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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


  「審判長:中間哪兒也沒有去過嗎?」

  「證人:哪兒也沒去,一直同福地藤子在說話。」

  當然,這並不直接對被告岡野有利或不利,即同岡野的犯罪行為無關,所以嚴格說來,可能不適用於偽證罪的精神;但是卻可以把這個作為轉向佐山自身行為的突破口。

  然而,桑山認為這些都沒有希望。上一次副檢察長就駁回了自己的意見。副檢察長也是秉承檢察長的意志,而且自己不負責此案,說話更沒有份量。在負責偵查事務的人員更換時,同案檢察官亦可更換,那是在案件偵查不合格的時候。那時,檢察長有權不改變檢察的方針,將案件移交其他檢察官審理。

  「事務移交權」在檢察長手裡。

  對這種局面,櫻田考慮了兩條辦法。

  一是,由於佐山道夫明顯在波多野雅子的「自殺」現場,波多野雅子不是自殺,他殺嫌疑很大。因而,讓警察署重新偵查波多野案,從那裡查出位山道夫殺害枝村幸子的真相。

  但是,這也有難度。已經作『咱殺」處理的警察署一定對重新偵查不感興趣。沒有任何物證,只有當天佐山開車帶著一個像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這一間接證據,而且雅子的丈夫伍一郎也強調妻子是自殺。

  「採用正面進攻的辦法是不行的。」櫻田說。他十分執著。「也許這樣做不合常規,指名說佐山有殺害枝村幸子的嫌疑,把材料發表出去,怎麼樣?」

  「發表?」

  「在一家雜誌上發表我們的懷疑,那樣,佐山就要起訴我們誹謗他的名譽。如果他起訴,為了認定事實,就要調查原告佐山。要想調查他,除此別無他途。」

  雖然有些不合常規,倒也是一個策略。

  對櫻田的「進言」,桑山不能不有所猶豫。櫻田的辦法是邪門歪道,而警察署和檢察廳都不願重新偵查此案,只好另僻途徑。從以往的先例來看,即使有第三人的「告發」(注:〈測事訴訟法》第239條,任何人在認為有罪的時候都可以告發),檢察廳也不偵查。就是說,如果正道被堵死,就只好採取某種策略。

  事情很簡單,明知一個無辜的人要被判處重刑,桑山不能視而不見袖手旁觀。依法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由於自身的官僚機構和官僚意識,對一個人的人權坐視不救;而且,內部已有檢察官發現了真相,但在檢察廳「指揮·命令」的約束下卻不能干預。

  不知二審會作何判決,高等法院的審判長是判決維持原判還是判決被告無罪,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只要沒有新證據,高等法院也很難作出無罪判決。

  「我絕不給您添麻煩,這個案子就交給我來辦,一切由我櫻田負責。」

  長期以來,受桑山之托以「個人身份」調查佐山道夫的櫻田內心已形成追究佐山的執著的意識。

  「那就幹吧!」

  秦山同意了。

  「是嗎?謝謝!」

  櫻田將雙手扶在膝蓋上深深地鞠了一躬。不用說,櫻田此時已作好了辭職的準備。

  「首先要取得雜誌社的協作,這是面臨的第一個難題。」

  因為是指名揭露某人是「殺人嫌疑人」在雜誌上發表,雜誌社也需要足夠的勇氣。

  「我看《女性回廊》可以。」櫻田說。

  「那不是枝村幸子當過編輯的雜誌嗎?」

  「是的。從雜誌社來說,被害人曾經在社裡工作過,有報復的意味,會比其他雜誌社更熱心。」

  「反正目的是讓佐山起訴我誹毀他。起訴的消息,最近雜誌上登載不少,不過對雜誌社來說總是件麻煩事,因此不熱心的雜誌社是不會刊登的。在這一點上,《女性回廊》還有被害人曾經在社裡工作過這點情份,因此,即使刊登這篇報道,社會上也不會認為是以消遣為目的的。」

  問題在這裡,佐山道夫是輿論界知名的寵兒。「殺人嫌疑」的報道一刊登,雜誌會非常暢銷,人們會認為雜誌社的目的就是想以此擴大發行量,如果往山道夫妻是殺人犯還好;如果不是,社會就會嚴厲譴責雜誌社的惡劣的商業主義,雜誌的聲譽就會一落千丈。這對雜誌社來說是個非同小可的冒險。

  正因為如此,這篇報道不能交給沒有關係的雜誌社,有可能願意冒這個極端危險的風險的,只有《女性回廊》。櫻田對桑山說的意見就是出於這些考慮。

  還有一個大問題。向雜誌提供那篇報道的「材料」的是檢察廳的職員擺田。按規定,身為國家公務員的職員不揭洩露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退職後也不得洩露。《國家公務員法》第100條第1款)

  「制定第100條法令條文的人除了要禁止以洩密給特定的團體或個人帶來利益的行為之外。」擺田說,「還關係到侵犯人權的問題。可是,應當保護的人權在道德上和社會上都是正當的,而鑽法律空子的罪犯卻沒有這種權利,應該揭發他,而且,由於他的原因,有人以不實之罪身陷囹圄,所以,為了社會正義,必須揭發出真正的罪犯,還無辜者以自由。《國家公務員法》第100條的解釋不是要墨守陳規,而應該體現社會正義這一法律精神。」

  櫻田繼續說:

  「第100條上說『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嚴格說來,這一條不適用於我,因此,我至今從未以『公務』身份調查這一案件,在調查中絕對本行使過檢察事務官的職權。我從沒利用職權進行調查,也從沒在公務時間內從事調查活動。去九州是休假,在東京都內活動,也都是在下班之後,利用的是假日。條文中說的工作中是指負責該案偵查的責任人,我也不是責任人,一直都是以個人身份,從沒動用機關進行調查。所以,我個人調查的材料只能是我個人的,並不違反100條。……這是從狹義上解釋法令條文。總之,能否從檢察事務官的身份完全分離成個人身份,這一點還是疑問。當然我剛才說的雖然不錯,卻有強詞奪強理之嫌。可是,檢察官,不這樣幹就無法救岡野正一。」

  《女性回廊》的總編接待了櫻田的來訪。在同編輯部主任兩人一起聽他談話中,總編不禁興奮起來。他事先說過談話要保密,他們在沒有其他人的一個單間裡會談,內容果然令人瞠目。

  訪問者是以個人身份來的,聽了他的介紹才知道他的目的。原來,檢察廳和警察署沒發現那個殺人嫌疑人,因此他想用別的辦法製造重新偵查的機會。這不是一般的「推銷」稿件,顯然是檢察廳內部一部分人的意圖。

  櫻田是要雜誌以報道的形式揭發一個人,使其以名譽被排』謗為由提出訴訟,這可不是總編能決定得了的。

  總編讓櫻田先回去,並鄭重地對他說,要同社長商量後才能回答。當時還對他說,自己作為個人很想接受,因此絕對不要洩露給別的雜誌。當然,櫻田正求之不得。

  總編一面等待今晚就能從大阪回來的社長,一面讓編輯部主任悄悄整理出有關美容師佐山道夫的保存材料。社內的調查室裡整理保存著迄今刊登在報刊上的佐山的報道和照片。如果刊登,僅那些還不夠,但可以作為瞭解佐山道夫的預備知識。

  看著那些材料,總編回想起曾經在編輯部工作的枝村幸子。

  枝村幸子是個不討人喜歡的女人,傲慢、虛榮心強,常以老資格自居,不把編輯部的人放在眼裡,人倒有些才能,但卻有恃無恐,近乎蠻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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