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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錢鬼(4)


  「有可能把這樣的賭徒贏了嗎?」律師問。

  「絕對不可能,先生!」證人對法官說,「搞鬼的人知道對手有好牌時可以不跟牌,知道自己有好牌時可以多押賭注。」

  「沒有問題了。」律師說。奧康納又一次放棄盤問證人。

  「關於證人證詞你有權問任何問題。」科明法官對被告說。

  「謝謝,大人!」奧康納還是緘口不語。

  律師的第三個,也是最後的主要證人是特拉利的雜貨商——盧根·基恩。他進了證人席就像是公牛進了鬥牛場,他瞪著奧康納。

  經律師提醒,他作了陳述。那天他在都柏林了結了一樁生意,所以他身上帶了一大筆現金,在火車上,他被誘騙參加了撲克賭博。他以為自己是個老手,但還沒到法蘭福就輸掉了六十英鎊。他犯嘀咕了,因為無論他的牌多麼好,他還是贏不了人家,還是輸錢。

  在法蘭福,他下了火車,確信自己是上當了,於是請警察在特拉利車站到場。

  「我就知道,」他轉向陪審團大聲地說,「他用作了記號的牌玩。」

  陪審團的十二位好心人都一一嚴肅地點點頭。

  這時奧康納站起來盤問證人,他看上去無比憂鬱,就像是牛棚裡無辜的小牛。基恩先生怒視著他。

  「你說我掏出了那副牌?」他沮喪地問道。

  「對!」基恩回答。

  「怎麼掏出來的?」奧康納問。

  基恩看上去不明所以,「從你口袋裡。」他說。

  「對!」奧康納贊同地說,「從我口袋裡,但我用它幹什麼了?」

  基恩想了一想說,「你開始玩接龍。」

  科明法官簡直要相信這種驚人巧合的可能性了,他的心又咯噔一沉。

  「是我先和你搭腔的?」被告問,「還是你先跟我搭腔的?」

  身材魁梧的雜貨商看起來很懊喪的樣子,「我先和你搭腔的。」他又轉向陪審團說:「但他玩的太差勁了,我忍不住。黑牌連紅牌,紅牌接黑牌,他看不出來,所以我給他指了幾個。」

  「但玩撲克的時候,」奧康納追問,「是我建議玩友誼賽還是你建議的?」

  「你建議的。」基恩恨恨地說,「你建議說咱們少賭點,玩得有意思點兒,那可是大賭啊。六十二英鎊不是小數啊!」

  陪審團又點頭。的確是,夠一名工人一年的開銷了。

  「我說是你,」奧康納對基恩說,「是你建議玩撲克的,是你提議賭錢的,那之前我們正用火柴棒玩!」

  雜貨商仔細地想了想,他一臉誠實忠厚。他想起了什麼,他不會撒謊。

  「或許是我。」他承認道。接著他又想起了什麼,轉向陪審團說,「但那不就是騙局嗎?那不就是搞鬼的人想幹的嗎?他設的圈套,誘騙人賭博。」

  他顯然喜歡上了「誘騙」這個詞,對法官而言那是個新詞。陪審員點頭同意,顯然他們也厭惡被誘騙。

  「最後一點!」奧康納鬱鬱地說,「當我們清帳時,你付給我多少?」

  「六十二英鎊!」基恩憤怒地說,「血汗錢啊!」

  「不對。」奧康納在被告席上說,「就我本人,你輸給我多少?」

  特拉利的雜貨商仔細地想著,他的臉拉長了。「沒輸給你。」他說,「沒有。是那個農民贏了。」

  「我從他那裡贏錢了嗎?」奧康納問,他此時快要哭出來了。

  「沒有!」證人說,「你輸了大約八英鎊。」

  「沒有問題了。」奧康納說。基恩先生正要走下去,這時法官叫住了他,「等一下,基恩先生。你說『農民贏了』,到底誰是農民?」

  「包廂裡的另一個人,大人!他是韋克斯福德來的農民,玩的不好但手氣好。」

  「你沒問他名字嗎?」科明法官問。

  基恩看起來迷惑不解的樣子,「沒問。」他說。「是被告拿的撲克,他就是要詐騙我!」

  案件調查結束。奧康納站在證人席上為自己作證,他發了誓。他的陳述簡單平淡。他販賣馬匹為生,這沒什麼違法的,他喜歡打打小牌,但不是什麼高手。五月十三日乘火車的前一周,他在都柏林酒吧裡逍遙地喝著黑啤酒,突然覺得椅子上大腿旁邊有個硬東西。

