,人們還會注意更多的東西。」
  至少有一件事情,我和坎普斯是一致的:如果有一氧化碳的話,那麼蒂亞爾是不會讓它漏掉的。
  在我送給克裡福頓這一補充報告之後三天,辯護律師要求警察在布裡克斯頓監獄讓被告再作一次供詞。當然自從克里斯蒂在兩個多月以前被拘留以來,任何時候都可以這樣做,但是很可能警察想在克里斯蒂承認他自己殺害貝麗爾之前,讓他知道發掘屍體的結果。我認為他的供詞是想儘量回避我的報告和我同意的蒂亞爾最初的屍解報告所懷疑的事情:

    「她求我幫她完成一件事,即幫她自殺。她說如果我
  願意幫她,她會答應做任何事情。我想她指的是讓我和
  她發生關係……我跪下來,但卻發現由於我背部的纖維
  組織炎和腸炎,使我的身體不能和她性交。我們兩個都
  穿了很多衣服。我將煤氣管開關打開,盡可能拉近她的
  臉。當她失去知覺時我關上開關。我打算再次和她性交,
  但仍然不行。我彎不下來。我想就在這時,我勒死了她。
  我記得用的是在房子裡找到的一隻長絲襪。放煤氣的時
  間不很長。我想不會超過一分鐘,也許是一到兩分鐘。」

  這一供詞同對他的律師和精神病學家所說的有相當的差別。使用煤氣毒殺的時間縮短了,以儘量減少死後檢查的證據;因為同樣的理由,他把性交縮小為僅僅是個企圖而且沒有一個字提及「剪取」貝麗爾的明毛。相反,克里斯蒂卻在他的供詞裡補充了一段附言:

