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金屋藏嬌的煩惱 | 上頁 下頁


  我笑著搖搖頭,說道:「你連這件事怎樣發生的還沒有告訴我呢。」

  「是撞人脫逃。」她說:「我在十字路口,完全依規定位置行走。這輛車從街角一溜煙拐進街來。是一個年輕女郎在駕車。我沒機會仔細看一看。」

  「是輛什麼車知道嗎?」

  「不知道。」

  我說:「那樣的話,我的人想去找那車子就有困難了。」

  「可能很容易。」

  「為什麼?」

  「警察告訴我,今日最難逃避的刑案是撞人脫逃。他們有太多的科學求證法,幾乎在二十四小時內,他們可以找到車主。」

  「車禍發生到現在多久啦?」

  「五六天,差不多一星期了。我沒有仔細想。我來算一下,那事發生在——」

  「反正不止二十四小時了。」

  「是的,不止了。已經五天了。今天是第六天。」

  「警察找到車主了嗎?」我說:「時間過得越久,越不易再找到犯人,你的案子也就越不值錢。」

  她眼睛是精明的:「把那壁櫥打開來,小夥子。把那件衣服拿出來。」

  我打開壁櫥,把最順手的一件拿給她。

  她把衣服攤開,指給我看有一小塊布被撕掉的地方,她說:「車子撞我的時候,這衣服被撕掉一塊。警察說,在撞凹的保險杆裡,應該還卡著有這塊布的纖維。他們會找到它的。」

  我看看那衣服的布料,花紋,色澤,都和陶克棟給我看的布相像。

  我說:「這當然有可能。但是找到車主後,很可能駕車的先生或小姐本身一毛錢也沒有,也沒有保險。」

  「瞎說,」她說:「那是一部高級車——走得像火箭。而且我知道那女人一定有保險,因為你不是來了嗎。你是代表保險公司的。」

  我搖指頭。

  「好,」她說:「我就給你們一個大優待,一個不接受就再沒有機會的機會。假如你現在——就是這一刻——給我一萬元,我就給你簽任何證明。」

  「拿了錢你做什麼呢?」

  「你們還要我做什麼?」

  我說:「我的朋友也許會和他們辦庭外和解。內容沒有一個外人會知道。如此他就希望警方對查案不要太認真。」

  「我就出走。」她說:「我就不容易被人找到。我會想辦法使警方不知道我到那裡去了。所以一萬元一定要現鈔,而且二十四小時內要到手。」

  我搖搖頭說:「這不太可能。二十四小時,我可能找我朋友都有困難,再說他對這件案子有沒有興趣我還不知道。我只知道有時他做點這種生意,部分已收回成本了。有的一元本錢收了十元利潤,有的連本錢也壓死在裡面了。」

  「他要是投資我這件案子的話,他不會壓本錢太久的。」她說:「查到那輛好車子,應該是早晚的事。據我看早該有結果了。只要查到車子,你的朋友立即就富起來了。」

  「我又不是小孩。我知道這種交易和撞了人,停車,把人送醫,完全不同。這件案子是有人撞了我,把我撞倒在地上,快速地逃掉,把我拋在地上不管。這本身是個刑事案件。你只要找到她,她多少錢都肯付——我現在想來你是代表她的,我應該說五萬元才對。」

  我大笑說:「可以呀,你就說是五萬元好了,我起身就走,你再也看不到我,除非你要定幾份雜誌『那也是另外一個部門的人送空白單給你填,不是我。」

  「好吧,」她說:「我正巧需要些錢用。我就信你一次。二十個小時內,一萬元。我會堅守我的信用,簽任何文件都可以。事後絕對不使警察找到我。我就饒了這女人。」

  我搖搖頭說:「這樣行不通。」

  「為什麼?」

  「法律上叫做共同圖謀,『接受金錢私了刑案』。」我說。

  「假如我什麼也不開口呢?」

  「那,」我說:「就完全合法了。只是在這方面我們尚欠瞭解。」

  她向我笑笑——聰明,諒解的笑容。她看看手錶說:「年輕的小夥子,假如你真有意的話,應該開始工作了。」

  「你不中意這些雜誌?」我問。

  她向我笑笑。

  我說:「我會試著和我朋友聯絡,他有興趣的話,我會通知你的。」

  我小心地把紗門關上,走下階梯,走向二條街外我停車的地方。我開車到六條街之外,找了一個電話亭,打電話給蔔愛茜說:「給我送一個電報給陶克棟,電文我念給你聽,你記下來:一萬元即付值不值,問號。二十四小時內須結清,句點。」

  「簽什麼人發報?」她問。

  「你不要簽字,」我說:「也不要用我們公司簽帳。你自己去電信局付現鈔。發報人和地址隨便扯個假的。」

  第三章

  二小時內我得到了回音。從科羅拉多州,丹佛市來的電文如下:

  『可結清。往公園公寓609訪董麗施。不可見報。』

  我在收到電文三十分鐘後就到了公園公寓,按609號公寓的門鈴。

  董麗施真是美如西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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