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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答:就是這裡。是的,先生。

  問:你對這附近熟悉嗎?

  答:當然。我的加油站在這裡已經開了九年多了。而且,我這輩子一直住在特倫頓。

  問:那你一定知道馬裡恩車站啦?你能在地圖上為我們指出它的位置嗎?

  答:當然可以,先生。(證人拿起指物棒,在地圖指出了馬裡恩車站的位置)就在這裡。

  問:非常準確。請回到證人席。現在告訴我,柯林斯先生,馬裡恩車站離你工作的地方有多遠?

  答:三英里。

  問:你能回憶起今年6月1日晚上的事嗎?大約不到一個月以前?

  答:可以,先生。

  問:清楚地記得嗎?

  答:是的,先生。

  問:你怎麼能把那天晚上的事記得那麼清楚呢?

  答:嗯,是有幾件事使我記住了那個晚上。首先,那天整個下午都在下雨,所以都沒什麼生意。其次,我和我的一個夥計在大約七點半的時候吵了起來。後來,我把他給解雇了。第三,我星期五晚上就發現汽油不多了,就打電話給石油公司讓他們星期六一早馬上派輛運油車來。我不想在星期天時汽油不夠。結果,送油的卡車星期六一整天都沒來。

  問:我明白了。那麼,所有的這些事讓你把那天記的特別地清楚,柯林斯先生。現在,我要給你看看控方證物第17號,一張汽車的照片。你曾經見過這張照片上的汽車嗎?

  答:是的,先生。那天8點過5分,這輛車開到過我的加油站。

  問:你怎麼知道照片上這輛車就是6月1日晚8點5分開到你的加油站的那一輛車呢?

  答:嗯,這是輛福特單排座雙人汽車,1932年的款式,和那天開到我的加油站的車一樣。但是,如果不是我那天記下了那輛車的車牌號碼,我也不會這麼肯定絕對是同一輛車。這張照片上的車牌號碼和我那天記下的號碼也完全一樣。

  問:你記下了車牌號碼嗎,柯林斯先生?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答:因為開車的那個女人看上去有點像騙子,我指的是那輛福特車。那個女人很奇怪,她表現得好像害怕什麼事。而且那時她還戴著面紗,把臉全都遮住了。現在很少有人戴面紗了,尤其是那種。反正是看起來很古怪,我覺得最好是預防萬一,就把她的車牌號碼記下乘了。

  問:告訴陪審團這個戴面紗的女人來加油站的經過。

  答:好的,先生。看到有人來了,我就從辦公室跑出來。我問她:「加油?」她點了點頭。我說:「多少?」類似這樣的話。然後,我往她的車裡加了五加侖的油。

  法官:法庭將不允許提供這種無聊的證言。而且也不希望有不適宜的笑聲。法警,把擾亂公堂秩序的人驅逐出去。檢察官先生,繼續。

  問:在你往福特車的油箱裡加了五加侖油之後又發生了什麼,柯林斯先生?

  答:她給了我一張一美元的鈔票後,沒等找零錢就開車走了。這也是讓我記住她的原因之一。

  問:她開往什麼方向?

  答:就是向著馬裡恩車站不遠處那個發生兇殺案的房子的方向去了。

  安傑爾先生:我抗議,法官大人,證人的回答暗示著沒有根據的結論。根據證人自己的證詞,他的加油站離馬裡恩車站還有三英里遠。而且,證人回答問題的方式很顯然有先入為主的成分。

  波林傑先生:如果能說車子是朝特倫頓方向開走的,法官大人,也就可以說是朝兇殺案現場的方向開走的。我們討論的是方向,而不是目的地。

  法官:你說的對,波林傑先生。但是證人的回答確實有暗示的成份,剛才的回答無效。

  問:福特車是朝著卡姆登的方向開走的嗎?

  答:不是,先生。它是從卡姆登一開來的,朝著特倫頓方向開走的。

  問:柯林斯先生,我現在向你出示控方證物第43號。你知道這是什麼嗎?

  答:是的,先生。這是在費城發現的那輛廢棄的車裡的那個女人的面紗……

  安傑爾先生:抗議……

  波林傑先生:不要擴大範圍,柯林斯先生。我想問的只是你自己觀察到和知道的事實。很好,這是一個女人的面紗。你認得這面紗嗎?

  答:是的,先生。

  問:你最後一次見到它是在哪兒?

  答:就在那天晚上來我加油站的那個女人的臉上。

  問:能不能請被告人站起來?現在,柯林斯先生,仔細看看被告人。你以前曾經見過她嗎?

  答:是的,先生。

  問:什麼時間,在哪兒,在什麼情況下?

  答:她就是那天開著福特車來加油站的那個女人。

  法警:注意法庭秩序,注意法庭秩序。

  波林傑先生:我的問題完了,辯方律師,請你發問。

  安傑爾先生對控方證人的詢問:

  問:柯林斯先生,既然你在蘭伯頓路的那個地方開加油站已經有九年了,我可不可以假定你的加油站很繁忙呢?

  波林傑先生:我反對,法官大人。

  問:沒關係。你的生意好嗎,柯林斯先生?

  答:還可以。

  問:可以到這九年來你還能維持你的生意?

  答:是的。

  問:一年會有成千上萬輛汽車到你那裡去加油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汽車服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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