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森村誠一 > 東京空港殺人案 | 上頁 下頁
五二


  在現任總裁邵將退任之際,倘若大買賣成功,杉原專務將走馬上任,接替總裁一職。反之,杉原專務有可能離開公司。一旦杉願專務走了,我的人生前途將付諸東流。

  你們警方,不一定清楚公司內錯綜複雜的情況。在工薪階層社會裡,比起企業之間的競爭,最為殘酷的莫過於企業內部的派系鬥爭。在這種派系鬥爭中,我希望我無論如何要生存下去。為了這個奮鬥目標,我收買了烏托尼依,但我沒有唆使他去幹那種喪盡天良的事。這是真的!試想,飛機墜毀後,事故調查決不會馬馬虎虎走過場。到頭來,兇手決不可能逃之夭夭,逍遙法外!這一切,是烏托尼依隨心所欲所致。當然,他曾以此作為代價的籌碼,我也給了他許多錢。可他仍不善罷甘休,相反不斷升級。甚至說什麼,墜毀全日航飛機是執行千代田通商公司的命令,要公司給他一億日元的報酬。

  給于烏托尼依指令以及與他單獨聯繫的,都是我一個人。所有費用,也都是在我的那部分交際費裡開支。

  烏托尼依的歇斯底里,使我深深感到,這樣下去,我的前途將日暮途窮。再說,我根本不曾有過那樣的唆使。我堅持說沒有發出過那樣的指令,可飛機墜毀已成現實,再怎麼辯解,也無法說服對方。為了保住自己,我決定除掉他。我所說的這一切,都是真的。我與全日航的飛機事故之間,沒有任何關係。並且,我的公司與之也沒有任何關係。」

  儘管為穀敏之一把鼻涕一串淚,可兩位警長怎麼也不相信。現在,烏托尼依已經死了。為穀敏之究竟唆使到什麼程度,沒有人能證明。即便烏托尼依活著,如果為穀敏之一味強調沒有那種主張,在故意唆使的程度與兇手行為的結果之間,也就產生了分歧。在法律上,也很難斷定。

  這種分析和解釋,已經超越警官的職權範圍。

  由於估計到司法部門會嚴厲追究,為穀敏之矢口否認。只是偶然墜毀在東京灣,才輪到警方興師問罪。如果飛機墜毀在太平洋裡,無論偵查手段多麼科學,無論警官們多麼優秀,也只能望洋興嘆!

  至於被問及為什麼要跟蹤吉村,為穀敏之的回答讓警長們無法接受。

  他強調說,主要是吉村主張的飛機失事原因,損害了他和公司的利益。如果吉村君站到中央商社一邊,公司和他將處於無地自容的窘境。

  對於吉村君被推入站台下邊電車鐵軌的提問,為穀敏之一再搖頭。

  犯罪嫌疑人為穀敏之,從殺害烏托尼依到被懷疑殺害大竹義明,加之殺害吉村健太郎未遂以及唆使殺害一百三十八名旅客和機組人員,作為雙手沾滿鮮血的他是十惡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被押送到橫濱地方檢察院小田原檢察分院羈押。

  在厚木警署的審訊室裡,為穀敏之只交待了一部分事實。

  § 第十章 投保單

  1

  為賠償金額已經多次交涉的江差君,向由紀子透露了一個消息。

  「您丈夫在生命保險金領取人欄裡,怎麼不寫您的姓名?」

  「那又怎麼樣!」

  由紀子沒有好聲好氣地說,可臉上露出困惑的表情。新婚剛三個月,夫婦倆還沒有把生命保險放在新家庭的議事日程上。安彥是公司要員,沒有必要像機組人員那樣急於投保。

  「真的?那太奇怪了!」

  江差君那失去人味的目光裡,流露出悲哀的神色。這一切,沒能逃脫由紀子的眼睛。

  江差君似乎覺得自己說漏了嘴,一臉後悔莫及的表情。由紀子覺得奇怪,連忙追問江差君。

  「您丈夫與M保險公司簽訂了一千萬日元的生命保險合同,可領取人是其他女性的姓名。再者,您丈夫與T海上火災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合同上,又投保了三千萬日元的國外旅行傷害保險,可領取人依然是那個女性。當初,我還以為領取人是夫人您的姓名呢!」

  突然,由紀子似乎感到頭上被人猛擊一棍。為了另一個女性,丈夫竟投保總額為四千萬日元的保險。而作為妻子的自己,竟然連領取一分錢保險的份額也沒有。可是……

  這到底應該怎麼解釋?四千萬日元巨額保險金的領取人,居然是妻子以外的女性。充分證明,丈夫另有所愛。

  比起保險金額,讓由紀子感到茫然的,莫過於丈夫的隱私。比起金額數字,丈夫的隱私更為具體化、形象化。丈夫,竟然如此冷酷無情!

  四千萬日元,遠遠超過全日航施捨的丈夫遇難賠償金額數。可見,丈夫愛那個女人,遠遠超過愛他自己的生命,可作為妻子的自己,為了早一天看見他的遺體,無論颳風下雨,每天像上班族那樣,準時趕到東京灣。

  由紀子好像已經忘記江差君的存在,呆頭呆腦地站著,一股腦兒地胡思亂想。

  「那女人,是誰?」

  由紀子仿佛如夢初醒,大聲問道。

  「夫人,請別給我添麻煩!你自己可以直接問保險公司。」

  看著江差君回答時的那般表情,一定知道那個女人的名字,說不定還認識那個女人。

  可無論由紀子怎麼追問,江差君就是閉口不答。

  由紀子不清楚保險公司是否會直接回答她的提問,心想還是先打電話試試看。誰知接電話的對方以為她就是領取人,也沒有任何戒備心理,直接用領取人的名字稱呼她。看來這筆巨額保險金,那女人還沒有去領。

  由紀子一聽到那個女人的姓名,啞然失色,瞠目結舌。她認識那個女人,她原諒江差君為什麼不願意說的為難之處。

  查清一家保險公司合同上領取人的姓名,另一家保險公司合同上的領取人姓名自然也就清楚了。兩個領取人,是同一個女人的姓名。該生命保險,是丈夫在與自己結婚的一年前就已經履行手續了。一年前,丈夫與那個女人的關係已經如膠似漆。

  如果與那女性關係一般,丈夫不可能為她投入那麼大的保險金額。

  「果然,丈夫另有所愛!」

  儘管結婚時間不長,可丈夫絲毫沒有透露那個女性的存在,究竟是丈夫在這方面屬￿高手?還是自己愚蠢?也許兩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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