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漂亮的女招待 | 上頁 下頁
四八


  「不是,說出『舉起手來』的同時就抓住了錢夾。」

  「他一說『舉起手來』,你馬上就自動地舉起手來,對嗎?」

  「對。」

  「你一舉起手來,被告馬上就伸手掏錢夾,對嗎?」

  「是的,先生。」

  「速度有多快?」

  「立即。」

  「能否向陪審團演示一下,到底有多快,好嗎?」

  證人相當敏捷地把手舉起來。

  「好,」梅森說,「被告掏你的錢夾時,假若他用左手,他就會擋住你的上身,你能看到的只能是他的頭頂。他的頭髮會頂住你的下頜,只有在這樣的位置上,他才能做到你所申明的一切。」

  「哦,我……是的,先生,你說得對。」

  「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他仍然是右手握槍嗎?」

  「是的,先生。」

  「用左手扯下了領卡,對嗎?」

  「是的,先生。他死勁地一扯,脫開了領結,那是一件25美元的針織手繪藝術品。」

  「當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去搶坐在你右側的那個女人的坤包時……」

  「拉維娜夫人。」證人搶著說。

  「當然是的,」梅森冷冷地說,「當他探身去搶拉維娜夫人的坤包時,你所看到的只能是他的背部。他那時正好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對嗎?」

  「對,先生。」

  「搶坤包時,用了多長時間才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抓到那個包?」

  「哦,可能沒有超過2之秒。」

  「這一點你能肯定嗎?」

  「哦,也可能是3秒……就算4秒吧,我想只能這麼說,從2秒到4秒吧,梅森先生。」

  「你的領卡是用某種保護方式固定在領帶上以防丟失的,對嗎?」

  「是的,先生。」

  「被告伸手抓住領卡,把它扯了下來,對嗎?」

  「是的,先生。」

  「掉得很順利嗎?」

  「他那麼一扯,的確很順利,他把針織領帶扯破了。」

  「那一扯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好的,被告伸手從你口袋中掏出錢夾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然後被告關上車門,轉身就走,對嗎?」

  「是的,先生。」

  「仍然握著手槍?」

  「是的,先生。」

  「仍然用右手握著?」

  「是的,先生。」

  「關門用了幾秒鐘?」

  「不足2秒,我想應該是1到2秒。」

  「那就是說,你並沒有在作案的全過程中一直盯著被告的面部,對嗎?」

  「這個,我……這個,沒有,沒有老盯著。」

  「那麼,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時,你只能看見他的後頸,他伸手掏你的錢夾時,你只能看到他的頭頂,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你只能看到他的頭頂,他轉身用左手關上車門時,你看不到他的面部。直到他說出『舉起手來』這時,你才有可能看到他的臉,因為你已經證實過這之前你一直在盯著信號燈。」

  證人極度地局促不安起來。

  「那麼,」梅森說,「你只是在相當短的時間內掃了一眼他的面孔,可能沒超過1秒鐘。」

  「我沒有那樣說。」

  「你自己算一下你所提供的時間吧,」梅森說,「在你的講述中,每一個動作都要花費2到4秒鐘的時間,你申明過,全部搶劫過程可能不足10秒,也可能在5秒內完成,因為在搶劫過程中,甚至連交通燈都還沒有來得及變換。好,現在請轉向陪審團,阿徹先生,以秒為單位。告訴他們,你清楚地觀察到被告的面孔用了多長時間?」

  「這個,我……」一陣沉默。

  「請回答問題。」梅森道。

  「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

  「不會超過1秒鐘,對嗎?」

  「這個,我……事情發生的那麼突然,梅森先生,我很難確定。」

  「確實是這樣,」梅森說,「你只是在一眨眼的,轉瞬即逝的工夫裡掃了一眼搶劫你的那個人的面孔。既然發生了搶劫,那麼你就只好認定那個人就是被告。」

  「完全不是那麼回事。我認出了被告。」

  「好的,」梅森說,「讓我們重新回到案發的那天夜裡。你手裡拿著點煙器。」

  「是的,先生。」

  「你把點煙器舉到面前要點煙,對嗎?」

  「是的,先生。」

  「在盯著信號燈的同時,還要讓燒紅的點煙器接近香煙,對嗎?」

  「我想是的,先生。」

  「太好啦,」梅森說,「那麼,你的眼睛是盯著紅色信號燈,還是盯著點煙器?」

  「兩個都照顧到,主要是信號燈。」

  「信號燈很亮嗎?」

  「相當亮,先生。」

  「你同時還看著手中拿著的點煙器嗎?」

  「是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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