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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你願意把你的名字寫在這張圖上嗎?」

  「我願意。」

  「你是否意識到你這樣做就是以本案證人的身份經過宣誓給出一份證詞,而在本案送交高級法院審理時你很可能會成為本案的共同被告?」

  「我不在乎在哪裡審判,」格拉米斯說,「在13號早晨的任何時間我都不曾靠近那個房間。我一直睡到10點鐘才出了房間在走廊與穆裡爾·吉爾曼說話,至少在9點半以前我沒有去過別的地方。後來我穿好衣服,吃了早飯就離開了家,我不曾去過工作間附近的地方。」

  「好吧,」奧爾沃德法官說,「法庭很滿意你已被告知你的憲法權利。法庭並不特別喜歡運用這種方法,但我仍很高興沒有反對它的法律。然而,我還要對證人說明,即使她不使用拒絕自陷罪責的憲法權利,法庭仍傾向於支持反對意見,雖然這不是證人的態度。如果你願意,請過去簽上你的名字。」

  格拉米斯在圖上寫上名字,她的手很穩定。

  伯格幸災樂禍地說:「你已經在圖上寫了名字,圖上已經標明『被告的工作間』,按比例畫成一個矩形,外面有一個較大的長方框,寫著『車庫、暗室、工作間』。對不對?」

  「對。」

  「你不難在這張圖上為自己定位和為這些房間定位,是吧?」

  「沒有困難。」

  「當你說你不曾進入那個房間時,你是指沃克斯曼道6231號樓房後面平房南部被告的那個木工間,那座平房包括南面的木工間、相鄰的你母親南希的暗室和北面可容3輛車的車庫。對不對?」

  「對。」

  「請提問。」伯格得意洋洋地對梅森說。

  「沒有問題。」梅森道。

  「傳你的下一個證人。」奧爾沃德法官宣佈。

  「傳拉梅·C·科克太太。」伯格道。

  證人室的門打開,一位40多歲非常豐滿、滿面笑容的婦女走進來。她邊走邊讓臀部和肩部盡情地扭動。她舉起右手宣誓後,走上證人席。

  「科克太太,你住在哪裡?」伯格問。

  「沃克斯曼道6227號。」

  「你家在被告卡特·吉爾曼家的哪一面?」

  「在他家的正南。」

  「在你家和吉爾曼家之間有別的房子嗎?」

  「沒有,先生。」

  「有車道嗎?」

  「沒有,先生。在兩棟房子中間有一道籬笆。吉爾曼家的車道在北面,我家的車道在南面。」

  「請問你是否記得本月13日8點到8點半之間發生的事?」

  「我記得。」

  「那時你在做什麼?」

  「我在我家的早餐角裡坐著。」

  「早餐角在哪裡?」

  「在我那棟樓的西北角。」

  「從你家的窗口向北看,可以看見什麼?」

  「可以看見我家庭院的一部分,吉爾曼家後院的一部分,吉爾曼家房子後面的一部分;就是吉爾曼家樓房背後回廊的門,還可以看見吉爾曼家車庫、工作間和暗室的那棟平房。」

  「你對那棟房子熟悉嗎?」

  「我幾乎每天都看見它。」

  「你和格拉米斯·巴洛熟悉嗎?」

  「熟悉。」

  「你認識她多久了?」

  「自從我住到沃克斯曼道以後就認識。」

  「那有多長時間?」

  「大約兩年。」

  「你和格拉米斯·巴洛說過話嗎?」

  「許多次。」

  「在本月13日早晨8點至8點半之間你看見過格拉米斯·巴洛嗎?」

  「我反對,請法庭原諒,」梅森道,「理由是這個問題是誘導性和暗示性的,而且法律上無效、無關和無意義,它還是起訴人懷疑自己的證人格拉米斯·巴洛的表現。」

  「我們並未想懷疑任何人,」伯格道,「我們只想為本案確認一些事實。」

  「我倒想問格拉米斯·巴洛在本案中出現與被告卡特·吉爾曼有罪或無罪有什麼可能的聯繫?」梅森道。

  「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伯格厲聲說,「維拉·馬特爾接受了一樁交易,這樁交易直接影響到格拉米斯·巴洛。我們不知道這樁交易的確切性質,但是我們可以證明,至少根據推理可以認為,格拉米斯·巴洛在13號早晨與維拉·馬特爾會了面,被告當時坐在他家的餐廳裡,目睹了這次會面,急忙找個藉口去了工作間,想和維拉·馬特爾談判;當被告到了工作間而格拉米斯也在那裡時,被告扼殺了維拉·馬特爾,把她的屍體裝入汽車行李箱,匆忙地離開家,扔下那份早飯不管。被告找到維拉·馬特爾的汽車後,在格拉米斯這個同謀的幫助下,將馬特爾的汽車開到處理屍體的地方。被告企圖製造馬特爾因車禍而死的假像。」

  「那麼你認為卡特·吉爾曼和格拉米斯·巴洛二人都應對維拉·馬特爾的死亡負責了?格拉米斯·巴洛至少是他的幫兇了?」

  「這對我的看法是一種正確的陳述。」伯格厲聲說。

  「閣下,」梅森說,「這種訊問的不道德性質已經很明顯了。起訴方正在力圖利用本法庭作為他們陷人入罪的工具;預審一旦結束,他就會立即指控這個人為本案的共同被告。我們堅持這是法律上無效的、無關的和無意義的,不論格拉米斯·巴洛當時是否在那棟房子內,除非地方檢察官能首先證明維拉·馬特爾當時在那裡,被告當時在那裡,謀殺發生在當時當地。」

  「我們打算憑藉推理證明。」伯格道。

  「在提出正當理由以前,對於格拉米斯·巴洛行動的問題是法律上無效、元關和無意義的,」梅森道,「至少對現在的問題是這樣。它只能解釋為企圖懷疑格拉米斯·巴洛的誠實,而格拉米斯是起訴方自己的證人。他們不能懷疑自己的證人。他們受到她的證詞的約束。這是傳訊一個潛在被告出庭並在她未和律師商議前就強迫她回答問題使起訴方不得不付出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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