    「在利林頓寓所10號煙草罐裡發現的那些陰毛來自
  壁龕裡的三個婦女和我的老婆。這一點我可以肯定。但
  我記不起是什麼時候和如何取的。」

  克里斯蒂雖然想裝得非常糊塗,特別是關於時間和日期方面,但他卻還能夠表現出異常的精確和警覺。三天后他寫道:「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煤氣龍頭只打開很短時間(一到一分半鐘),經過一個月後在身體裡可能不會有什麼徵象。」他不知道的是一分鐘或兩分鐘是幾乎不能夠使貝麗爾失去知覺的,而大得足以使意識喪失的煤氣量必然會引起血液中產生檢測得出的一氧化碳飽和度。
  克里斯蒂僅僅因為謀殺他的老婆受審,檢察當局並不出示他的其他可怕的犯罪行為的證據。被告彌補了這一點,克里斯蒂在證人席裡重複他那殺死貝麗爾的供詞。在他的律師要求下我去了法庭,但沒有叫我作證。若是我進到證人席的話,我就會只支持尼科爾斯的觀點,即在煙草罐子裡的毛髮沒有一束可能是在貝麗爾死時取自她身體的。然而使人感到驚奇的是,這個觀點遭到精神病學家霍勃森的反駁,而他是看著發掘屍體和其後進行的屍體解剖的。
  霍勃森是米德爾塞克斯醫院的精神病學顧問醫生,被請去對克里斯蒂的精神狀態作證以支持克里斯蒂有精神錯亂的辯詞,這花去了相當的時間。因為他有沒有殺貝麗爾,在這一次審判中的意義很小,以致在霍勃森本人作證時也沒有提到關於克里斯蒂精神狀態不正常的一些可能性。把第七例兇殺案加在克里斯蒂身上並不影響按照麥克納汀法則去判定他是或不是精神病患者。儘管霍勃森作了很多辯護,陪審團還是斷定克里斯蒂不是精神錯亂者,他被宣判有罪,被處死刑。
  那麼,究竟是不是他殺死貝麗爾呢?這個問題在克里斯蒂的審判上是非常不重要的,可是在法庭外卻有巨大的意義。突然英國法庭自己受到審判。議會議員、公眾和報刊都要求作一次官方調查。內政部秘書委派了一個老資格皇家律師約翰·斯科特·漢德森作私下調查。
  漢德森詢問了尼科爾斯關於霍勃森的陰門部毛的理論,尼科爾斯提出兩點理由反對它。他說在煙草罐裡的毛髮較長且粗而不是又短又細,因此是陰毛;我們在貝麗爾身上發現的才剪下來的毛髮——尼科爾斯說它是陰門處的——其斷端變圓,而不是象罐子裡的那樣受到了磨損。要是叫我作證(我只是把我的報告給克理福頓一個人)的話,我就會完全支持尼科爾斯指出的第二點意見。我們在貝麗爾身上沒有發現象克里斯蒂那些紀念品上發現的磨損斷端。我還會說我不能認為能很容易地將陰毛和陰門的毛區別開來。
  霍勃森卻用貝麗爾陰門處的毛被剪掉這樣的事實支持他的理論。他還告訴漢德森,他認為蒂亞爾在最初作貝麗爾的屍體解剖時可能漏掉了一氧化碳中毒的徵象。霍勃森認為在克里斯蒂廚房壁龕裡的三具屍體裡發現一氧化碳這一事實是「由於坎普斯輝煌的才華」。這一點似乎是一位精神病學家作出的異乎尋常的評判。因為就是象坎普斯那樣並不是很謙虛的人都說蒂亞爾不可能漏掉這些。霍勃森還補充說,如果貝麗爾僅僅是吸入煤氣一到兩分鐘(就象克里斯蒂說的那樣),那麼「接著而來的搏鬥就會從她的體內呼出所有的一氧化碳來。」事實上,搏鬥的後果應該正相反:貝麗爾(克里斯蒂也一樣)會吸進更多的煤氣。
  漢德森選用了三個病理學家關於陰毛和一氧化碳的觀點,而不同意這位精神病學家的意見。在監獄裡會見了克里斯蒂本人以後,他最後下結論說關於殺死貝麗爾的供詞是假的。毫無疑問,伊文思不僅殺死了他的老婆還殺死了他的女兒。漢德森在對克里斯蒂執行死刑那天公佈了他的報告,而那天克里斯蒂按時被處絞刑。
  這件事情並沒有結束。在持續遭到壓力的15年後,又在皇家法庭裡當眾複審。法官是一位很有耐心,具有寧靜的學者風度的布拉賓先生。主要的意見聽取會共花了明天,前後持續了好幾個月。伊文思的家由皇家律師塞巴格·肖代表,還有蒂亞爾、坎普斯、霍勃森和首都警察。我不在其中。全都重複了我們的證據,有關的三個病理學家意見完全一致。布拉賓法官先生接受我們的觀點,駁斥霍勃森的理論,駁回克里斯蒂承認謀殺貝麗爾的「供詞」,認為是假的。但他的最後結論卻是出乎意外的:「很有可能,」他說,「伊文思殺死了貝麗爾,而克里斯蒂卻殺死伊文思的女兒。」
  若真的是這樣:伊文思就是被錯判的兇殺案處死的了。為此給了他死後赦罪,他的屍體被發掘出來,不是為了又一次屍解,而是為了重新埋在彭妥維裡監獄外。
  一位反對給予赦罪的議員指出布拉賓法官先生已經證實伊文思謀殺他老婆。內政部長回答說:伊文思已受到赦罪,因為他是以謀殺小孩而受審且被處絞刑的。如果檢察當局當時選擇繼續指控謀殺他的老婆(就象伊文思的辯護人認為應該這樣做的那樣),如果他當時被宣判謀殺他的老婆並被處死(這本來是很可能的),那麼大概就不會有這次的赦罪,他的屍體也就仍然會躺在監獄的場院底下。
  「真使人奇怪,怎麼會有兩個勒死人的兇手生活在同一間小屋子裡的。」德利克·查蒂斯-貝內特在替克里斯蒂辯護時說。公眾之所以廣泛認為伊文思可能是無罪的總的基礎也在於不相信這樣一個偶合。在發現克里斯蒂的受害者的屍體之前,沒有人對伊文思的判決提出疑問。但是布拉賓的報告確認這種巧合的事情,對此,我從來沒有感到什麼牽強附會。巧合的事情在生活中比在小說中常見得多。
  坦尼森·傑西在介紹《伊文思和克里斯蒂審判》一文中,指出克里斯蒂的最後三個受害者,他都是在倫敦才碰見的,全都在南安普敦的同一家醫院治過性病。另一個巧合,儘管他沒有這樣稱它,是由魯多維克·肯尼迪在他那本《利林頓寓所10號》一書中揭示的。他是第一個從伊文思的律師訴訟要點中公佈稀奇古怪的摘錄的人,這段摘錄指的是地方法庭審判前聽證會的內容:

