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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他利用梅森的打斷做藉口,向陪審員道謝後坐下去。

  梅森轉向保羅·德瑞克說:「注意,他說道格拉斯·希樸納頭上的子彈是由被告的手槍中發射出來的。」

  「他這麼說嗎?」保羅小聲道。

  梅森點點頭,「他幾乎是不經意說出來的。」

  莫倫法官說:「被告希望發言嗎?」

  「不用,法官大人,」梅森說:「我們的陳述要保留到後面再說。我相信各位陪審人員都明白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如果檢方無法證明,我們將倚賴這個失敗,不會提出任何證明來。」

  「這是你的開場白嗎?」漢密頓說。

  「不是,」梅森說:「這只是對庭上的陳述。」

  「你是說你不打算為被告提出任何證據嗎?」

  「除非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否則法律會認定被告是無辜的。」

  莫倫法官說:「檢察官先生,被告這次不做開場白,請你的證人上來吧!」

  漢密頓微笑鞠躬,沒有任何事情能影響到他的興致。

  「我的第一個證人是雷蒙·歐拉。」

  雷蒙·歐拉發過誓後,說明他是驗屍官,他被召到西拉·維斯塔公園去驗屍,當道格拉斯·希樸納的屍體在八月十七日晚上九點五分被發現時,他負責驗屍過程,並拍了許多照片,以顯示屍體的位置以及找到的場所。他在照過相後才檢查屍體,然後把屍體抬到驗屍官的實驗室中,脫掉衣服,並做解剖。解剖的每個過程都拍了照片,他把這些照片帶來了。

  歐拉作證說死者腦後有一個子彈洞,身上只有幾處瘀傷,此外沒有任何嚴重的損傷。解剖醫生已把子彈取出來。

  「就是這樣,」漢密頓得意道:「不知道被告律師是否要質詢一番。」

  「只有一、兩個問題,」梅森說:「死者穿的衣服在哪?」

  「折好了放在驗屍官辦公室的櫃子裡。」

  「被告律師可以隨時去檢查那些衣服,」漢密頓說:「我會指示證人讓去你檢查,任何時間,白天晚上都可以。」

  「那麼死者個人的東西呢?他口袋裡裝些什麼?」梅森問證人,不理會檢察官的話。

  「我有一張單子,」歐拉說。

  他從口袋中掏出一本筆記本來,「死者的東西有一本筆記本,駕照,一枝鋼筆,一個皮的鑰匙包,裡面有四支鑰匙,一條手帕,一塊九毛五分零錢,一個銀的香煙盒,六支香煙。」

  「就這樣?」梅森問。

  「是的,先生。」

  「那些東西在哪?」

  「驗屍官的辦公室。」

  「我要它們被列為證物,」梅森說。

  「這些都是隨身附帶的東西,與案子無關係。」

  「你怎麼知道與案子無關?」梅森說。

  「如果你要把它們列為證物就列為你方的證物,反正我不要。」漢密頓說。

  「法官大人,」梅森說:「我要把那些東西列為證物,我認為它們也許很重要,特別是那本筆記。」

  「筆記本完全是空白的,」歐拉說。

  「你是說裡面什麼也沒有?」

  「什麼也沒有。裡面全是空白的。」

  「那麼駕照呢?」

  「夾在筆記本中。」

  「如果庭上允許,我希望現在便拿上來。」

  「法官大人,我認為我們該繼續下去,不應為這個要求給耽擱。」

  「在這種情形下,我堅持要拿這些東西到庭上,做為我質詢的一部分。」

  「你不能把它們當成是質詢的一部分。」

  「我可以要求證人把這些東西拿到庭上來,」梅森說。

  莫倫法官說:「我看不出這有什麼好爭的,證人先生,這些是死者的東西嗎?」

  「是的,先生。」

  「是在他的口袋中?」

  「是的,先生。」

  「是你從他的口袋中拿出來的嗎?」

  「是的。」

  「如果被告律師堅持的話,把那些東西列為證據,交由庭上保管。」

  「多謝!法官大人,」梅森說:「還要一套解剖死者的照片。」

  「我已替被告律師準備了一份,」漢密頓說,很禮貌拿出一套八x十的光面照片,讓陪審團感到他很公正。

  「多謝,」梅森:「問完了。」

  朱裡·奧伯朗先生被叫上來作證,他是法醫病理學家和法醫。他說明他是替死者解剖的人,他從死者的腦中找到一顆點三八口徑的子彈,子彈是使死者立刻致死的原因。他指出傷口的地方,並說明沒有其它致死的傷口,他認為死者死亡時間約在廿四小時到卅六小時之間。

  「在你取出子彈後,你怎麼處理它?」漢密頓問。

  「我把它拿給一位彈道專家看。」

  「你可以問了,」漢密頓說。

  梅森看了一眼醫生,他已端端正正的坐在證人席上,準備好讓自己可以抵抗口頭的攻擊。

  「醫生,你說他是立刻死的?」

  「是的,先生。」

  「你根據什麼認定的?」

  「傷口的性質,腦部受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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