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日本的黑霧 | 上頁 下頁
五十二


  檢察官和村上之間的鬥爭開始了。村上正是自始至終行使了沉默權的人。他被轉移到苦小牧的監獄之後,也沒有停止頑強的抵抗。一到法庭上,他就不再沉默了,將這個事件全盤加以否定。從此他在獄中整整進行了九年(到目前昭和三十七年(即一九六二年。——譯者注)為止)的鬥爭。他可以說是真正有戰鬥性的共產黨員。從他的筆記看來,他在警察署裡曾經受盡種種折磨。

  本案中唯一的物證是從被槍殺的白鳥科長身上取出來的一顆子彈。據高安的供詞,案件發生之前,「核心自衛隊」隊員會在圓山公園上方的幌見嶺作過手槍實彈射擊演習。檢察官指示偵查員將那一帶搜索了一番,結果,發現了兩顆子彈。

  關於五個隊員在村上和宍戶的指揮下進行射擊演習的情況,高安的證詞大致上是這樣說的:

  「當時五個人每人各試了一槍。大家都朝一個方向射擊,並且全把胳膊直直地伸到前面,站著射擊。子彈都紮到四五米前方的雪裡了。我們是以落在前邊四五米的雪上一些枯葉和小樹枝為目標的。五個人都是這樣射擊的,因此,子彈應該落在直徑三米的範圍之內,不會太分散。當時彈殼蹦到發射地點旁邊的雪裡了。大家就讓它掉在那兒沒管,不記得有誰曾經把手伸進雪裡去拾過。」

  搜查隊按照這個供詞來搜查現場,找到了兩顆子彈。

  搜查隊在清除乾淨的地面上排成一排,用耙子或木棍仔細翻著土往前推進。過了兩三個鐘頭,跟大家排在一起的中垣內巡查部長說:「檢察官先生,子彈找到了,是不是這個?」並指給他看了。

  果然,在落葉和草葉腐爛透了而構成的蓬蓬松松的腐葉土和攙著小石子的土上,有個鎳色的亮東西。中垣內巡查部長把它揑起來放在掌心上,托過來。高木檢察官和高安望瞭望。據說高安一看見就說:「嗯,就是這樣的。的確是像這樣鍍成銀色的。」一邊說一邊還感慨頗深地盯著它。

  問題在於從白鳥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彈和在幌見嶺的演習場上發現的兩顆是否一致——也就是說,如果膛線在子彈上留下的痕跡是一致的,那就說明使用的正是射擊白鳥警部的那把手槍。

  這項鑒定是由東京大學工學院的應用物理化學研究室磯部敎授做的。敎授用比較顯微鏡將這三顆子彈放大,拍攝下來。他舉出子彈穿過槍口時,膛線在子彈上留下的十幾處痕跡類似這一點,根據膛線痕跡的一致和相對位置的一致來計算,做出用不同的手槍發射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的鑒定。這個鑒定就是說:子彈絕對是從同一把手槍射出來的。對磯部這個鑒定提出疑問的人也不少。

  可疑的是從幌見嶺發現的兩顆子彈。一顆是事件發生後一年零八個月找到的,另一顆是兩年零三個月之後進行第二次搜查時找到的。也就是說,儘管在離幌見嶺的地面下僅僅一二釐米的落葉腐蝕土裡埋了這麼久,子彈卻並沒怎麼生銹;據說上面還留著鍍鎳的光澤呢。

  辯護團方面正是根據這一點來進行反駁的。他們認為在幌見嶺那樣嚴寒的自然條件下經過了兩三冬,子弾竟然一點也沒生銹,是很奇怪的事(按照一般情況,鎳與水分接觸後,過不了多久就會產生氧化膜,變成灰色)。

  檢察官方面反駁說,現場是朝南的斜坡,地面乾燥,所以子彈不會生繡。但是據辯護人方面說,這個地帶樹木繁茂,背陰,處於容易腐爛的環境。首先,就不能說兩三冬以來幌見嶺上連一次雨或是雪也沒下過——根據這一點,他們認為檢察官方面所持的「乾燥」的論點是荒謬的。

  「白鳥事件」中幾乎沒有物證。此方說,子彈是在白鳥警部身體裡,但是並沒有找到發射的手槍。兇手可能騎過的自行車也沒有發現。而且在現場上也沒有發現可以認為是兇手留下的東西。檢察官方面所掌握的幾乎全部都是狀況證據,他們就根據這些認定已經構成犯罪了。

  如果根據在幌見嶺發現的子彈與從白鳥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彈上面膛線留下的痕跡是一致的這一點,來斷定是從同一支手槍裡發射出來的話,那當然就是說,槍擊白鳥警部的那支手槍是在那裡進行射擊演習的「核心自衛隊」的某個隊員所有的。

  然而被斷定是直接槍殺白鳥警部的兇犯佐藤博並沒有參加那次射擊演習,這就奇怪了。

  關於在幌見嶺發現的子彈,是有不同的看法的。

  五

  以上是所謂「白鳥事件」的大致經過。劄幌地方裁判所在第一審中作了如前所述的判決。以後,昭和三十五年五月劄幌高等裁判所又作了這樣的判決:「取消原判(無期徒刑),將被告村上處以二十年徒刑。」(罪名有十一條:殺人、傷害、違反「禁止使用爆炸物罰規」等)。被告方面立即向最高裁判所上告。估計昭和三十八年內,最高裁判所將作出最後判決。

  關於劄幌高等裁判所判決書中的幾個要點,後面還要談到。

  因受到「白鳥事件」的牽連而自殺的人中間,有劄幌賞用合作社的理事長佐藤英明。他性格非常乖僻,為人似乎很險詐。據說手下的人跟來訪者談生意時,他都用錄音機把他們的話錄下來,事後私下裡再加以分析。所謂《原田情報》說明了他是為什麼而自殺的,這一點留待下文再談。另一個自殺者是岡進——即朝鮮人閔炳一。所謂于劄幌軍事委員會的兩支手槍當中,那支小型的(伯納第手槍)原是他的——不過在事件中並沒有使用。昭和二十六年底,閔炳一曾告訴佐藤直道說,他有支手槍。軍事方針公佈後,佐藤直道正在設法把武器弄到手。他對閔炳一說:「我替你保存吧,」就向他要來,交給軍事委員會了。但是「白鳥事件」發生後,這支手槍落到警察的偵查網裡。因此,日本當局要把閔炳一強制送回朝鮮去。他是為這事感到苦惱才自殺的。據推測,他是服了大量安眠藥而死的。

  此外,據說與「紅燈事件」有關的一個高中學生也自殺了。

  「白鳥事件」是一樁極其複雜而離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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