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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


  「如果安德麗亞因為在兇殺案發生當晚在現場的桌子上看到了什麼,而掌握了一些對兇手不利的證據,那麼為什麼兇手不像殺死金鮑爾那樣取走她的性命呢?以後的那次警告,美味的氯仿!任何一個殺手都會使用最後的手段來對付安德麗亞,而這一個卻僅僅是警告一下就滿意了,缺乏力量的威脅是無用的。於是,我得出了結論。如果這個兇手這麼關心安德麗亞,我的計劃就要置安德麗亞於危險的境地。」

  「而做到這一點,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人覺得好像我認定安德麗亞就是兇手。這樣,真正的兇手就有可能做兩件事:殺死安德麗亞以阻止她說出她所掌握的證據;或者是招認所有的罪行以免把安德麗亞拖下水。後一種可能性——在當時的情況下來看——似乎更合情合理一些。從過去的表現來看,我不相信兇手會取安德麗亞的性命。然而,我也不願冒險,就把兇手的武器做了一些手腳。當然,我還讓德瓊和他的手下事先埋伏在『逃跑的汽車』會『出事』的地方。比爾已經在屋外的汽車裡待命了。他並沒有去特倫頓,那只是讓他離開屋子的藉口。他開車在外面兜了一圈,同時德瓊的手下把需要放掉的油箱排幹,然後返回集合地點。我事先已經交待了安德麗亞所要扮演的角色,告訴她在小屋裡該做什麼,什麼時候去做。還安排了不去動安德麗亞和兇手的汽車,以保證兇手能領先其他人追上安德麗亞,從而創造向安德麗亞坦白罪行的機會。」

  「那麼你事先就知道誰是兇手了?」檢察官問。

  「當然啦,如果不是事先就已經瞭解,這個計劃就無法執行。要是不知道誰殺了金鮑爾,我怎麼能知道不去弄誰的車?」

  「現在想起來真像是一場惡夢。」安德麗亞歎了口氣。

  比爾對她耳語了幾句,她把頭靠在了他的肩膀上。

  「好啦,奎恩先生,」法官說,「我什麼時候能聽到完整的故事?」

  「如果法官大人願意,現在就可以。我說到哪兒了?」艾勒里為老法官和檢察官重複了星期六晚上在小屋的推理。

  「所以,你們看,安德麗亞在兇手燒軟木塞之前看到的六根火柴棒毫無疑問是用來吸煙的。那麼接下來的問題自然是:誰用這六根火柴吸煙?」

  「安德麗亞那天晚上8點鐘第一次來到小屋時,屋子裡沒有一個人,桌子上盤子裡也什麼都沒有,而且很乾淨。那時候,金鮑爾的車子停在側門外面的車道上。當安德麗亞8點35分回來時,車子還停在那個位置。又有一輛車停在房子前面,在主車道上。而且,在屋子裡面,盤子裡多了六根火柴棒。」

  「那麼,可以肯定的是,這六根火柴是在安德麗亞離開的這段時間裡被點燃的,也就是在8點到8點35分之間。在她離開這段時間裡,誰在屋子裡?金鮑爾,當然是回來了,而且被殺了。輪胎的印跡顯示另一輛車,也就是福特車,是唯一一輛在安德麗亞離開後來到這裡的車子。沒有人走路來:因為在泥地中除了金鮑爾的,沒有其他人的腳印。那麼,既然金鮑爾是在安德麗亞的兩次來訪之間被殺的,這段時間只有一輛車來過,而且又沒有人走路來,兇手一定是開著那輛車來的。那麼,有可能使用那六根火柴的人就只有金鮑爾和殺害他的兇手。」

  「現在,如果肯定這六根火柴是用來吸煙的,我可以馬上排除金鮑爾。他從不吸煙——許多證詞和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那就只可能是兇手了……理論上來講,當然這六根火柴也有可能是安德麗亞自己用的。但是,是她發現燃燒過的火柴棒,而且我的推論的整個邏輯基礎都是建立在她的證詞上的。如果我懷疑她所說的話的真實性,那我就無法繼續推理下去了。所以,以假設她說的是真話作為前提,我也排除了她。很顯然,如果她走進來發現了那些火柴,那麼用火柴的人不可能是她。」

  老法官眯起了眼睛:「但是,我親愛的奎恩先生……」

  「是的,是的,我知道,」艾勒里趕緊說,「法官會指出這一弱點。但是這一點並不是弱點,我後面會證明的。讓我接著說。現在,我知道了兇手在安德麗亞8點35分回來之前,曾經在屋子裡抽過煙,而且用了六根火柴。那兇手抽的是什麼煙呢?我馬上意識到這個問題是多麼的重要。」

  「重要?」法官笑了笑,「對我來說是有點莫名其妙。」

  「兇手抽的是香煙嗎?不大可能。」

  「你怎麼能,」波林傑問,「得出這個結論呢?」

  艾勒里歎了口氣說:「如果抽的是香煙的話呢,六根火柴就會有六個煙頭,香煙很少需要用一根以上的火柴來點燃。六根火柴,還都燃燒的差不多了,說明抽了好多支香煙。很好,那麼吸煙的人把這些煙頭弄到哪兒去了呢?我們知道兇手是把盤子用作煙灰缸,因為安德麗亞在裡面發現了六根火柴。那兇手不會把煙頭也丟在裡面嗎?但是安德麗亞沒有看到盤子裡面有煙頭或煙灰。這時候,兇手並沒有估計到會有人來打擾,所以也沒有理由把煙頭藏到別的地方去。

  「如果兇手是在安德麗亞到來之前抽過香煙,那麼煙頭應該在桌子上的盤子裡,或者是地毯上、壁爐裡,再不然就是在屋外的窗子底下。但是,盤子裡邊沒有這些東西。屋子的地毯上或是任何一個角落也沒有發現一點煙頭和煙灰的痕跡,甚至連一根煙絲也沒有。如果有人用腳把香煙踩滅的話,地毯上會有燒焦的痕跡。甚至如果兇手這樣把煙頭踩滅後,再把煙頭和煙灰扔到外面的話,也是會留下痕跡的。至於屋子外面窗子底下的地方,我們也沒有發現任何東西。我剛才也說過,屋子外面除了金鮑爾之外,沒有任何人的足跡。說明兇手不可能把煙頭和煙灰扔到窗外,然後在離開的時候再帶走。」

  「那麼經過這樣的分析,已經很清楚了。儘管兇手在安德麗亞來之前曾經吸過煙,但絕對不是香煙。那只可能是,」艾勒里聳聳肩說,「雪茄或者煙斗。」

  「而且很明顯,雪茄也會留下煙灰,可能沒有煙頭。因為對於香煙的煙灰的分析同樣適用於雪茄的煙灰,所以這種可能性也可以排除。另一方面,煙斗就根本不會留下煙灰,除非把它倒過來磕,這樣好像沒有必要。除此之外,陸續使用了六根火柴也符合抽煙鬥的特點。煙斗經常會熄滅,需要重新點燃。然而,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把它限定在煙斗或是雪茄的範圍。只要把香煙排除在外就可以了。」

  波林傑說:「是的,是的,當然了。我現在已經明白了。」

  「事實上,我越仔細研究我的推論,就越堅信它是正確的。至少還有一個小小的細節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證實兇手的性別,就是由這個小小的細節產生了最令人震驚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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