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漂亮的女招待 | 上頁 下頁
四九


  「在街對面信號燈的正下方有一個非常耀眼的霓虹燈藥店廣告,對嗎?」

  「我……可能吧,先生。」

  「你的眼睛當時已經習慣於耀眼的燈光了,對嗎?」

  「我想,是的。」

  「被告當時應站在街上相對黑暗的地方,對嗎?」

  「這個……是的,先生。」

  「你只看了他不足1秒。只有在這1秒鐘裡你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對嗎?」

  「這個……我,就按你說的為准吧。」

  「你在一眨眼的工夫裡看了他一下,」梅森說著,用食指指點著來強調他的每一句話,「那麼,事實就會是這樣,你的眼睛在盯著霓虹燈的亮光和信號燈的紅光以及燃燒著的點火器的微光的時候,那張面孔實際上是在暗處。對嗎?」

  阿徹聳聳肩:「我猜想,是吧,你說是就是。」

  「不要猜想,不要讓我和其他任何人為你作證。這是事實,或不是事實?」

  「好的,是事實。」

  阿徹的上衣似乎突然比他傲慢而有自信地坐進證人席時大了許多。

  「你說過,被告人的汽車的右護板變形了,是嗎?」

  「是的,先生。」

  「你的車頭向南,對嗎?」

  「是的,先生。」

  「被告的車頭向北,對嗎?」

  「是的,先生。」

  「停在大街對面,是嗎?」

  「是的,先生。」

  「靠近對面人行道,是嗎?」

  「是的,先生。」

  「你能夠透過車身看到車右側變形的護板嗎?」

  「不,先生。我確實看到了變形的右護板,那是在被告跳上車從路邊開走時,他飛快地將車向左一轉,於是我便特別留意地看到了那個變形的右側前護板,因為我盯著那輛車想看一下它是否有突出的記號。雖然只掃了一眼,但己足夠,我看清楚了。」

  「自那日之後,你又見過那輛車嗎?」

  「見過,先生。昨天在警察局見過。」

  「認出來了嗎?」

  「是的,先生。是那輛車。」

  「但是,劫案發生的當天你並沒有把變形的右護板這一細節報告給警方,對嗎?」

  「沒有,先生。那天夜裡沒有,因為我太緊張。不過,我想我應該在第二天就提到了。」

  「調查完畢!」梅森說。

  哈裡·佛裡奇文雅地說:「我想從另一方面詢問一個問題,只一個問題。阿徹先生,儘管時間僅僅幾秒鐘,但據我的理解,你的證言的意思是,你的確看到了被告,幾秒鐘足以讓你認出他來。對嗎?」

  「等一下,」梅森說,「我抗議這一問題。法官先生,這是誘導和提示。」

  「抗議有效。」

  佛裡奇興奮地說:「搶劫你的那個人是誰?」

  「被告。」

  「調查完畢。」佛裡奇說。

  法官埃根對佛裡奇皺皺眉,警告說:「這樣的問話完全是一種錯誤的誘導行為,每個律師都會這樣理解的。」

  「請法官先生諒解,」佛裡奇說,「我僅僅是為了節省時間。」

  「還有其他需要調查的問題嗎?」法官埃根問梅森。

  「沒有,法官先生。」梅森說。

  阿徹離開了證人席。

  「那麼,」法官埃根說,「星期五是對拉維娜夫人進行法庭調查,現在通知拉維娜夫人重回證人席,被告方所進行的法庭調查繼續進行。」

  馬莎·拉維娜重新走進審判庭,走上證人席。她微含笑意地瞥了一眼法官埃根,然後側視了一下陪審席,似乎向陪審員們傳遞親密無間、互相理解的信息。

  梅森將椅子向後一推,站起身來,走到桌子的另一端,面對證人。

  「自從上次離開證人席後,」他問,「你與羅德尼·阿徹交談過嗎?」

  「沒有與阿徹交談過。」她說著,面帶笑容,「我知道,證人之間不該談論有關作證的事,我嚴格遵守法庭訓誡的文字意義和精神實質。」

  「但是,你與哈裡·佛裡奇先生交談過,對嗎?」

  「佛裡奇先生和我談過有關作證的某些方面的問題。」

  「他請你談過作證方面的問題?」

  「他問了幾個問題,我一一做了回答。」

  「這些問題與證言有關嗎?」

  「這些問題與某些事件有關。」

  「哦,法官先生,」哈裡·佛裡奇從容而禮貌地說,「我並沒有準備隱瞞自己與證人交談過的事實。我猜不透別人的心思,我必須瞭解有關案情的詳細情況,並依據這些情況來準備我的對策方案。」

  「梅森先生在調查證人,」法官埃根說,「你有異議嗎?」

  「當然沒有。」

  「那麼,請坐。」

  佛裡奇緩緩地坐下來。

  梅森說:「拉維娜夫人,現在我想瞭解一些有關搶劫案的詳細情況。」

  「好的,梅森先生。」

  「那天晚上你和阿徹先生在一起,有多長時間?」

  「大約一個半小時,和他一起用的晚餐。」

  「在哪兒?」

  「金獅飯店。」

  「吃的什麼?記得嗎?」

  「梅森先生,有些日子了。不過,既然吃過就會記得。有法式炸蝦,記得還與阿徹先生談過這種菜。」

  「離開飯店後,還記得你們沿著哪條路到達被搶劫現場的嗎?」

  「當然記得,我們沿著哈維大道前行到默裡路,從默裡路駛到科雷斯特韋爾大道,然後沿科雷斯特韋爾大道駛向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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