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受騙的模特兒 | 上頁 下頁 | |
四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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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生。這個指紋是小心地留在門把手上的。它的位置不在平常關門時握持的位置。」 梅森說:「有人也許已經反轉了把手,沒有這樣的可能嗎?」 「你這些什麼意思?」 「球形把手是安裝在一個方形轉軸上,用一枚定位螺釘固定的。你在門裡邊發現的把手有可能事前是在門外,沒有這種可能嗎?」 「有這種可能,是的。」證人不情願地承認道。 「那麼加文先生的指紋可能是留在門外的把手上,後來可能有人戴著手套把門外的把手換到了門裡邊吧?」 「嗯,當然可能,如果你想對可能發生的事情憑空想像的話,那當然是可能的。」 「我就問到這裡。」梅森說。 「既然如此,如果法官閣下認為合適,」漢米爾頓說,「我想傳喚敵意證人霍默·加文出庭作證。」 「我想,」德克法官說,「你是希望被允許作誘導詢問,因為你要求傳喚敵意證人。但是,我認為傳喚證人出庭進行訊問更好些。如果辯方以問題帶有誘導性提出反對,本庭將隨時就反對意見做出裁定。」 「好的,閣下。加文先生,請上前來。」 加文走上前來,在證人席上宣誓就座。 「我請你注意這只鞋,為了識別起見,剛才它被標作證物第33號。我請你回答這是否是你的鞋。」 「那是我的鞋。」 「你在今年10月7日夜間穿著這只鞋嗎?」 「是的。」 「在克裡斯汀大道第948號安布羅斯公寓樓喬治·卡塞爾曼的公寓內,你有沒有故意去踩一灘血跡,然後把腳踏到你在公寓內發現的凸現在凝結的血跡上的一個腳印上?」 「我反對他提出這樣一個不合適、不相干、不重要的問題。」梅森說道。 「反對無效。」 證人說:「我拒絕回答。」 「為什麼?」 「因為回答可能形成自我指證。」 「閣下,我請求將為了識別而標作證物第33號的鞋列入證據。」 德克法官遲疑了一下,然後說:「這裡好像沒有反對意見,我下令許可。」 「你在10月7日夜間進入了克裡斯汀第948號安布羅斯公寓樓第211室嗎?」 「是的。」 「什麼時候?」 「大約夜裡11點或者11點30分。」 「當時你是否用布或其它東西從公寓內一些物品上故意擦掉了指紋?」 「我拒絕回答,因為這會形成自我指證。」 漢米爾頓注意到陪審員們都全神貫注,他知道證人的回答會在他們心理上產生與肯定回答同樣的效果,臉上露出了微笑。 「10月7日,你是否交給或借給本案被告一樣武器,並且告訴她你希望她用這件武器自衛?」 「是的。」 「那件武器就是我現在遞給你的這支槍,這支被標作人民證物第30號的左輪手槍嗎?」 加文察看了手槍:「我想那就是。是的。」 「我請你詳細講述自己10月7日夜間的活動情況。」 「我從拉斯維加斯回來,去了辦公室,那兒有淋浴間、衣櫥和衣服。我沖了個澡,換了衣服。」 「後來你幹了些什麼?」 梅森說:「現在,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我要提出反對,因為除了證人已經作證的兩個問題,詢問證人的活動情況是不合適、不相干、不重要的。也就是說,證人在11點左右的某一時刻進入過卡塞爾曼的公寓,他把標為證物第30號的手槍借給了被告。除此之外,詢問證人從事的其它活動都是不合適、不相干、不重要的。」 「那些活動也許是密切相關的。」漢米爾頓說。 「那麼你得表明你的詢問目的能說明那些活動是密切相關的。」 德克法官皺緊眉頭。「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他說,「本庭認為控方試圖用這名證人證實的問題十分明顯,考慮到證人的證言,時間因素並不太離題。」 「但是,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梅森說道,「很有可能證人所做的事與本案涉及的事項不相干。」 「本庭將裁定反對有效,」德克法官說,「雖然對這個問題的爭執明顯勢均力敵。顯然,證人心中已經明確決定在什麼地方行使憲法賦予的不自我指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這種形勢,我認為本庭應縮小核實範圍,特別是考慮到,這名證人的證言正被用於形成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很有可能他所從事的某些活動不能被認為與被告有關,除非他們有共同目的或行動,而這些共同目的或行動是雙方贊同的約定或圖謀的一部分。」 「那好,」漢米爾頓·伯格說,「我們將請別的證人證明這些活動。」 漢米爾頓·伯格與亨德雷低聲商量了一會兒之後說:「你是從哪兒得到這支已被接受為證據並標作證物第30號的手槍的?」 「我擁有的投資產業中過去有一家運動商品店。當我是業主時,我從存貨中取出了3支槍。」 「你是怎麼處理這些槍的?」 「我自己留了兩支,給我兒子一支。」 「那你是怎麼處理你那兩支槍的?」 「我通常隨身帶一支,在辦公室放一支備用。我不在辦公室時,我把那支槍鎖在保險櫃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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