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森村誠一 > 高層的死角 | 上頁 下頁
二八


  「你說什麼?這樣的預約偶爾也會有?喂喂!聲音很輕,再大聲點!好,聽到了。預訂者的住址不是有阪家的?是哪裡?噢!說慢一些,我現在記下來。」

  一位部下馬上遞來紙條和鉛筆。

  「橫濱市保土K谷區佛向町389,星和公寓,好……你馬上去那裡,這裡派增援。你事先和神奈川縣警聯絡好!」

  村川的緊張變成了興奮。雖然兇手的姓在旅館的預約本上沒有記載,但知道了被害人新的住址。唯獨那裡,才應該是她準備與兇手締結新家庭的「新居」。預約結婚披露宴的人不太可能說假地址。

  也許公寓的定金已經支付,正打算搬家呢。

  「保土K谷區佛向町,在相鐵線的沿線上吧。」

  村川警部查看著地圖。

  但是,搜查班急速趕到「新居」,卻只能在那裡品嘗到不可自拔的沮喪。有阪冬子確實向公寓管理人預付了定金、押租以及十二個月的房租,並簽訂了十二月份開始生效的租借合同。但是,合同全都是以有阪冬子的名義簽訂的,××國男的名字連影子都沒有。

  據管理人說,查看房子和簽訂合同都是冬子一個人進行的,沒有看到隨行的人。應該成為兇手與被害人新居的兩套間公寓裡,還沒有搬入任何家具,房間裡顯得非常空曠。搜查班的刑警們站在房間裡,覺悟到追查兇手惟一一條脆弱的線索突然中斷了。

  4

  搜查本部籠罩著難以挽救的絕望情緒,媒介開始公然宣稱警察無能。有的報紙認為現在的警察機構已經不適應近來新的犯罪傾向,有的報紙公然嘲笑警方被兇手的高智商弄得人仰馬翻,有的報紙甚至指責重點放在大城市中心區的警備體制成了偵破案件的障礙。

  「混蛋!信口開河!」

  村川班的刑警們都恨得咬牙切齒。這只能更加劇了絕望的感覺。

  當偵破到了山窮水盡的時候,「回到現場」是搜查員的基本功,也是偵破疑難案件的常識。

  但是,憑拮据的搜查費用,不能常去福岡的案發現場。況且護城河旅館的案發現場,唯利是圖的旅館不會總是讓它閒置著,早就改頭換面(連房間號碼都改變)出租給了普通客人。

  然而,即便不用回到那個現場,也可以憑頭腦進行回憶。

  平賀再次以兩個案發現場為中心詳細回憶了事件的經過。首先是,搜查本部極其自然地將這兩個現場聯接起來,原因何在?

  首先是因為被視為殺害久住的重要涉嫌對象有阪冬子在「密室」被打破的同時去向不明,接著又被殺害。冬子被害和「密室」攻破的時間一致,這不會是兇手知道搜查本部的動向(那時還沒有向媒介洩露),可以看作是巧合吧。兇手遲早要殺害冬子的。

  從冬子的屍體狀況來看,不是流竄作案,這不言而喻。以後福岡縣警的上松刑警他們進行了調查,現場附近以及市區內都沒有出現可疑者。

  在案發當時,當地的遊手好閒者和有前科的人,都有不在現場的證明。

  從被害者的交友關係和同事關係中,都沒有洩憤的線索。沒有一個人說被害人壞話的,人人都喜歡她。在這一意義上來說,有阪冬子是一個無可挑剔的女性,如果說不好,那就是八面玲瓏。但是,她沒有與她特別密切的人尤其是異性。總之,被害者沒有任何該殺的理由。

  那麼,那是流竄作案,還是與久住被殺有關,兩者必居其一。

  前者經上松刑警他們的調查已經被否定了,所以剩下惟一的可能就是與久住有關。

  但是,警方將此看作是同一兇手連續殺人,難道真的只有這些?作案的手法如何?

  兇手是使用曾經成功或擅長的手段重複作案,它變成了一種模式。這兩起殺人案即便在細節上有些不同,但整體上有著很明顯的類似性。難道沒有必要將它再作深一步的分析和整理嗎?

  平賀將在兩個案發現場收集到的所有資料列成一份圖表進行對照。他將護城河旅館設為第一現場,博多大飯店設為第二現場,久住為第一被害者,冬子為第二被害者。

  ***
  
  平賀一邊對照著圖表,一邊思考著具體分析各不相同但整體上卻有明顯的根源在哪裡。而且仔細觀察,這些項目中有的看似相似卻又不同。

  首先,兇手為什麼不使用同樣的兇器?在第二案發現場,兇手窺視出一種緊迫狀態。對第二現場的第二被害者,使用刀器不是更安全、更準確嗎?

  其次,為什麼將第一案發現場搞成全封閉的密室?僅僅只是為了推遲案發嗎?

  第三,為什麼沒有將第一被害者偽裝成自殺?再偽裝幾處傷口,將兇器留在現場,不是就當作自殺了嗎?倘若不偽裝成自殺,構成「密室」就沒有很大的意義。

  第四、兇手為什麼將福岡選為第二現場?假如兇手在東京附近有住處(這種推測很大程度上是出自與冬子的關係),那麼將東京設為第二現場,既有對本地情況熟悉的便利,又便於逃走。

  經過綜合分析,儘管初看兇手像一架精密儀器那樣周密,但還是不難看出其活動極不協調。

  接著,平賀又考察了兩個現場中出現的共同點和類似點。首先,案發現場都在旅館裡。無論在第一現場構築了全封閉的密室,還是在第二現場躲過他人的目光長驅直入,可見兇手是對旅館的內情非常熟悉的人。

  平賀想到這裡恍然大悟。對了!是旅館!這兩起案件都與旅館這個場所有著很大的關係。被害者、作案場所、作案時間、出入途徑、鑰匙、有關人員,這些不全都與旅館有著密切的關係嗎?不!簡直可以說,就是在旅館裡。

  說兇手是對旅館的內部情況非常熟悉的人,不就是旅館內部的人嗎?以前還盡以為是第二被害者將旅館的情況告訴給兇手,然而難道不是兇手自己就很熟悉嗎?

  但是,警方對護城河旅館內部的人進行了徹底清查,沒有發現可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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