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最後的法庭 | 上頁 下頁
一六


  梅森點點頭。

  「葛蒂也問,你是不是還沒回來。我只好撒謊。」

  「這樣很好。華特·歐文沒說什麼事吧?」

  「他說想問你是不是從杜安·吉佛生口中探出了那女人的名字。」

  梅森說:

  「這些工作做完後,告訴保羅·德瑞克,要他跟蹤歐文。」

  「歐文可疑嗎?」

  「還不知道。不過,本律師的方針是:為了保護委託人,其它的人,不管是誰,都可以犧牲。」

  「那委託人怎麼樣啦?」

  「端坐不語,絲毫不肯透露那個女人是誰。說侵入他辦公室的女人和闖進我們事務所的女人,他都不認得;還說在洛杉磯,他沒有跟女人來往過。」

  「可是真的?」

  「如果沒事,梅娃麗不會潛進那間辦公室。」

  「你仍然覺得梅娃麗是要接受訊問的女人?」

  「雖然不能說得這麼明白,但我是這樣相信。如果經警方訊問了,我當然會否定這個觀念。可是,如果不是該接受訊問的女人,為何把鑽石包在口香糖裡,闖入我們的事務所?」

  「老大,她為什麼只把價值十萬美金的鑽石放在那空的辦公室,卻用口香糖隱藏其餘的鑽石呢?」

  「我可以回答,只是我沒有自信這是不是你問題的答案……」

  「怎麼樣?」

  「她安排放置鑽石的地方。在那裡先包在薄紙中,放進手提包裡。她本來打算趕快弄好,卻突然發生了什麼意外的事情。是什麼事情,我不知道,一定是讓她不能不焦慮的事情,也許發覺被跟蹤了。」

  「你根據什麼這樣說?」

  「因為她把辦公室搞得那麼亂。不須要那樣做,一定假裝在尋找什麼。一般而言,只要悄悄,放下鑽石就行。」

  「你認為,口香糖裡的鑽石本來也要放在那間辦公室,卻忘了把它拿出來?」

  「不能不這樣想,也許只有這一件有錯。總之,她在我們的事務所打字,歇息時,看看手提包,想不到還留了鑽石。警方一定開始偵查了。不知什麼時候會被逮捕,接受偵訊。她知道搜身必不能免。於是她想到了一個辦法,用膠帶貼在桌底——這是我的想法。」

  「我覺得,那些情書也跟這個有關係。」

  梅森點頭:

  「我也這麼想。她把鑽石放在那間辦公室的同時,也故意把那幾封信放在廁所。」

  「一定是這樣。啊呀,又是電話。」

  她用手按住裙子,奔進隔壁房間。戴拉去接電話的時候,梅森繼續拍照。

  她回來,梅森問:

  「什麼事?」

  「說有你的報告。葛蒂開始起疑了。」

  「哎呀。」

  「是真的啊。她說,我等了相當久才去接電話。」

  「你怎麼回答?」

  「我說,正在抄寫文件,不能中途停手。」

  梅森關掉燈:

  「戴拉,就此中止吧,已拍得夠多了。交代保羅·德瑞克,跟蹤華特·歐文。」

  § 八

  幾天後,將近中午時分,派瑞·梅森在桌邊看文件。

  「戴拉,終於向起訴陪審團提出起訴書,以一級謀殺起訴杜安·吉佛生。」

  「起訴書?」戴拉·史翠特問。

  「地方檢察官通常有兩種攻擊被告的方法。一種是檢察官親自起訴或叫別人控告的方法。有了這種程序,法院必須開始預審。這時,被告有權向證人交互訊問。換句話說,審理後,如果法院下令拘留被告,檢方就得正式提出通告,而進入公審階段。

  「可是,地方檢察官如有必要,可以向起訴陪審團申請證人出庭。陪審人員會要求被告就起訴書答辯,將證人供辭的抄本交給被告。這時,被告辯護律師不得向證人交互訊問。那是移交正式審判之後的事。

  「在這個以杜安·吉佛生為被告的案子裡,起訴陪審階段的主要證人想必是凡妮·嫚可。她在陪審人員之前可能會說出令法庭訝異的事實:她的愛人曼羅·巴沙特是被謀取走私鑽石的人殺害的。接著,警察會出庭作證說,那有問題的鑽石大部分都在杜安·吉佛生的辦公室找到。」

  「只憑這些證言就能起訴杜安·吉佛生嗎?」

  梅森笑道:

  「只有這些,法院不會相信吧?」

  「那末,你會要求更多的證據吧?」

  「不,我不會這樣做。地方檢察官似乎有什麼理由,急躁得很。對公開審判好像也自信可以獲得勝利,其實這樣反而勒住了自己的脖子。我打算加以利用,盡全力協助檢方……」

  「與其如此,倒不如把訴訟拖延下去,不行嗎?」

  梅森搖搖頭。

  「為什麼不行?」

  「據說,檢察官為了讓我驚訝,準備讓我意想不到的證人出場。這個地方檢察官,太熱衷,反而忽略了重要的地方。這案子沒有罪體。」

  「什麼意思?」

  「曼羅·巴沙特的屍體一直沒有發現。」

  「有這個必要嗎?」

  「最好沒有。『罪體』這個辭語本來並不像世人相信的那樣,是指『被害人屍體』。它真正的意思是『犯罪的客體』,不過,要查明命案的事實,絕對是最重要的。這雖然可以用種種方法來證明。但最好的證據是發現了被害人的屍體。」

  「可是,老大,你有意把他的殺人案直接帶到公開審判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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