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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


  佐山道夫的證言是關於同岡野的關係、同幸子的關係,以及岡野同幸子的關係,還有29日晚8時25分打到他房間裡的電話。從前者的材料可以推斷岡野是「因嫉妒而犯罪」,揭示了岡野殺害幸子的動機,但並沒證明犯罪,因此不是直接證據,只能作為瞭解岡野性格的材料。

  福地藤子的證言是接到上述電話,同岡野的陳述內容大致相同,只有細微差別。

  公寓管理人、香煙店主婦等人的證言也是間接證據;而且由於岡野對那些與犯罪不直接相關的行為並不否認,沒有什麼問題。

  剩下的就是岡野在警察署供述後又自己翻悔的自供,這一證據有無證據能力要看自供的任意性。

  審訊岡野的司法警察(刑事警察)在一審曾經出庭作證。警察作證說,沒作過岡野在法庭上陳述的那種審訊。

  岡野在法庭上供述:「警察對我說,要想早日回家作畫,現在就自首吧,那樣會給檢察官造成好的心證,我們也提出請願書,要求緩期執行;而且,如果你真沒犯罪,法官調查後就會清楚的。警察訓斥我說,要想早日回家工作,就在自首書上蓋印!那時我正惦記著工作,覺得沒有事實法庭上也能調查清楚,就按照警察說的自首了。對作案中不清楚的地方,都是按警察教的說的。」

  對此,有關的警察矢口否認,並作證說,曾經告訴過嫌疑人,在自首之前,可以不說對自己不利的事;而且,從沒作過逼迫、誘導、或以利益引誘的審訊,因此,自首完全出於嫌疑人的任意性。

  警察在法庭上還說,嫌疑人移送檢察廳後,向檢察官翻悔在警察署作的自供,是被告想逃避刑罰的心理(這種先例不足為奇),被告在警察署作的自供具有真實性。

  被告岡野的辯護人辯護說:被告的自供是在警察的逼迫下作出的,警察將岡野在發現被害人枝村幸子屍體時偶然沾上的血跡和汙物同他與幸子的交際聯繫在一起推斷,並將推斷作為自供強加給岡野。因而,在警察署作的自供以及自供構成的物證都是不切實際的空中樓閣。

  辯護人在上訴理由書中說;「審訊中,如果允諾說,你自首就寬恕作,給你從輕判處,那麼被審的人便以為得到了只要自首就能立刻得到自由或將來受到寬大處理的保證,從而產生能夠從現實的痛苦中逃脫的希望。這樣,就存在作假供的危險性。在本案中,被告早就有回家恢復工作的強烈願望,警察知道這一點,審訊中便以利益誘導被告供述。根據遺有嚴重惡習的警察現狀,這種事是十分可能的。因而,本案中在警察署作的自供缺乏任意性,認定這種自供具有犯罪證據能力的一審判決違反了《憲法》第38條第1款、第2款、第3款,這一缺乏任意性的自供引發的其它物證h間接證據都是虛構的。」

  辯護人始終堅持主張岡野的自供無效。此外,將岡野在案發時言行的不自然歸結於「當時通過佐山道夫攬到手的A航空公司的工作不能如意地完成,心情焦躁,處於精神錯亂狀態;由於發現被害人屍體的打擊,精神極度紊亂。」

  看過一審筆錄的副本,桑山信爾想,如今,辯護人只作這樣的辯護,對佐山道夫的證言卻絲毫沒加追究。

  岡野發現枝村幸子的屍體,於8點25分左右給佐山道夫掛了電話,而佐山是否一直在屋裡?證明這一點的是福地藤子的證言,她說從6點半左右就一直同他在一起。

  據櫻田事務官私下調查,佐山同福地最近雖不同居一室,但兩人有姘居關係。在案件發生約一年之前,他們沒有這種關係,好像有這種徵候。可以推測,佐山為了使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明成立,便勾引福地藤子,那種關係漸漸深入,以至發展成現在的姘居關係。

  因而,福地藤子所謂「從6點半到9點一直同他一起在佐山的屋裡」這一證言便有偽證嫌疑。但是在審判中佐山不是嫌疑對象,所以辯護人不能加以非難。對佐山持有懷疑的只有不負責本案的桑山檢察官。