  那是副撲克牌,顯然是前一個坐在這兒的人丟下的,確實不新了,他想過交給店主,但又想這麼一副舊撲克不值錢,便自己留下了,也好用它在買馬販驢的漫長旅途中玩玩接龍找點樂趣兒。

  如果牌作了記號,他也毫不知情。他不懂探長所說的什麼描邊和明暗處理,也不知道這副從酒吧椅子上撿來的撲克牌背面能看出什麼名堂。

  至於說詐騙,詐騙還不贏錢嗎?他問陪審團,他自己的八英鎊十先令全輸給了陌生人。他自己也是個傻瓜,因為那個農民手氣太好,如果基恩先生賭輸的比他多,那或許是因為基恩先生比他更沉不住氣。至於詐騙,他和那沒關,不然他肯定不會輸掉那麼多血汗錢。

  在盤問證人時,原告律師想找出陳述破綻,但瘦子謙恭又頑固地堅守著,無懈可擊。最後律師不得不坐了下來。

  奧康納回到被告席等著法庭結論。科明法官朝他看過去。你是個可憐蟲,奧康納!法官想:不管你的話哪個是真的,你都是個揹運的牌手,否則的話,你也是個窩窩囊囊的耍錢鬼。不管怎樣,你兩次都輸了,用自己的撲克,在火車上輸給了陌生人。

  但在總結中他沒說別的,他向陪審團指出:被告聲明自己是在都柏林的酒吧裡發現了這副牌,並且完全不知道那牌有記號。陪審團私下裡可能信也可能不信,但事實是:按照愛爾蘭的法律,原告並不能推翻被告辯護,原告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

  其次,被告指出不是他而是基恩先生要玩撲克又要賭錢的,並且基恩也承認可能是這樣。

  但更重要的,起訴要件是:被告用欺詐手段從證人盧根·基恩那兒贏了錢。不論詐騙是真是假,證人基恩已經直言不諱地承認被告沒贏他的錢,他,即證人,連同被告都輸了錢,只是數目懸殊而已。就這點而言案子得敗訴。他有責任指示陪審團宣佈被告無罪。他很瞭解庭審的規矩,所以順便指出還差十五分鐘就到午飯時間了。

  不讓特拉利的陪審團錯過午飯也是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之一。這十二位先生沒用十分鐘就做出無罪判決,返回法庭。奧康納被釋放了,他離開了被告席。

  科明法官在法庭後面的更衣室換下法袍,把假髮掛到釘子上,然後去吃午飯。他脫下了法袍和假髮後,別人就認不出他來了,他從人行道上的人群中穿行過去。

  他穿過馬路朝鎮上的旅館走去,他知道他肯定能點一盤香農河大馬哈魚來享用一下,正在這時他看見旅館前院駛出一輛又氣派又閃亮的名車。奧康納開著車。

  「你看到那個人了嗎?」一個人的聲音從旁邊問他。他向右側瞧了一眼,發現特拉利的雜貨商正站在身旁。

  「看到了。」他說。

  小轎車悠悠地駛出旅館大院,坐在奧康納旁邊的人穿一身黑衣服。

  「你看到誰坐在他旁邊嗎?」基恩問。

  汽車唆地駛向他們,那個關心丁格爾孤兒院的神父露出親切的微笑,向人行道的人們打了個V形手勢,然後汽車沿街而去。

  「那是宗教祝福嗎?」雜貨商問。

  「或許是吧!」科明法官應承說,「但我看不像。」

  「他怎麼穿那身衣服?」盧根·基恩又問。

  「因為他是神聖教堂的神父。」法官回答。

  「他才不是哪!」雜貨商氣憤地說,「他就是韋克斯福德的那個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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