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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2)


  「他們辦不了什麼。他們所接受的申訴只是那種由於報紙疏忽或由於報紙記者報導的不準確而造成的麻煩,他們通常回避那些明顯的誹謗投訴,而將它推給法庭。不管哪種情況,他們只是發表一篇不痛不癢的文章。」

  「出版署不會堅持讓他們撤回文章和道歉嗎?」

  「不會。」

  「那還能怎麼辦呢?」

  律師歎了一口氣,「恐怕唯一的辦法就是打官司了。向高等法院上訴誹謗罪,要求賠償損失。當然,如果法院真的發出了傳票,那麼報紙可能不願意讓事態發展下去,於是就可能刊登您所要求的賠禮道歉。」

  「會嗎?」

  「也許會。但也許不會。」

  「但肯定他們必須這麼做。這是非常簡單的案子。」

  「我跟您實話實說,」律師說,「在誹謗案中,根本沒有非常簡單的案子。一方面,實際上還沒有誹謗法。或者說,它只歸屬於普通法律。幾個世紀來,大量的案例中都涉及到過誹謗案,這些案例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而您的案子,或任何案子,在某些細節上都會與過去的案例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人家還會爭議您當時的理智狀態,您的思想狀態,即特定情況下,一個人的實際感知情況,是意向明確的,而不是胡塗的,因而是清白的,我說的您能聽懂嗎?」

  「能。我也這樣想,」查德威克說,「但毫無疑問,我沒有必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無辜的。」

  「實際上,有必要,」律師說,「您知道,您將是原告;報紙編輯和蓋洛德·布倫特先生是被告,您必須證明,當您與新近被清算的公司往來的時候,您是清白的,沒有意識到其不可靠。這樣,才能表明您是被人含沙射影,受到了誹謗。」

  「你是不是勸我不要起訴?」查德威克問,「你真的要我容忍那傢伙一點也不核實就出版的那堆無恥讕言嗎?要我聽之任之,毀掉我的買賣而不去控告嗎?」

  「查德威克先生,讓我跟您開誠佈公地說,有時,人們勸我們這些律師:應該慫恿我們的當事人告這個,告那個。因為,這樣我們就能掙到大把大把的律師費。實際上,恰恰相反。往往是訴訟當事人的朋友、妻子、同事等等慫恿他去起訴。當然,他們這些人是不必承擔訴訟費的。對於門外漢來說,一場好官司就像吃麵包看馬戲那麼舒服。而我們幹法律這一行的人,對於訴訟的費用,可是瞭解得再清楚不過了。」

  查德威克仔細地考慮了一下訴訟費的問題,他以前可很少想這個事兒。

  「費用會有多高?」查德威克心平氣和地問道。

  「高得會毀掉您。」律師說。

  「我本以為,在這個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查德威克說。

  「理論上,是平等,現實中卻常常不同,」律師說,「您是一位富豪嗎,查德威克先生?」

  「不是。我只經營一個小買賣。在這個年月裡,真是如履薄冰,隨時可能破產。我苦於了一輩子,勉強混日子。我有自己的房子,自己的汽車,自己的衣服。一份個體經營養老金,一份人壽保險和幾千英鎊存款。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微不足道。」

  「我的話就是這個意思,」律師說,「今天,只有富豪才能起訴富豪,而在誹謗案件中更是如此。一個人可能打贏了官司,但他必須支付自己的訴訟費。打了一場長官司之後,更不用說上訴了,其費用可能是賠償費的十倍。

  「大報紙,像大出版社什麼的,都投了很大的保險,以應付被判決誹謗罪而支付的巨額賠償費,他們可以聘倫敦西區英國王室法律顧問那樣收價最高的一流律師。所以,當他們面對著一個——恕我直言——小人物時,他們就會搞得他一蹶不起。稍稍耍個手腕兒,一樁案子就會拖上五年再開庭。在這期間,雙方的法律費用就會一加再加,光案情準備就得花上成千上萬。如果到了法庭,辯護律師要收費,還有日常『重理』費,費用會直線上升,而且辯護律師還要一位年輕的幫手,還得加一筆錢。」

  「費用會達到多高?」查德威克問。

  「就一起長官司來說,準備上幾年,還不算可能發生的上訴費,也得幾萬英鎊,」律師說,「即使這樣,或許還沒到頭兒。」

  「我還得瞭解些什麼呢?」查德威克問。

  「如果您打贏了,您能得到賠償費和判決由被告——也就是報社——支付訴訟費,那麼,您的損失就得到了補償。但是,如果法官沒有對訴訟費做出判決,您還得承擔您自己的訴訟費。不過,他們只有在那些最壞的案件中才這樣做。如果您輸了,法官甚至可以判決,你不但要承擔自己的訴訟費,還要支付被告的訴訟費。即使您贏了,報社還可以將案子上訴。為此,您可能花掉雙倍的費用。即使您贏了上訴,如果不對訴訟費做出判決,也會毀掉您的。