  據櫻田查訪,佐山在案發的5月四日夜的行跡有可疑之處。佐山同福地9點多從附近叫了一輛出租汽車去A飯店,司機說兩人之間雖不顯得特別親密,但好像是故意做作,想給人留下那樣的印象。

  A飯店開電梯的詩者和餐廳侍者都清楚地記得佐山和藹地。那是因為,他故意做出一些行動,以給人留下佐山到飯店來過的印象。比如,在餐廳裡,他學裡沙咦地向侍者詢問菜譜上的菜;故意走到正在那時來到餐廳的一位電視演員的座位上,對她說一些沒有意義的話;經常向侍者問時間,等等。

  岡野發現枝村幸子的屍體是晚上8時左右,那可能是剛死不久,所以,佐山晚上9點以後的外出不成問題。佐山執拗地要給A飯店的侍者留下時間上的印象,反而是「罪犯心理」的表現。

  桑人注意到岡野正一上訴書的如下部分:

  「前年的6月10日,位山君約好要去枝村幸子處,結果沒去,受村技之托,我調查了佐山那天的行動。於是瞭解到,11日,往山君到自由之丘站前的加油站加油,當時在加油站沒了車,輪胎上沾滿了紅土,還有雜草。往山君對加油站雇員說,昨天(10日)到多摩川岸邊遊玩去了。

  「我把這些告訴了技村,她非常高興,叫我今後也向著她,意思是說,往山同女人私通,要我幫她阻止他。」

  前年的6月10日,就是後來發現在青梅西禦岳山林中自殺的波多野雅子離家出走的日子。佐山那天約好去枝村幸子處而沒去;他駕駛的家用車那天消耗了大量汽油;輪胎上沾有紅土和雜草,這些使人推測到佐山和波多野雅子在10日那天一起乘車到禦嶽去了。

  技村幸於可能也從岡野的報告中得出了同樣的推測。她是個聰明的女人,而且追蹤意識強。如果是那樣,枝樹幸子就很有可能在聽過岡野報告那些情況之後,奔赴禦員的現場進行「調查」,因為她可能也認為波多野雅子的縊死不是自殺,而是佐山道夫的偽裝殺人。

  從附在輪胎上的那些紅土和雜草來看,好像不是去多摩川岸邊遊玩,而是到禦嶽去了。

  ——在這一點上,桑山和樓田意見一致。

  櫻田事務官從禦岳到青梅,進行了調查。

  據調查報告,一天,青梅站前的一輛出租汽車載著好像是來自東京的一位30歲左右的女客,到禦嶽的西側去。那位女客帶著司機爬進了山林。那兒是以前發現波多野雅子屍體的地方。

  後來,那個女人乘出租汽車返回青梅站,進了「和來軒」中國菜館,在餐館裡向老闆娘打聽了許多關於以前來過的一男一女的情況。

  櫻田訪問了「和來軒」的老闆娘。老闆娘對那個女人和談話的內容記憶猶新。6月10日傍晚,一男一女兩位顧客在店裡吃過中國炒麵,那女人聲稱那對情侶是自己的朋友,打聽了他們的許多情況。當時,那對情侶的車在10號那天來到店門前時,同「青梅林業公司」的一輛貨車發生過糾紛,這事也告訴了她。那女人聽到這件事很有興趣。出租汽車司機也作了證明。原來,那女人離開「和來軒」後,又到了車站後邊的「青梅林業公司」事務所,訪問了同那家用車吵架的那個貨車司機黑原。

  於是,櫻田又前往青梅林業公司,直接訪問了司機黑原三郎。黑原還記得很清楚。

  「10號傍晚,在和來軒的門口,一輛下行線上的車要右拐彎,前方被阻,我不由得火上心來,對那個帶著女人的男人訓了幾句。當時,和來軒的老闆娘出來勸解過。」

  問到那輛家用車的特徵,同佐山道夫的車相同,只是車號沒看。

  然而,解剖波多野雅子的屍體,胃腸中遺有中國炒麵的消化物,這是鐵的證據。和來軒老闆娘描述的那對情侶的特徵,也是同佐山道夫和波多野雅子一模一樣。

  據此,可以推斷出兩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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