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紫金陳 > 長夜難明 | 上頁 下頁 |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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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對這個質疑無言以對,張超被抓後,對殺人一事供認不諱,但一些細節他自己也記不清了,這也是人之常情,殺人後,在緊張恐慌的情況下,自然會對一些細節感到模糊,何況他後來又喝了酒。警方調查了現場後,張超也對調查結果沒有表示異議,最後也是在完全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寫下認罪書。 當時錄口供時,張超態度很好,供述細節上他自己記不清時,警方自然會根據現場情況對他進行提醒,所有審訊都是這麼做的。誰曾想到他在殺人這件事上供認不諱,卻在細節交代中耍花腔,故意說記不清了讓警方提示他,等到庭審翻案後,檢察院調取相關的審訊錄像時,這審訊過程就成了警方無法辯駁的「誘供」。 他覺得張超從被捕那一刻,就給警方下了一個套。 檢察官打量了一會兒這隊沉默的警察,突然嚴肅地問:「你們說實話,張超被捕後,你們是否對他有過刑訊逼供?」 「沒有,絕對沒有!」大隊長脫口而出。 其他警察也集體附和起來,這個問題上絕不能模棱兩可。更何況,天地良心,他們真是冤枉,他們自問張超被捕後,認罪態度好,而且這案子性質上是一時衝動,情有可原,所以他們從未對他施加一些強迫審訊的手段,相反,在初步調查結束後,他們就把張超送入看守所,還給了獨立的單人監牢,後來雖說又提審過幾次,但都是一些簡單的細節核實,可以說,張超從被抓進來到最後庭審的幾個月裡,從未受到過任何虐待。現在整個社會和上級機關都質疑他們刑訊逼供,真是百口莫辯。 檢察官臉上透著不置可否的表情,看著其他專案組成員,嚴肅地道:「對於具體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我們還會再做進一步調查,目前看,誘供這點是確鑿的,程序上違規了。」 警察們無法辯駁,檢察官打發他們先出去,由專門人員單獨對話。 一隊人默默地站身起立,沮喪地挪步離開,到門口時,大隊長突然轉身面向諸多領導,大聲道:「我發誓我們沒有對張超刑訊逼供,可以安排他本人跟我們對質。我敢肯定張超絕對涉案,這是他故意設的局,就算現在他翻案了,我也肯定他一定涉案!」 開完這個專案組的初步交流會,組長趙鐵民回到了辦公室,看著面前一堆資料,包括張超來回北京的機票、機場登機記錄、北京的住宿記錄、監控錄像的人像識別鑒定報告、他在北京與客戶會面的多方口供,等等,這一切都表明,張超在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段內,人在北京,沒有任何的犯罪時間。 張超堅稱,他沒有殺人,之所以會提著裝江陽屍體的箱子,是因為他3月2日早上回杭市後,就去找了江陽。那套房子他和江陽都有鑰匙。他敲了門,沒人應,於是他自己掏鑰匙開了門。進門後他就看到擺在地上的一個大箱子,打開發現了江陽的屍體。張超當時很害怕很緊張,他檢查了房子,門鎖沒有明顯損壞痕跡,窗戶也是關著的,只有他和江陽有鑰匙。加上最近他多次和江陽發生爭吵,聲稱要把江陽趕走,就在兩天前還打架驚動了派出所。因此,突然面對這樣一個裝著屍體的箱子,他擔心匆忙報警後,警察很可能會懷疑是他殺的人。他從沒遇到過這種情況,非常害怕,於是在房子裡喝了許多酒,結果腦子更是混亂,才頭腦發昏想到直接去拋屍。 可如果這就是真相,那他為什麼前面要認罪? 趙鐵民一開始也懷疑分局刑警迫于該案的社會影響壓力,對張超採取了刑訊逼供,捏造了一開始口供中的犯罪事實,企圖早點結案。可他初步瞭解情況後得知,不但下城區刑偵隊全部矢口否認,甚至他派去看守所見張超的刑警打電話過來,說張超自己也承認警察沒有刑訊逼供。 警察沒有刑訊逼供,為什麼他前面認罪最後翻供呢? 據張超的說法,那是因為他在公安局裡受到一股無形的莫名的巨大壓力。 氣場壓制,這就是他的答案。 這個答案會讓大部分臨終病人來不及交代後事,先走一步。幸虧趙鐵民是個久經風雨的警察,不過他還是感到內心受到了傷害。 現在趙鐵民的工作很不好做,專案組的初步工作當然是要查清當事警察是否存在刑訊逼供,但更重要的是查清江陽被殺一案的真相,抓出真正的兇手。 要不然,真凶沒抓到,江陽被害依然茫然無解,對社會通報當事警察沒有刑訊逼供,公眾會信沒刑訊逼供嫌疑人全部認罪又翻供嗎?上級會信嗎?全國司法圈能交代得過去嗎? 所以,當務之急,還是要查清真相,抓獲真凶。 ▼第五章 「地鐵運屍案的新聞鬧得這麼大,你們這幾個月裡應該注意過這新聞吧?」一名刑警問。 「注意到了啊。」坐在對面的兩個男人異口同聲地回答。 「網上有嫌疑人被抓後的照片,包括他上電視接受採訪的視頻,很多聊天軟件裡還有他的表情包,這些你們都看到過嗎?」 「看到過。」 「新聞裡很詳細地寫著他是在3月1日晚上殺人,而你3月1日和他一起吃了晚飯,你和他在咖啡館聊到很晚,你們看新聞的時候都沒意識到這人案發時跟你們在一起,沒有回杭市犯罪的時間嗎?」 一人道:「我壓根兒沒想到新聞裡的這人就是那天跟我吃飯的李律師啊。」 「對啊,我也沒想到。」 「李律師?」刑警皺眉,「你說李律師?他明明叫張超。」 那人回憶起來:「前一天律所打我電話,說有位李律師會來北京出差,順道和我見面,詳細聊聊。第二天他到北京後打了我電話約吃飯,見面後他沒給我名片,我也就一直稱呼他李律師,他也沒說不是,我就一直當他姓李。你們跟我聯繫後,我才知道他姓張,不姓李。」 「他有騙你說他姓李嗎?」 那人想了想回答:「他自己沒說過,可我一直以為他姓李。」 一旁負責記錄的刑警詳細地把這個細節寫了下來。 「我也是同樣,律所前一天打我電話說會過來一位李律師。那時我已經委託了杭市另一家律所來處理我的案子,就推脫不見了。對方好像很想做成這單生意,很熱情地要跟我見面細聊,說單純聊聊情況,不收任何諮詢費,我也就答應了。可後來聊到最後,他卻跟我說這案子還是走協商渠道為好,或者建議我找其他律所,他不接了,這搞什麼啊。」 「我也是,我們一起吃飯,還是他搶著埋的單,他最後也說案子太小,不值得打官司,不接了。本來我這案子就不大,他一開始就知道,還很熱情地來找我,結果聊完又不接了,我說再加幾千塊律師費,幫我打贏這案子,他還是拒絕,實在是莫名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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