  「而且,還會讓您背黑鍋。兩年之後,人們早已忘記了報紙上的那篇文章。而該案件在法庭上會反反復覆,不斷大量地增加材料和辯護證詞。雖然您可以起訴,但是,報社的法律顧問卻會出自其當事人的利益,不斷地詆毀您這位誠實商人的名譽。讓您背上黑鍋,永遠也甩不掉。有這樣的人,可以說多得數不清,雖然贏了官司,但名譽卻掃地了。在法庭上,所有的辯護詞,不必經過核實,都可以印刷出來公佈於眾。」

  「不是有法律援助嗎?」查德威克問。他跟大多數人一樣,只有耳聞,卻從未核實過。

  「可能不像您想的那樣,」律師說,「要得到法律援助,您得表明您沒有財產。這不適用於您,在任何情況下,誹謗案都不會得到法律援助。」

  「這麼說來,怎麼辦都會毀了我的。」查德威克說。

  「很抱歉,非常抱歉。我本可以鼓勵您去打一場曠日持久、費用高昂的官司的。但是我真心感到,我對您最好的幫忙就是指出這種事兒實際上多麼的危險,多麼的坑人。有許多人,頭腦一熱就打起了官司,卻落得個終生悔恨。一些人從來都沒有從多年訴訟所導致的精神壓抑和經濟擔憂中恢復過來。」

  查德威克站了起來,「你很實在,我很感謝。」他說。

  當天晚些時候,他從辦公室給《星期日信使報》打電話,要求與編輯通話。一個女秘書接了電話,她問他的名字,他告訴了自己的名字。

  「您想跟巴克斯頓先生談什麼?」她問。

  「我想約定一下,見他本人。」查德威克說。

  電話那邊停了下來,他能聽到在打內部電話。她回話了。

  「您見巴克斯頓先生要談哪方面的事?」她問道。

  查德威克言簡意賅地解釋說,他想見見編輯,就兩周前蓋洛德·布倫特的文章中的提到的關於他自己的情況,講明一下自己的看法。

  「恐怕巴克斯頓先生不能在辦公室會客,」秘書說,「或許,您可以寫封信,我們會給予考慮的。」

  她撂了電話。第二天上午,查德威克乘地鐵來到倫敦中區,出現在信使報社的傳達室。

  在一位魁梧的、身穿制服的門衛的眼皮底下,他填寫了會客單,寫上了姓名、住址、要會見的人以及理由。會客單被拿走後,他坐下來等著。

  過了半個小時,電梯門開了,出來一位文雅瀟灑、身材瘦削的年輕人,身上散發著剛刮完臉的氣味。他詢問地看了一眼門衛,門衛朝比爾·查德威克這邊點了點頭。年輕人走了過來。查德威克站了起來。

  「我叫安德裡安·辛克萊爾,」年輕人說,把自己的姓聖克萊爾說成了辛克萊爾,「巴克斯頓先生的私人助理。有什麼事嗎?」

  查德威克解釋說要談談署名蓋洛德·布倫特的文章,說想跟巴克斯頓先生親自解釋一下,文章中對他的報導不但不真實,而且對他產生威脅,可能毀掉他的買賣。聖克萊爾表示遺憾,但臉上卻無動於衷。

  「是啊,當然誰都能看出您的心事,查德威克先生。但跟巴克斯頓先生私人會見,恐怕是根本不可能的,他是個非常忙的人,您明白嗎?我……哦……知道,一位代表您的律師已經跟編輯交換意見了。」

  「寫了一封信,」查德威克說,「一位秘書回了信。信中說,『或許』可以考慮在讀者來信欄中刊登一封信。現在,我要求他至少要聽聽我這方面的意見。」

  聖克萊爾笑了一聲,「我已經說了,那是不可能的,」他說,「我們準備做的,最多也只不過是以編輯的名義寫封信而已。」

  「那麼,我能見蓋洛德·布倫特先生本人嗎?」查德威克問。

  「我認為那沒用,」聖克萊爾說,「當然,如果您或您的律師還想寫一封信的話,我敢肯定,我們的法律部會按常規給予考慮的。否則的話,我就愛莫能助了。」

  門衛帶著查德威克從旋轉門走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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