    就蒂亞爾先生提示可能有過死後性交的企圖這一點
  來說,蒂亞爾先生的作證似乎是易受人評頭品足的,因為
  他那老練的主張超出了從他的屍體檢查可以證實的推論
  範圍。即使沒有這種性質的令人作嘔的推測,這個案例
  在陪審團的心目中本來就已經是夠恐怖的了。

  辯護律師馬爾科姆·莫利斯也同意。「如果伊文思有罪,會使事情更糟,」他後來解釋說:「按我當時所知道的事實,不可能對被告有幫助。」當然莫利斯在那時並不認為被控犯謀殺罪的伊文思是個殺人的戀屍者。
  「這裡重要的是在伊文思斷言的克里斯蒂幹了這件事和為什麼克里斯蒂要幹這件事二者之間缺了一個環節。」肯尼邊評論說,「打個比喻說這裡是克里斯蒂的指紋……根據我們現在知道的情況看,這件罪行歸咎於克里斯蒂是很公平、很合理的。」
  就象布拉賓法官先生已經搞清楚的那樣,情況並不是如此。因為蒂亞爾從來沒有說過什麼歸咎於他(克里斯蒂)的話。在地方法庭他重述了他所寫的對貝麗爾的屍解報告:「在陰道後壁有一處陳舊性疤痕,旁邊有一處小面積的生前挫傷。」拉丁語「生前」一詞在醫學外的職業是很少用的,而「死後」這一字卻是英國語言。當我們沒有聽完全一句話時,我們就自動地根據我們假定的意思填進空白裡去,熟悉的詞匯往往比深奧的詞匯更容易被人想到。起草案情摘要給律師的秘書貝利·桑達斯在地方法庭聽取蒂亞爾作證時已是八十高齡的人,到了這種年齡,聽話有點困難是很平常的。因此誤解容易得到解釋:巧合則是怪事。
  克里斯蒂從來沒有誇大他的謀殺案,而似乎是不願記起這些。在拘留期間他對警察的供詞中,承認警察告訴他的那四例,但關於花園中的兩具屍骸他卻什麼也沒說。只是在後來問他時,他才承認也要對這兩例負責。在他被拘留了差不多一個月之後才第一次「供認」殺死貝麗爾。
  「你還記不記得除了這七個人之外還殺過其他人嗎?」審判時他的律師問他。
  「我不記得。如果有誰說我殺了其他人的話,那麼,我必定是殺了的。」
  他在拘留期間,問他有沒有殺過克裡斯汀·布特查,這是一個七歲的女孩,在溫德沙·卡斯特附近被人用繩絞死,屍體是我檢查的。他認為他沒殺,但僅僅是因為他沒在溫德沙。漢德森也問他是否殺過其他人,他又一次採取了不明朗的態度。
  有一些證據說明他的受害者至少還有一個,也許有四個。
  在克里斯蒂對警察供詞的最後附言中,他說煙草罐子裡的陰毛是來自在他屋子發現的四具屍體。尼科爾斯進行檢查,發現其中一束可能來自克里斯蒂夫人,其顏色和類型相同,但沒有一束可能屬￿廚房壁龕的其他三個婦女。
  其他三束陰毛中有兩束也是普通類型。尼科爾斯認為按照對那幾個婦女的描述和所發現的一些頭髮來看,這些可能分別屬￿花園中發現骨骸的那兩個婦女的。這兩束中有一束的毛髮末端磨損,我們發現除這點以外可能與貝麗爾的陰毛相似。
  如果事實是這些陰毛來自那兩具已經白骨化的屍體,那麼克里斯蒂說這些毛髮來自壁憲裡的屍體似乎就很奇怪了。他取的陰毛僅僅一份是來自受害者死的前後他沒有進行性交的那一例婦女身上。還有更奇怪的是他的這些紀念品中有一束肯定不是取自這幾個已知受害的不幸婦女身上。

  (伍新堯 祝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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